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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后进取消存货计价中后进先出法利弊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432 浏览:60328
论文导读: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二、淘汰后进先出法的积极影响后进先出法便是基于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假设而提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就是期末的存货价值反应的是早期入库的存货,而
【摘 要】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计价方法做了修订,这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策略。经济形势和导向决定了新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这必然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关键词】存货计价;后进先出法
存货计价方法,影响着企业资产价值,进而影响成本,最终影响企业利润。修订后的存货准则对存货计价方法做出了修改,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必然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修订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它在大多数企业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价值的确认至关重要。它的正确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的影响。良好的存货管理可以更大地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增长的空间。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并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以前存货准则的一次修订。
旧存货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

二、淘汰后进先出法的积极影响

后进先出法便是基于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假设而提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就是期末的存货价值反应的是早期入库的存货,而计入当期成本的存货价值接近于市价。它的优点是较好地使接近当期的成本与当前的收入相配比,从而计量的营业收益较为真实。不仅能够谨慎的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够客观的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与当期销售收入配比,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转一般是“先进先出”,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造成实物流和收入流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
取消后进先出法的将对企业产生以下一些积极影响:

(一)减少利润操纵,增加财政收入

取消这种计价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避免了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的问题。
后进先出法是一种以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规律为基础的计价方法。在资料处于长期上升的背景下,相对于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经常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后进先出法对利润的调节作用,也使得公布的财务报表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些对企业报表的影响也会使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做出错误的判断。取消后进先出法,既规范了企业的会计行为,又达到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我国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于税收,企业所得税能够发挥对生产经营者利润的调节作用,而增加的财政收入又能更好的达到财富分配的目的。

(二)符合客观事实,真实反应企业财务状况

采用这种方法,期末存货价值会远离当前的市场价值,这在生产资料高速上涨的环境尤为明显。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价值与市场中存货成本水平相差过大,进而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被扭曲。
在大多数企业中,后进先出法是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不论是易变质的存货还是能够长期保留的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更符合源于:论文例文www.7ctime.com
企业的存货流转。如农作物这类原材料,如果流转方式真的是后进先出,那么企业就要承担农作物变质等情况下的不必要损失。即使原材料是可以长期保留的金属,企业也没有必要花费精力去维持这些原材料的特殊性质而去使用最新购入材料。尽管原准则对采用后进先出法有一定的要求,但是显然这些要求没有约束的所有企业,预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了与实际存货流转方式并不相同的计价方式。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对规范会计操作,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避免了资产论文导读:
负债表日存货资产价值偏离市价的问题,符合以资产负债表为导向的观点。

(三)从内部管理和业绩评价角度出发

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先进先出法虽然能够较好地符合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支出。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税负,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利润,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因此。从内部管理及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采用先进先出法比采用后进先出法更为合理。

(四)走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

我国并不是第一个质疑后进先出法的合理性的国家。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明确认为后进先出法并不总是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它会导致对报表列示的不真实,如英国和香港;有的国家甚至明确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如新西兰。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存货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便于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达成一致。

三、取消后进先出法的消极影响

取消后进先出法,从经济最基本的微观单位——企业的角度分析,显然是弊大于利的。
后进先出法对企业的最大作用就是起到利润调节的作用,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取消后进先出法将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加,影响企业的流动。也许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这一后果并不严重,但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对企业的影响将显著增加。通货膨胀时期,物价上涨,企业的购买力长时间被“蚕食”。同时企业希望通过扩大再生产来扩大利润,需要较大的外部流入。而由于取消后进先出法,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流出反而增加。所以在通货膨胀时期,更多的企业将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发展与生存都将面临威胁。所以可以说,取消后进先出法,使得企业在经济波动的情况下少了一种可以积极应对的会计对冲工具。
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的唯一差异仅表现在存货的流转假设不同。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也可以达到利润调节合理避税的目的。其实真正能达到避免利润调节目的的方法是加强监控,规范会计操作,使存货的处理方法与企业存货实际的流转方式相同。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单纯的取消一种计价方法是无法完全达到完全合理的目的的。没有一种方法是完全适应所有的企业运作方式,取消后进先出法的最终影响也只有在未来几年才会逐渐显现出来。
目前,我国物价水平处于高位运行,资料出现了很大程度的上升。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必然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而且,目前的货币政策从紧,更使企业的资金筹措日益困难。在新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如何应对存货计价方法的改革将成为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流转情况。
可以说,任何一项政策,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存货计价方法的修订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策略。经济形势和导向决定了新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