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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高职高专试析高职高专法律就业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682 浏览:156166
论文导读: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助理、法院书记员等工作需要的专科层次一专多能的法律专门人才。高职高专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可以胜任的工作范围有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所助理、企业法务人员、法律文秘人员等。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就应定位于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
摘要:面对近些年社会各种复杂的行业竞争,就业形势空前严峻。针对这样的形势,笔者以江苏财经执业技术学院文法系为例,对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培养目标、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对目前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困难进行了剖析,最后结合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方针,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职高专 法律专业 就业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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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以来,为法律专业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但随着高考扩招规模的迅速发展,法律教育规模之大、发展速度实在令人震惊。随即形成了教育数量和教学质量的不成比例,法律专业的学生是越来越多,而整体的教学质量却严重下降,师资水平有差别,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也是良莠不齐。而这一切对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来说,发展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就业状况不容乐观。
普通高职高专的法律专业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还是坚持走出一条适合高职法律专业生存和发展的新路,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高职专科院校设立法律专业的办学特色(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大多数高职专科院校的法律专业主要培养:熟练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能够适应企业的法律事务处理及会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助理、法院书记员等工作需要的专科层次一专多能的法律专门人才。
高职高专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可以胜任的工作范围有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所助理、企业法务人员、法律文秘人员等。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就应定位于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法律系的法律事务和司法助理两个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侧重于培养面向中小企业的商务法律人才,司法助理专业则侧重培养司法实务型助理人才;如给法官、检察官、律师提供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日常事务服务。培养目标定位于重点培养能够在法院、检察院从事书记员的工作上。在江苏省淮安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几乎都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法律系培养的书记员,除了担任审判庭的法庭庭审记录工作和一些与审判相关的辅助性事项,同时也承担起了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司法统计、处理文书、整理卷宗,协助法官、检察官进行走访司法调查以及对法制教育的普法宣传工作等。不仅如此,他们还在淮安市的一些律所从事律师助理兼管事务所行政文员,在这些用人单位受到了一致的好评。
学院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培养,现有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模拟律师事务所等校内现代化实训室,以及众多校外实训基地(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通过案例模拟训练、实训周综合训练以及毕业实习等形式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具体法律事务的能力。同时,法律系还开设会计课程,学生可通过会计证考试取得会计上岗证;强化汉字录入技能训练和法律文书撰写技能训练,使学生毕业时能胜任各类司法助理岗位。

二、当下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就业状况

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高专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一直在强调要学以致用、专业对口,因此,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法律毕业生毕业后主要到公、检、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工作,似乎不这样就是对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的浪费。但是随着国家推行司法考试制度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除部分高职生可到法院任书记员,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外,到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单位工作的学生数量已经很少。这样一来,对于本身就业难的高职高专法律毕业生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他们面临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
首先是系统、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在上世纪十年代,它们曾是法律专业毕业生的主要集聚地,也是当时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而现在,想进入这类单位,必须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还需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行公。
其次,司法局这类司法行政单位。司法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军转干部或者是由行政干部转调进入。司法行政单位的工作,多数是负责行政方面,法律事务部分为数甚少,若想进入司法局这样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必须参加公。《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报考人数只增不减,竞争日益激烈,录取和报考比例都很小,加上现有的司法局这样的司法行政单位编制已满,无需再往单位入注新鲜血液。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生无法通过报考公务员进入司法局这样的司法行政单位工作,已经丧失了就业机遇。
再次,律师行业。尽管它给论文导读:严峻。3律师行业机制的不完善。我国自从实施司法考试制度后,律师事务所的招聘信息要求的第一要件就是要求应聘者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而且在市场体制下,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大多数是合伙制,一些资深律师带耗费他们大把的精力,他们注重短期效益,他们不愿意做长期“投资”。主要原
广大的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生提供了平台,但是就目前,注重职业资格和长期的用人机制让法律专业毕业生望而却步。
最后,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对于法律的实际效用认可度不高,对于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都会让行政、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高职高专的法律人才在公司法务这类工作岗位上丧失了机遇。

三、当前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1 大学迅速扩招,人才贬值,导致就业形势严峻。
面对大学连年扩招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大学教育逐渐成为生产脑力劳动者的工厂。而身为这所工厂中的产品,作为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压力过大,在市场机制下成了廉价劳动力。作为专科层次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来说,出路更是渺茫。
2 公检法公务员系统人事制度准入门槛高。
自2002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司法考试制度。其报名要求报考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这一职业化门槛的提高,使高职高专的法律专科学生面临的是司法考试的阻碍和学历的阻碍,也因此无法直接参加司法考试。高职学生必须先通过本科段的继续教育,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司法考试的“门票”,就业之路非常艰难,导致高职高专法律专科生的就业形势显得更加严峻。
3 律师行业机制的不完善。
我国自从实施司法考试制度后,律师事务所的招聘信息要求的第一要件就是要求应聘者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而且在市场体制下,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大多数是合伙制,一些资深律师带耗费他们大把的精力,他们注重短期效益,他们不愿意做长期“投资”。主要原因是,律师行业本身具有它的行业特点,流动性大。即使将来培养出来了一个出色的律师,给自己谋不到什么利益,反而会使自己多了一个行业竞争对手!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最终目标,没有储备人才的积极性。高职高专的法律毕业生进去工作,大多数都是做律师助理或做一些文书的整理工作,几乎没什么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比较低。 摘自: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