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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浅析浅析建筑工程监理意义与制约措施封面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388 浏览:97571
论文导读:
摘要: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发展。本文对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与控制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作用;存在问题;控制措施

引言
从我国建设领域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起,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经过前期规划、试点推广和稳步发展的阶段,已经转向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协调统一的新的运作体系,建筑工程监理队伍的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家里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能够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从而有效确保业主、公众及社会利益。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质量一般会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认为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占据决定性的地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实现一般会学术论文下载www.7ctime.com
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行为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的影响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进行监理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的各种规范条例来指导相应的工作,并且要严格遵守技术规范章程和制度,并要熟练地掌握各种合同文件。另外还要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全面监控施工工艺并及时审查施工产品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能够规避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问题,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

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

建筑工程监理虽然对我国建筑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监理市场不规范现象。从建立业务的承揽方式上讲,挂靠监理、转包监理业务的现象大量存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私自乱雇,系统内部搞连体监理,甚至一些监理单位表面上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事实上却并不严格具备监理公司应在相关法律上应符合的条件,其监理人员非专业人员,建立岗位不固定,监理业务存在极大的变动性,还有些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既不独立核算,也不自负盈亏,还存在一些建立个人承包的方式,这些都导致在工程项目上,监督和管理的巨大作用得不到有效充分地发挥,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效果。

2.2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

有研究表明,我国通过建设监理资格考试并注册上岗的人员只占所有通过考试人员的一半左右,另一半通过考试的人员多在设计院或者从事教学工作,并未上岗。随着国内基础建设项目的蓬勃开展,已有的工程监理人员在素质和数量上都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了弥补缺口,一些监理公司对原有的工程设计或者建筑施工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后,让其上岗担任工程监理人员,甚至一些监理公司直接任用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工程监理。这些监理人员往往缺乏工作使命感、怠慢工作,信念不够扎实,对工程监理认识不到位,专业知识亦有不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不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即使是一些经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工程监理人员,其专业知识也已日渐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监理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其对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缺乏,与国际水平的工程监理还有相当的差距。

2.3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理体系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仅需要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同时也需要有效依托健全完善的监理体系,因此要想实现预期的房屋建筑监理目标就必须建立起先进的监督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在最大限度上的推动保障房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但是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在内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在我们国家发展起步时间较晚,监理体系的内部构成以及配置结构并不是十分的科学完善,建设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构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管理信息传递不畅通,尤其是投资商和承包商之间并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班子,使得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尤其是质量监理工作计划难以有组织的实施,系统性、整体性以及有效性低,进而使得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统一部署,监理难度大,工作不到位,监理效果不明显,房屋建筑工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的发现,给房屋建筑施工工作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建筑工程监理的控制措施

3.1通过建立健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论文导读:
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其监理水平、监理质量等进行严格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对不达标的单位实行惩处,对严重的可强制其退出监理行业。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3.2严格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工程监理人的道德培训

对现有监理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建设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工程师一般都要通过三到五年的学习,三年以上的实习,考试,实践的过程才能获得资格证书。通过这样严格的程序培养出来的监理工程师往往业务素质扎实,不但懂技术也精通法律和管理等。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人员在业务素质上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应该严格监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对现有的监理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强化业务素质,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具备国际水平的高素质监理人员。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道德培训,依法清除害群之马。针对目前有的监理工作人员怠于工作,工作中收受建筑方好处而对施工中的问题视而不见的现象,应该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道德培训。我国也应当指定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加强对监理人员的道德培训,使其能够坚决拒绝各种不正之风,认真的做好监理工作。同时,应当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那些收受好处的监理人员,依法予以严惩,震慑其他不法分子。

3.3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强化监理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把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开化、信息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提高,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监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调整解决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作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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