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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古代浅论中国古代知识产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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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为当今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立法却处于起步阶段,这与我国古代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密切相关。对中国古代知识产权思想的存在状态作了简单阐述,进而对中国古代知识产权思想的启示进行论述,望能对完善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古代中国知识产权思想

一、关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现阶段,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立法都处于起步阶段,在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都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的立法、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及司法保护上都很不完善,导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那么,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以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显得尤为重要。
尽管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但回顾中国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可知知识产权思想早在中国古代已经诞生。然而,这种知识产权思想却未能在中国延续下来并最终形成一种法律制度。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来为我国今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二、中国古代知识产权思想的存在状态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以及思想文化条件的共同作用下,知识产权思想在当时产生,其存在形态具体表现在:

1、著作权思想

著作权观念在我国产生很早。据有关史料记载春秋战国以来的古典文献大都有作者的署名,一些作品甚至直接以作者姓名(如《韩非子》)或学派始祖姓名(如《老子》)作为名称,剽窃抄袭者受到社会谴责,这说明我国古代文人已意识到作者署名权等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从宋代以后,我国古代依靠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保护作者、编者及出版者的权益,禁止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复制权”的例子很多,大多以禁令形式保护刻印出版者。但却没有建立过通行全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直至1910年才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法》。

2、专利权思想

在中国山西自古以来商业比较发达,晋商美誉闻名天下。其中的原因不仅仅是他们懂得经商理财,更重要的是他们看到了知识的价值和财富,如晋商中以做酱菜闻名于世的六必居,他们所具有的独特的酱菜研制工艺使得六味居的字号历经百年而不衰。还有山西省太谷县广升药店的前身是广盛药铺,约创办于明代嘉靖年间。广升药店出售的自制中成药龟龄集和定坤丹,在历史上很有名气,现在仍然驰名海内外。基本上山西晋商中著名的商号都因其手中掌握着某种不为外人所知的独特工艺才在历史的长河中继续发展形成规模。这些都说明在当时知识的价值已经被人们所重视,由于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知识产权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因此这种知识、技术、工艺只能在家族中以秘方的形式在家族内部传承而不能得到社会公权力的保护。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严格地讲是从辛亥革命以后开始的。1912年12月当时的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专利权的成文法,具有现代专利法基本原则的若干因素。

3、商标权思想

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专用标志。在自然经济初期即使有的产品上加了一些铭文、年号,也只是起到表示私有权、装饰或纪念的作用。随着商品生产、交换的出现和发展,有些标记起到了区别产品生产者的作用。
据先秦《韩非子》记载,我国最早的商店招牌出现在两千多年前,是用布帛做成的“旗”或“招”,这就是有标记识别作用的店牌。最早较为完整的商标,是北宋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了图文并茂的“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商标,这种只具有区别生产者的单一属性,不具有宣传产品和提供质量保证功能的标记,虽然不能作为现代意义的商标,但可以说是现代商标的雏形。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说明在中国近代商标权的保护正向着一种制度发展,但可惜的是在当时中国外忧内患的情况下这部法规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实施。
可见,在中古代不仅知识产权思想已经产生,而且知论文导读:摘自:学术论文网www.7ctime.com上一页12
识产权所包含的三种基本权利的雏形已经形成。

三、中国古代知识产权思想的启示

1、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是知识产权思想产生的重要条件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扎根于经济的土壤,知识产权思想也不例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而在这些经济因素中商业和手工业显得尤为突出。

2、的政治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重要条件

一个适合的政治环境是一种制度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解放后,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制度得不到保证,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法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制度才随之逐渐发展起来。这说明,知识产权制度只有在制度健全的环境下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发挥作用。

3、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

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体制下,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单一重视“国家权力和公权力”之格局,而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注重个人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个人权利,只有为其提供一个多样的、开放性的思想环境下才可能得到发展。

4、知识产权不能停留在思想的层面上,要将其发展成为一种制度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应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进行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将思想上升到制度,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俞荣根.中国法律思想史[M].法律出版社,2007.127.
陶鑫良,袁真富.知识产权总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225.
[3]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法律出版社,200

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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