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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食品安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320 浏览:61245
论文导读:
【摘 要】本文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和发达国家经验,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发达国家经验;建议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清醒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

一、我国食品安全面临问题

从全球化角度科学地审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是食品安全所面临的、需要跨越的深层次问题。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显示度高

在我国,每天要加工近11亿公斤的食品使源头污染难以避免,且易于传递到整个产业链。在工业化进程中,对土地、水源的污染加速,来自源头的污染不可避免地传递到整个食品工业的产业链,且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二)生产方式分散,流通环节不规范,加剧了原料溯源的难度

中国的农业分散于千家万户的农民当中,而中国的食品工业在快速的集中。一个庞大的食品工业要面对着一个上千家农户提供的原料,即散点式溯源,因此,在食品安全产业链梳理中,企业溯源的难度极大。分析自2008年以来,中国所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事件、“”事件、“黄曲霉毒素”事件,均发生于产业链的前端,即原料的控制。另外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快速发展中的失衡及盲目求利当中的失律

中国食品工业用持续30年的高速走过了发达国家食品工业的百年历程。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正暴露了中国食品工业在高速成长当中致命的短板。食品安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的问题,更是较多地浓缩了现阶段社会发展中的急功近利及诚信的缺失。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另外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检测水平低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论文导读:品安全责任,拥有新西兰国内食品安全、食品进出口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权,其管理职责覆盖国内市场食品销售、动物产品的初加工以及由政府出具的相关出口证明、农产品的出口、食品进口、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和化肥)以及兽药的管理,并制定行政管理规定。
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五)风险交流已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的短板

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在我国,构成食品安全的三大体系当中,风险交流是最大的弱项。主要表现为:公众科普严重缺失,被忽视;危机事件发生时风险交流的缺位;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存在许多非科学因素。

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发达国家建立了比较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监管措施,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近年来,西方多数发达国家适应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为了合理利用食品安全技术和监管资源,提升国家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能力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将两个或多个部门拥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其资源归于一个部门或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健康保护机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政策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技术资源体系。新西兰于2002年7月将农业林业部和卫生部合并成立了新西兰摘自:写毕业论文经典的网站www.7ctime.com
食品安全局,承担全部食品安全责任,拥有新西兰国内食品安全、食品进出口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权,其管理职责覆盖国内市场食品销售、动物产品的初加工以及由政府出具的相关出口证明、农产品的出口、食品进口、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和化肥)以及兽药的管理,并制定行政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以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法规,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监控等。

(三)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美国政府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欧盟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论文导读: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充分说明,无论是从源头抓起、全程监管,还是完善法规、严格标准,也无论是机构健全、监管到位,还是质量认证、追根溯源以及加强检测、市
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四)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并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美国实行一种食品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责任主体很明确,容易操作。欧盟通过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和追踪机制,全程监管食品生产和销售状况。比如,欧盟规定牲畜饲养者必须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时,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

(五)建立食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完善的食品质量认证制度

欧盟大部分国家规定,凡出售的食品必须有标签,并规定必需标注的内容如正确的名称、组成部分、纯净量、批量号码、最长使用期、使用说明、生产者,以及一些特别的条款,违反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法国有一套完善的认证制度,一个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有农场认证或生产企业认证或经营商的认证。同时,实行两种认证和标识模式,一是政府统一管理的认证和标识,二是各大超市自我管理的认证和标识。以最大的超市家乐福为例,其食品质量认证标识(FQC)已成功实施15年,在家乐福超市的销售柜里,有FQC标识的食品约占30%。

(六)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作用

欧美等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利益。美国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议

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二)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充分说明,无论是从源头抓起、全程监管,还是完善法规、严格标准,也无论是机构健全、监管到位,还是质量认证、追根溯源以及加强检测、市场召回,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突出和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切实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机构改革,合理划分职能,建立机构相对统一、权责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部门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的不利局面。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把食品监管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欧美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强调对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避免任何重要环节的缺失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冲击;对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实行全方位的监管,预先防范可能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这是发达国家食品保障体系成功论文导读:
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必须学习借鉴的重要经验。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最终影响到食品的安全。因此,无缝隙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在美国,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美国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实施《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进行控制,包括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四)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五)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

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明确企业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欧美国家规定,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欧美国家要求企业建立召回制度,坚决禁止不合格食品在超市销售;并加强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经发现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的销售、生产企业实行严惩,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一直以来,德国要求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政府实行食品企源于:大学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业自查和报告制度,要求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必须定期接受各地区相关机构的检查,必须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还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