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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引发由微博引发深思网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80 浏览:12560
论文导读:
微博是现代信息交流的新平台,而且采用各种方式吸引者数量相当可观的玩家,网络一直都是法学讨论的热点问题,试图通过立法更加规范,执法更严谨等来实现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同样,微博作为网络交流工具,既存在一般网络问题,也有其独有的现象,那么如何在更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使自己的利益受到切实的保护呢?由此出发作出一些思考,共同讨论怎样能把这个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又不忽略对使用人的保护。
微博社会问题应对之策
信息爆炸的今天,微博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交流手段和工具,已经几乎全面渗透入各个行业,适用于各类人群。私人有自己的微博,政府机关也有政府的微博,他们各自发布各自的信息,在这个平台上不同信息,倾听舆论,感应社会时态。这对于政府来说,对这个网络空间领域进行合理且有效的管理就更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而且这个工具对政府来说还有一层意思,其实这个工具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法宝,在这个平台上有大众评论,有各方意见,政府如果能够充分掌握其中的信息,把民众的声音反映到政府管理上,才能真的作为人民代表,为民利益而动。
作为网络媒体从应用平台向个人终端转化的产物,微博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拓展了信息的传播范围。短短两年时间,互联网上已经初步构筑起一个“人人皆记者,事事皆新闻”的微博世界。而“郭美美”炫富事件、药家鑫杀人事件、小悦悦遭碾压事件等掀起的一场场法律热议和道德自省更是充分体现了微博强大的舆论引导作用。2010年,五大网络热点及公共事件舆情源头依次是新闻、论坛、微博、博客、视频。而2011年上半年,微博超过论坛,上升为第二大舆情源头。

一、微博的社会问题

1、相对宽泛的。在微博上,我们有很广泛的发言权,在自己的微博里,似乎是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任意言论,凡是对社会问题,法律案件的争议,大家可以畅所欲言。我们说各国的宪法几乎无一例外的规定了公民的权,这在形式上似乎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有效而且更加强力的维护,其实也有这么一个实在的表现。但是在这种情境下就又容易产生另外一个问题,“过犹不及”,也就是凡事都不可以太过。既然在微博上大家的言论太过自由,那么侵权的事件就难免出现,比如说恶语相向,侮辱或是诽谤等等,尤其是社会上有的民众是随风倒的,其实根本也没什么想法,只是觉得大家都这么说,自己要是不插上一杠子,好似落伍似的,发一言就像扬眉吐气了,却也不管引起的社会效果和民众的反应,以及给我国的法治进程带来的影响。
2、政府对微博的利用不善,亦不精。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决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信仰之于法律。缺少信仰的法律形同虚设,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维护不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如果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能够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尽量多的听取民众意见,各个法院之间进行信息的互通,对疑难案件也听听舆论的倒向,合理指导法官的思想,也拓宽解决法律事务的眼界,避免因为自己常年的司法职业习惯而形成定势,对案件的判决有失偏颇,与此同时,司法公信力对社会效果的影响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最近几年,也有政府相继开通政府微博,但是跟一般的微博比起来要冷清的很。

二、应对之策

1、政府应当加强对微博舆论的管理和监督。对太过激烈或有失偏颇的言语甚至带有个人情绪的言论进行有效监管,或进行引导或进行规避,或进行适时评论或及时作出答复,对民众真正关心的想知道的事情公开,信息公开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不可或缺。政务微博一个很大的作用,就是能够提升形象并及时应对舆情。那么如何通过政务微博与粉丝互动呢?面对不利信息,微博的管理者必须明确:其一,解决问题比“舆论引导”重要。如果不能解决公众的合理诉求,再“智慧”的舆论引导“战术”只是扬汤止沸,不是釜底抽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二,真诚“面对”比策略“应对”重要;其

三、主动“发布”比被动“辟谣源于:如何写论文www.7ctime.com

”重要。
2、注重互动效果,提高沟通技巧。目前,已经开通的法院微博普遍有更新率低,受关注度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低的现象。有的法院微博甚至无人更新、无人访问,成为了“僵尸”微博。各地法院微博发布论文导读:力建设的一柄利器,在进行法制宣传、实施社会监督、推动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微博上的涉法谣言极易引发舆论危机,给司法公信力带来冲击。面对微博时代的挑战与机遇,法院应当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深化认识,不断创新,以积极的态度重视微博舆论,充分发挥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交流自由快捷、影响力大的优
的内容中,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法宣内容较多,而且表达方式带有明显的性,各类法律专业术语的出现频率较高。这样“一厢情愿”发布的内容和缺乏实质互动的交流方式既不能吸引民众关注的目光,更谈不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无互动,不成题”的微博时代,要将法院微博真正打造成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工具以及提供便民服务的有效平台,微博表达中就应当减少专业术语和淡化口吻,增强语言亲和力和感染力,以改变法院微博更新率低、受关注度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低甚至无人访问的现状。对于民众在微博上提出的问题、发布的信息应当及时、适度回应。同时通过实质互动,吸引关注目光,加深公众对法院及司法工作的了解、理解与信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法院如何适应“微博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借助微博重铸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新课题。如何在微博时代积极应对网络舆情、主动引导网络舆论、改善网络舆情处置方法,应成为司法部门的必修课程。微博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具有“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微博运用得好,可以成为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的一柄利器,在进行法制宣传、实施社会监督、推动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微博上的涉法谣言极易引发舆论危机,给司法公信力带来冲击。面对微博时代的挑战与机遇,法院应当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深化认识,不断创新,以积极的态度重视微博舆论,充分发挥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交流自由快捷、影响力大的优势,让微博成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推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