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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环境管理建设工程中环境管理初探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00 浏览:10952
论文导读:
摘要: 下文主要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针对建设工程中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管理现场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仅供同行参阅。
关键词:问题;对策;环境管理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方面因素
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试生产审批把关不严。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是监测部门为其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前提。但在验收监测环保检查中发现,除部分企业不了解竣工环保验收程序或存在侥幸心理,未进行试生产审批即申请监测外,还存在部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重要性认识不足,试生产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试生产审批现场检查形式化或未开展。有的企业虽有试生产审批文件,但备案表上对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的描述与实际并不相符,导致试生产审批阶段本应发现并整改的问题未及时解决,验收监测阶段建设项目限期整改、复测次数增多,既增加了监测工作量,推迟了验收进度,又打击了企业环境保护积极性,使其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对监测部门产生不良印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试生产审批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为验收监测把关。
②执法检查超越监测部门职能范围。对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或“以新带老”工程中应当取消的厂内、厂际及区域内的污染源拆除或停工情况进行核查时,有些确实不宜拆除闲置停用的设备,可能存在检查时停、检查后开的问题,须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采取执法措施,实现当场封停。但作为执法检查本身超出监测站的职能范围,只能谋求与监察部门一同开展验收监测,造成检查行为主体与权力行使主体的不一致,增加协调工作量的同时暴露出监测部门的尴尬身份。
③环保部门科室间信息不对接。建设项目验收涉及监察大队、监测站、项目科等多个科室,各科室工作从衔接上看虽有先后,但业务基本上都相对独立。由于缺乏管理部门不同时期对建设项目检查的记录及管理台账,包括工程环境监理的情况,监测人员环保检查时需要重新进行核查。信息的不对接增加了重复工作量,降低了环保部门整体验收工作效率。对企业而言,验收监测是整个环保手续的一部分,但同一部门不同科室对同一问题进行多次核查,同样造成企业的困惑。
2)技术方面因素
①监测人员政策把握和技术判定能力有待提高。监测人员对环境管理政策把握不准。如当污染物防治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的情形发生时,应当责成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完成变更后对其进行监测,还是无论改动与否都展开监测; 非城市建成区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时,几人以上就餐的应当责成其安装,几人以下可不安装; 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政策的把握等等。同时,在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工况检查、污染物稀释排放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上,监测人员的技术判定能力也有待提高。验收监测水平的局限是造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错位的原因之一。目前有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把监测报告和企业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起审查,甚至重监测轻管理,误导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领导监测不达标是监测部门的问题,挫伤了监测人员积极性。
②环境风险检查可操作性较差。近年来,我国环境突发事件频发,环境安全愈加得到重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检查意义重大。但目前的验收监测规范中有关环境风险检查的条款指导性较差,没有具体的检查细则可以依据,使检查受主观经验影响较大。监测人员为规避责任风险,很可能对这方面内容简化甚至不提,环境风险检查成为验收监测检查中的薄弱环节。
3)企业方面因素
①企业环保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目光短视,环保意识薄弱,为应付检查而“环保”,漏上偷改偷停,有些为了通过验收弄虚作假,采用调低生产负荷、进行稀释排放等方式,造成监测结果的虚假达标。有些企业验收通过后环保设施就成了“摆设”。
②公众调查可靠性遭到质疑。目前公众参与环评调查的情况普遍是被调查表交由建设方来完成。从调查主体来看,很难避免企业为尽快通过环评手续而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使公众调查的公正性、公平性大打折扣; 从调查对象来看,由于调查主体自身角色的局限性,调查对象范围也收到限制,调查广度不够,同时调查对象对建设项目环保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公众参与的深度也有限。有些则聘请只为企业说话的专家进行论证,使公众参与流于表面,可信性遭到质疑; 从调查形论文导读:
式来看,问卷调查作为最常用的方式,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但抽样方法的选择会影响调查结果的代表性。

2、对策与建议

1)健全体制机制。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健全的管理体制反过来可以促进环境监测服务效率最大化。管理部门应为环境监测营造良好的运行条件和外部环境。目前监测站超职能检查、科室间信息不对接及监测人员对管理政策把握不到位等问题,实际上暴露了环境管理体制上的缺陷。环保部门科室间在建设项目验收中职能不清,责任不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站,随着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的弱化,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环境监测科室的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层面以外的环境管理现场检查职能应逐步移交给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管理和技术的分离,更好地发挥监测部门的技术优势和能量,以技术立站,提高服务环境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过渡时期,环保各部门间仍要增加沟通渠道,增强协同作战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可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和环境管理台账网上备案,监测部门可通过网络在验收监测前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合理安排验收监测。
2)完善标准规范。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分析监测技术和分析仪器发展迅猛,当前的监测分析手段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的速度已经不能适应环保工作发展的新要求,科学、规范、严谨且操作性强的标准、规范亟待制定/修订。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必须跟上环保发展的新形势,才能使环境监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3)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目前,环境决策对环境监测分析的要求越来越高,监测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大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结合当前环境监测重点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培养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使监测部门的整体监测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适应环境管理和社会需求。
4)加强环保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参与环保的认知和行动力。政府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和政策措施制定者,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多方面且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但环保行为的最终执行者仍是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公民。只有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环保素质提高了,参与环保的行动力才能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才会更加明显。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
源于:期刊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