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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监督管理概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策略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697 浏览:24688
论文导读:
摘要:工程监督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中间环节之一,实施公正客观的工程监督,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管理系统,促进整个工程管理的健康发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质量监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在建设方面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只是细则方面不规范、监管的力度、部分处罚措施操作起来有难度,并且,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建筑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的行为不规范等,执法者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往往见多不惊,风声大雨点小。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的开展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区都还未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更是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总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建筑质量没有有效的监督,有法难依、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1.2 建筑质量监督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中国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性不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之后,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等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和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法》并没有对建筑质量监督有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只在更低级层次的地方法规或者文件和某些部门规章才有所涉用;内容上,《建筑法》在1997年颁布,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要求,许多条款都与国际惯例不符,更没有关于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时,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本身也需要完善,很多条款内容在语言的表达上就不够具体和明确。还有一些政策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条款。一部分条款出现前后矛盾表述不一的现象,执行中会造成一些困扰。还有一部分条款没有前瞻性和可比性,看不清目前的情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3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体,近年来受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建设质量监督费用多次削减,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很多时候都难以为继,使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很多队伍都重复建设,很多业内监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状态,因为经费问题而造成的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既进行建设也进行质量控制,又进行质量监督,就造成了建筑质量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质量监督中,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化,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者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升监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按我国实际情况,很多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没有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1.5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于参建单位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应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有多年丰富的专业经验,相对于一般建筑人员有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2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重视建设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执法制度 首先,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为了论文导读:
有效地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房屋建筑过程科学、高效地进行。这是建筑质量监督安全、健康进行的前提。为此,建筑主管部门必须先建立并健全建筑质量健康、安全的法制制度,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整理从前的法律,修改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过时规定,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依法规范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之后的第一部配套的法规,同时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部大法。《条例》第7章第4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再次,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在深化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性建筑法规的调研和修改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为源于:论文大纲www.7ctime.com
保证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
2.2 积极优化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加强建筑行业建筑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首先,优化相关的技术规范。例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验收,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行;其次,优化建筑企业规范。如: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切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3 促进权责明确,深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建筑建设的稳步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目前,可以实行的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会监督,在建设前期对各项工程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原有体制造成,对此,促进权责明确以及深化体制改革也是应努力的一方面,权责问题解决好以后,可以做到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的作用。
2.4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此,要重视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使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不断创新并改进检测的设备仪器,有效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政府对建设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监管效率,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信息化,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

2.5 重视建筑质量监督人才素质培养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依靠掌握先进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相关技术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建筑管理现代化,2011,(9).
李利.积极探索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J].广东科技,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