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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火灾浅议高层公共建筑火灾隐患防控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180 浏览:34223
论文导读:
【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层公共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鳞次栉比的高层建筑成了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然而,高层公共建筑由于楼层高、体积大、人员多、功能繁杂,火灾危险性比普通建筑大得多。一旦发生火灾,面临着人员难以疏散、烟囱效应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火势难以控制扑灭等困难,其潜伏性和危害性更大。鉴于这种情况,全省开展了高层建筑“打违除患”活动消除了大批的火灾隐患,保证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但其长效性究竟如何,作为从事该项工作的消防监督人员,大家都比较担忧。在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防火监督工作的经验,借鉴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在高层公共建筑防控体系建设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现代社会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高层公共建筑“打危除患”和长效管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高层公共建筑 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防控
1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1 建筑主体存在“先天性”隐患

一是设计存在先天不足,前几年,许多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布局、设想来设计,忽视了消防安全,且有一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二是建筑施工质量要求不高,现在不少高层公共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有资质的单位,但是施工单位仍为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致使一些建筑验收完毕后,消防设施运转不长时间就瘫痪的现象屡见不鲜。

1.2 装修装饰、用火用电造成火灾荷载过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和文化熏陶不断转变和提升,装修装饰日新月异。一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或易燃的装饰材料和物品陈设。如:吊顶、墙布(纸)、壁画、窗帘、地毯、沙发等等。虽然有些材料经过阻燃处理,较难被点燃,但是一旦源于:论文大纲怎么写www.7ctime.com
发生火灾,火灾蔓延扩大,这类材料仍然会被引燃,且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释放的浓烟扩散迅速且往往有毒,极易让人窒息而亡。另一方面,空调、热水器、冰箱、电脑、电视等各种大功率电器和电子产品已成为现代生活必需品,用电量急剧增加,电器、线路超负荷运转;商住高楼内业主单位众多,大量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这些都给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埋下了隐患。第三,使用电焊、气割等明火未采取防护措施。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均是由于违章使用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而引发火灾事故。

1.3 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故障、损坏严重。一些高层公共建筑,尤其是早期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无人管理,年久失修。诸多高层公共住宅小区内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水带被盗丢失,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或瘫痪,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报警主机停止运行等现象普遍。笔者了解到,有的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长期得不到维修,除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外,主要是缺少维修经费;有些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复杂,物业管理费用难收,甚至没有设立公共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现代高层公共建筑内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高层公共建筑还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等。且尽管全国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但其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很难确保其工作的长期性。

1.4 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

人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决定着事故发生的概率。从今年开展的高层公共建筑“打违除患”工作中折射出当前较大一部分高层公共建筑的管理者和大部分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均不高。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工作责任心不强。笔者在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时发现多数居住小区或公共建筑内的消防监控设备形同虚设,有监控报警系统瘫痪的,有消控室无人值班的,有值班记录长期空白的。另一方面,高层公共建筑的功能多样,用途广泛,公司、企业应有尽有。人员进出频繁,成分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引发火灾事故的不确定因素也相应增多。第

三、高层公共建筑内居民的整体安全意识不强。

2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防论文导读:2.2.1实行建审人员的相对固定,强化素质,最终走向职业化规定建审《上岗证》有效期五年,但现在真正能在建审岗位上相对固定干满五年的人员有多少?“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技术岗位也不例外。但建审工作是一项知识性与实践经验联系十分密切的工作,没有几
控对策

2.1 把好建设工程消防源头关口

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的结构方面的火灾隐患,大多与建筑设计、施工有关。根据《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化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保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为此,笔者建议可以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具体实施:
2.

1.1 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资格证书

对每个设计院应至少确定一名负责消防总设计的资证总工程师,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设计资格证便于促进人员学习新规范,提高设计质量。对参与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人员,从建筑、结构、暖通、给水、电气等各个专业上划分资质等级,每年应参加国家统一的资质考试。而设计院出具的消防设计图纸必须经消防设计总工签字盖章方算有效。目前,福建省还未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设计资格证,建议是否与省建设厅协调解决,共同执行。
2.

1.2 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

30号令已明确规定,带自动消防工程系统的高层公共建筑等必须有消防专篇。因此,该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查自审工作,由设计院签字盖章负责。同时有关法规应进一步强化“谁设计,谁负责”,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

2.2 严把审核关

1998年对现有专(兼)职建审人员实行了建审岗位资格考试;《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机关消防机构审核”。这些都说明了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效实施的审核制度是降低建筑火灾的重要措施。

2.1 实行建审人员的相对固定,强化素质,最终走向职业化

规定建审《上岗证》有效期五年,但现在真正能在建审岗位上相对固定干满五年的人员有多少?“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技术岗位也不例外。但建审工作是一项知识性与实践经验联系十分密切的工作,没有几年的打底工作,要真正搞好建审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议加强这些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培训与政治思想教育,从而做到建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为多种有利因素,可以同岗位性质换地点横向交流,但不宜换岗位频繁流动。

2.2 实施建筑审核工程师签字制度

传统的建审办法是,建设方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送来,消防部门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书,本人认为是否可以改一下这个传统模式。尤其是在施工图送审时改动与强化这一过程,施工图审查是整个设计审查中的最重要环节,而从审核程度上来说,这应该已是一个设计相对完善化的阶段(要是施工图仍问题很多,说明前期方案、扩初的建审工作根本没落实)。因此,建议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对消防施工图纸,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

2.3 严抓施工管理

2.3.1 实行施工人员资质制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资质队伍承接,这一点已很明确。但实际操作中,施工队伍转手分包、换人施工等做法却很多,监管部门亦极难控制与管理,要真正控制这一点,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施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

2.3.2 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因此,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亦就显得极为重要。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即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

2.3.3 加强建筑施工检查

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施工过程中则主要体现在论文导读:上岗的工种有:消防控制值班与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保卫干部;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这些人员的培训率仍不高,另一方面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仍普遍不高,针对这个现状,我们应发挥培训中心的巨大作用,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2.4.3明确承租大楼的消防责任现代高楼特别是高层公共写字楼出租率很高,几个单位共用一幢高
装修阶段,现代综合性高楼,装修投资惊人,可燃物质数量巨大,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一方面要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法规规定,控制可燃材质的使用,监督某些隐蔽工程中木龙骨、木框架的防火涂料处理,线路穿管敷设、有关孔洞的封堵等方面;另一方面要严抓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封闭式管理施工,严格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施工人员一律佩戴统一标牌。

2.4 严抓后期管理

2.4.1 签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必须确定专门管理部门专人管理,因此消防部门应及时签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书,同时根据高层公共建筑的摘自:学术论文模板www.7ctime.com
有关规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但据现在的调查表明,大多数城市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并未达到上述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仍处于无序状态。看来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加大消防验收,检查的监管力度,适当地可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要提高现有维修保养资质企业的业务水平与人员素质,提高社会服务的能力。

2.4.2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目前,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明文提出的建筑管理中需要经正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工种有:消防控制值班与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保卫干部;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这些人员的培训率仍不高,另一方面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仍普遍不高,针对这个现状,我们应发挥培训中心的巨大作用,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

2.4.3 明确承租大楼的消防责任

现代高楼特别是高层公共写字楼出租率很高,几个单位共用一幢高层公共建筑的现象屡见不鲜,单一用户的建筑消防安全抓起来比较统一,而用户多而散的建筑防火安全管理就比较难。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明确的约束管理体制。现有消防法规对楼层出承租方的消防责任只简单地规定为“建筑消防安全由出租方负主要责任,承租方负次要责任”这里对承租方的法律义务仍未严格约束,而作为出租方的甲方对承租监管的力度亦是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建议是否能出台《建筑出租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明确承租大楼的消防管理责任,使这些大楼的消防安全能有明确的法规保障条文。已经配置的消防设施,必须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专人管理维护,巡视检查,定期运转机制。

2.5 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高层公共建筑真正的防火体系核心在于自防。一般300平方米以内的空间依靠内部喷淋系统,300平方米以上的空间则需要消防栓。美国人4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水喷淋的灭火成功率为98%。高层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感烟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应急广播能够正常引导人员疏散,自动灭火装置能够扑救初期火灾,消火栓能够在灭火人员赶到时发挥作用,那样高层公共建筑就可以保证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对高层公共建筑的工作重点,仍是力求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妥善有效,只要高层公共建筑自身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消防管路等设施有效,相关人员具有足够技能,就可以将火灾概率和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6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火灭火能力

在我国,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1992年发布的《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机关消防部门以及高层公共建筑使用单位都应该把普及宣传消防知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作为一项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通过广播、图片、影视等方法,传播和宣传高层公共建筑防火灭火和紧急疏散逃生常识。各级各部门应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每家每户,送到老人、孩子和每个人的手中,以提高全员的消论文导读:合共同完成,合力构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上一页1234
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3 结语
总之,高层公共建筑的增多是时展的必然,做好高层公共建筑火灾防范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现代社会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安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消防部队互相协调与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合力构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