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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信息披露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初探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364 浏览:45738
论文导读:的组织主体,也还包括专门从事销售服务或者其他特定经营范围的组织主体。以次级财务123下一页
始于2007年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结构化主体(structuredentity)的关注。结构化主体的信息披露也成为财务会计研究中的重要领域。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发布之后,我国也于今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对相关的结构化主体信息进行披露。

一、《征求意见稿》中对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将结构化主体界定为在确定其控制方的时候没有将表决权或者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活动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或者相应安排。结构化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企业在一些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已经纳入财务报表,也有可能没有纳入财务报表。《征求意见稿》对两者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所差异。

(一)企业在结构化主体权益已经纳入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

在企业对结构化主体权益已经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下,还需要区分企业与结构化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如果企业或其子公司与结构化主体之间存在合同的,且合同约定企业或其子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时,应当披露提供财务支持的合同条款和提供支持的意图,包括导致企业承担损失的情况。
如果企业或其子公司与该结构化主体之间不存在合同义务的,但是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该结构化主体提供了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或者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时,应当披露所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原因和意图。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对以前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了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并且该支持导致企业控制了该结构化主体的,企业还应当披露将该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原因。

(二)企业在结构化主体权益未纳入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

在企业对结构化主体权益未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企业要披露的信息主要有:
(1)该结构化主体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
(2)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该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相应报表项。
(3)企业在该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如果最大损失敞口不能量化,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相应的原因;
(4)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最大损失金额的比较;
(5)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该结构化主体没有权益的,当其负责该结构化主体时,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其负责该结构化主体的方式,并以表格形式分类列示企业在当期从该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收益、收益类型和企业在当期转移至该结构化主体的所有资产在转移时的账面价值;
(6)企业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应当披露提供支持的目的,包括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目的。其中,企业在当期即使没有合同义务,也向当期或前期拥有权益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及原因,包括企业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

二、《征求意见稿》中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

(一)结构化主体特征不能准确概括相关的其业务

《征求意见稿》以结构化主体的特征来界定结构化主体的范围。这些特征包括:(1)经营活动受到限定;(2)设立目标受到限定;(3)在不存在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其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对所从事的活动进行融资;(4)以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向投资者融资,导致信用风险集中或其他风险集中。《征求意见稿》要求结构化主体至少符合其中的一项特征。
结构化主体与影子银行业务中的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或者Special Purpose Vehicle)存在一定的联系。不论特殊目的主体的存在形式如何,特殊目的主体根本目的是为了表外融资、风险隔离、经营租赁或资产证券化。企业在承担特殊目的主体高风险的同时能够从中获得高额盈利的机会。
结构化主体特征的第三点和第四点强调了该主体的融资功能,而第一点和第二点仅仅突出了该类主体的目的和活动的限制。
经营活动和设定目标受到限制的主体属于比较广泛的组织主体范围,这些主体不仅包括用于融资的组织主体,也还包括专门从事销售服务或者其他特定经营范围的组织主体。以次级财务论文导读:都存在资金循环,包括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结构化主体作为经济组织也存在资金循环。如前所述,《征求意见稿》中仅披露了结构化主体资金循环的前半部分。为使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全面认识合并主体的所有重要风险,合并财务报表不仅要披露结构化主体的组织结构和融资运行方式,还应该披露该结构化主体的收入、投资
支持为条件的融资主体,和导致风险集中和信用的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的融资,则属于狭小的组织主体范围。
对比结构化主体和特殊目的主体的范围,可以发现特殊目的主体的范围小于结构化主体第一点和第二点界定的范围,而大于结构化主体第三点和第四点的所界定的范围。特殊目的主体的主要目的是融资,而结构化主体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强调了经营活动限制与设定目标限制,但并没有指明这些限制是融资领域。因此特殊目的的实体的范围小于结构化主体第一点和第二点所界定的范围、特殊目的的实体融资可以次级财务支持和导致风险集中和信用的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为条件进行融资,也可以进行普通债券等方式的融资。显然,特殊目的的实体融资范围大于结构化主体的第三点和第四点设定的范围。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导致金融危机的、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的融资行为。对比结构化主体和特殊目的主体,可以发现结构化主体的特征并不能准确概括信息使用者要求的结构化主体的范围。

(二)未明确结构化主体纳入财务报告的条件

《征求意见稿》只是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披露置于在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之中,此外未明确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条件。
那么,可以有两种操作办法,一是企业自行决定哪些结构化主体应该纳入财务报表的范围;二是哪些符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条件的结构化主体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结构化主体有着不同于子公司的特点,不能按照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条件来衡量结构化主体是否应该纳入财务报表。子公司与母公司同属于实体化的企业,其产生形式、持续经营、清算方式、组织结构等存在众多共同特征,都会受到公司法等法规的约束。结构化主体可以采取企业实体的形式存在,也可能以临时的非组织方式存在,甚至就直源于:论文怎么写www.7ctime.com
接表现为某些特定业务的执行组织。结构化主体可能采取股权或者类似的权益控制结构设计,也可能采取以其他事物为基础的权益控制结构设计。企业在结构化中权益的存在方式也不同于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存在方式。结构化主体可能完全不同于子公司的组织和运行方式。因此,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的条件应该不同于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约束条件。如果企业自行决定哪些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那么企业管理层有可能主动将有利于自身的结构主体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利于自身的结构化主体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因此,应该明确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条件。 源于:大学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三)应该披露对合并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全部结构化主体

除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外,企业还会存在许多重要的投资对象和股东。与母子公司一样,它们也可能存在关联的结构化主体,在一些结构化主体中拥有权益。结构化主体融资的风险和收益可能会通过它们影响到合并财务报表。如果这些影响能够改变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那么就应该披露这些结构化主体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披露所有可能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结构化主体,可以提示信息使用者这些潜在的风险。

(四)应该披露结构化主体经济业务的整个资金循环

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资金循环,包括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结构化主体作为经济组织也存在资金循环。如前所述,《征求意见稿》中仅披露了结构化主体资金循环的前半部分。为使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全面认识合并主体的所有重要风险,合并财务报表不仅要披露结构化主体的组织结构和融资运行方式,还应该披露该结构化主体的收入、投资和支出的时间、方式和规模等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观察和分析摘自:毕业论文摘要范文www.7ctime.com
合并财务报表披露的结构化主体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循环关系来掌握其中的风险。

(五)结构化主体应单独作为会计主体披露财务信息

从社会市场经济来看,某个经济组织的活动总是会影响到两个或者两个以论文导读:售则会涉及企业及其客户,股权融资则会涉及企业及其股东。同样,这个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的信息应该会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中得到反映。如果将社会中所有经济组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该经济组织,而另一部分是其他的所有经济组织,那么其他所有经济组织中反映的关于该经济组织的信息之和,应该可以等于该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活
上的主体,如采购活动会涉及企业及其供应商,而销售则会涉及企业及其客户,股权融资则会涉及企业及其股东。同样,这个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的信息应该会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中得到反映。如果将社会中所有经济组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该经济组织,而另一部分是其他的所有经济组织,那么其他所有经济组织中反映的关于该经济组织的信息之和,应该可以等于该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活动信息。一定时期内对某个经济组织的经济信息进行全面连续系统反映的载体就是财务报表。某主体的财务报表的信息应该等于其他所有主体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关于该主体的信息总量应该相当。结构化主体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组织形式,其融资业务也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结构化主体的这些特征使得其融资业务等特点业务的信息披露存在重要缺陷。甚至有些结构化主体还没有单独作为会计主体来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有些结构化主体虽然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对外披露财务信息,但是其对融资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不能揭示其中包含的高风险。结构化主体应该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对外披露信息。这样可以使信息使用者对比结构化主体披露的信息与各个关联企业披露的该结构化主体的信息,从而获得更好质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