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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监督机制高校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研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258 浏览:47542
论文导读:标专家的激励约束和参与约束,发现激励约束较参与约束更为重要。本文从高校和饮食服务中的委托关系出发,对现行的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最后就如何完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一、问题描述及模型的建立

(一)问题的描述基于大多数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的实运作际情况,本文将高校与饮

摘 要:由于激励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部分高校饮食服务中心在实际运行中背离了为高等教育服务这一中心任务。为解决这一问题,以委托理论为基础,构建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模型。通过对该模型的分析,找出影响饮食服务中心产出的主要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高校;委托;激励监督
1673-291X(2013)24-0083-04
随着中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推进,高校饮食服务中心已逐步取代原有的学校食堂成为高校师生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与推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初衷相一致,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理应“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遵循教育规律” 。但在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行中,出于鼓励其发展的目的,大多数高校在制度设计上都遵循了激励优先的原则,即以高收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并进而带动饮食服务中心的发展。从实际情况看,这一制度设计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的蓬勃发展,但这一制度设计的弊病也比较明显,监督机制的流于形式甚至缺失造成饮食服务中心经营者出现过于重视自身经济效益的倾向,这无疑背离了当初改革的初衷,但就此打断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探索甚至宣称要退回到旧有的学校食堂体制更无异于因噎废食,因而,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以促使其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服务已成当然之选。
关于高校和饮食服务中心经营者关系的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较少,类似的研究也多集中于工程建设领域。秦旋[3]对工程监理制度下的业主与工程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利用内外部约束机制和市场声誉能有效抑制不对称信息环境下道德风险的结论;舒美英[3]通过分析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激励约束和参与约束,发现激励约束较参与约束更为重要。本文从高校和饮食服务中的委托关系出发,对现行的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最后就如何完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问题描述及模型的建立

(一)问题的描述

基于大多数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的实运作际情况,本文将高校与饮食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描述如下:
1.高等学校成立饮食服务中心并以契约的形式将其承包给饮食服务中心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高等学校收取承包费并享有监督的权利。承包费原则上用于对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督支出。
2.经营者满足自然人假设。经营者的收益除由其努力程度决定外还受外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3.高等学校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高校无法观测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或者说即便可以观测也无法证实。

4.消费者(高校师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呈正比。

5.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在扣除经营者收益和学校承包费后全部返还师生,即饮食服务中心产出越大,学校师生收益越大。
基于上述描述,本文旨在建立一个模型用于分析如何健全饮食服务中心的激励监督机制,从而达到即保证经营者工作积极性又实现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的目的。

(二)模型的建立

假定a是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一维连续变量,依据上文描述,饮食服务中心的理想产出[π] 可采用a+τ的形式表述,其中τ是均值为零、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代表外界不确定因素。
因为经营者满足自然人假设,所以当监督机制不健全时,经营者会产生利己的投机冲动。假设b是经营者投机程度的一维连续变量,因为经营者的投机行为会对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产生负效应,因而饮食服务中心的实际产出π可以表述为如下形式:π=a-b+τ。因为E(π)=E(a-b+τ)=a-b,Var(π)=Var(a-b+τ)=σ2,所以经营者的努力水平决定了产出的均值但不影响产出的方差。
假定高校收取固定承包费α,高校与经营者之间采用线性激励合同,则经营者的正常收益S可表述为:S(π)=βπ-α,其中β为经营者分享的产出份额,即产出π每增加一个单位,经营者的报酬增加β单位。
高校对饮食服务中心进行监管,假定高校的监督成本为c(h),则高校的监督成本可以描述为:c(h)=,其中k为监督成本系数,h为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因为监督成本及其边际成本随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h的上升而上升,所以k>0。考虑到高校收取的承包费为α,所以监督成本c(h)应满足c(h)≤α。
如果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达到契约的预设标准,则摘自:毕业论文结论范文www.7ctime.com
高校不对经营者进行惩罚,否则,高校将会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惩罚。高校对经营者惩罚力度的大小与经营者的投机程度以及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相关,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与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相关,所以惩罚可表述为:D(b)=λhb,其中λ为监督系数,代表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或经营者的投机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惩罚相应增加λ单位。因为惩罚是经营者投机程度b的增函数,所以>0。

二、模型分析

分析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模型可以发现,要找到一种合适的监督机制达到既保证经营者工作积极性又实现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的目的首先要满足经营者收入要求,即求解满足式(5)的条件。考虑到高校没必要支付给经营者超过其保留收入水平的报酬,所以原则上,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只需要满足如式(6)所述的条件即可。
考虑到式(6)中只有经营者努力程度a和投机程度b是经营者可以控制的变量,因而若要满足经营者的收入需求,则变量a和变量b需要满足=0,=0。由此可得出a=,b=。
分析经营者的努力程度α可以发现,β越大,经营者的努力程度a会相应越高,这主要因为β代表经营者分享的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份额,β越高表示经营者可分享的正常收益越高,所以β也可以被认为是经营者的激励因素。θ越小,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越高则主要因为θ越小表示经营者相同努力获得的实际收益会越高,而这会刺激经营者努力工作。 分析经营者的投机程度b可以发现,β越大,经营者的投机意愿越低,这主要因为较高的产出分享额使得经营者会更倾向于通过正常努力获得收益而不是通过投机活动。λ越大表示经营者受到惩罚的力度越大,这会降低经营者投机活动中的侥幸心理,使经营者更加注重正常收益而不是投机所得。与θ类似,γ代表着经营者投机活动的成本,γ越高表示经营者可实际获得的投机收益越小,而这会降低经营者的投机意愿。
分析监管者的最优努力程度h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激励因素β越大,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程度越低。这因为较高的激励因素使得经营者更倾向于依靠自身努力而不是投机获得收益,经营者较低的投机需求使得监管者没必要付出过高的监督成本。
2.监督成本系数k越大,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程度越低。这主要因为一方面,监管者的努力程度受到承包费α的制约,监督成本系数越大,监管者可行使的监管努力程度论文导读:效地抑制经营者的投机需求;(3)经营者自身条件越优秀,投机成本越高,其投机需求越低;(4)激励因素越强,投机成本越高,监管的成本越低。最(下转119页)(上接85页)后,以上述结论为基础,本文针对如何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这一问题,提出部分建议。当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上述结论更多的是一家之言,其中难免有许多偏颇之处
越低;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较高的监督成本系数往往意味着监管者采用了较为先进的监管手段,而这会对监管者的努力程度起到替代作用,从而降低了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水平。
3.投机成本系数γ越大,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程度越低。这主要因为越高的投机成本系数意味相同的投机程度经营者获得的实际收益越小,这会降低经营者的投机需求从而可以相应降低监管者的努力程度。

三、完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的建议

以上述模型分析为基础,针对如何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激励因素与监督因素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激励因素主要从正面引导经营者努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中心的收益,而监督因素则侧重于抑制经营者的投机冲动,避免不必要的收益耗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督因素的存在不但不会降低饮食服务中心的收益,反而会对其提升有所帮助。所以说,在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设计上,必须摒弃那种只重激励而忽视监督的思想,要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在监督机制的设计中,要适当加大惩罚的力度,为经营者划出经营红线,对敢于越界者要给予重罚,使其对规则心生敬畏。当然,在实践操作中要求高校事事“零容忍”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一旦过重的惩罚使经营者的预期收入低于其保留收入,将出现无人敢于承包饮食服务中心的后果,这是高校所不希望看到的。这就要求高校针对考核指标必须设立不同的层次,分层进行管理,对诸如涉及到卫生、安全等关键考核指标可以实施一票否决制,而对一些辅助性考核指标则可以酌情减轻惩罚力度。
3.在经营者的选择上,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敞开校门,欢迎一切有实力的经营者投入到饮食服务中心的承包竞标中。在这种层层淘汰的竞标机制下,能够留到最后的公司或个人往往是那些实力最强、信誉最好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投机成本往往也是最高的。在较高投机成本的抑制下,经营者的投机意愿会相应降低,而这最终会提高饮食服务中心的整体收益。

4.重视监管作用,努力提高监管一般论文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水平。在大多数高校中,饮食服务中心监管人员通常由原高校食堂的管理人员担任,这部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由于游离于学校正常的运行机制之外,其晋升轨道较之其他岗位明显偏窄,这造成了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而饮食服务中心监管这一岗位又相当的重要,因为再完美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执行都只不过是废纸一张。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高校效仿工程建设领域普遍采用的监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从事监管工作。第三方监管的引入可以将高校从繁重的监管任务中解脱出来,使其能够集中力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高校必须为第三方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预防其道德风险的发生。
5.科学合理地确定饮食服务中心的承包费用。在现行的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中,绝大多数高校都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其实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鉴于高校承担着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管任务以及建筑物的折旧问题,适当地收取一定费用本是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似乎忘记了收取承包费的本质诉求,开始将其当作了牟利的手段,孰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承包费用最终会转嫁给高校师生,这无疑背离了当初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初衷。所以说,高校收取的饮食服务中心承包费不是越多越好,应以不超过监管费用和折旧费用之和为限。
四、结束语
在现行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中,出于保护经营者积极性的目的,大多数高校采取了重激励而轻监督的策略。这一策略助长了经营者的投机行为而损害了饮食服务中心的整体收益。为达到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的目的,本文建立了一个基于委托关系的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模型,并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合理有效的监管是提高饮食服务中心整体收益的必要条件;(2)激励和监管均可以有效地抑制经营者的投机需求;(3)经营者自身条件越优秀,投机成本越高,其投机需求越低;(4)激励因素越强,投机成本越高,监管的成本越低。最(下转119页)(上接85页)后,以上述结论为基础,本文针对如何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这一问题,提出部分建议。
当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上述结论更多的是一家之言,其中难免有许多偏颇之处,希望各位专家能够不吝指正。同时,由于受到时间和精力方面的限制,在模型构建上未能做到尽善尽美,希望能够在未来的日子里在这一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更为令人信服的结论。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EB/OL].http://.cn/soft/ACRD4CHS.EXE">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