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探析工程量清单计价之造价管理改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335 浏览:70432
论文导读:以及兼容性等。必须认清的是,建筑产品既然是商品,就应按价值规律办事,定价是按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经双方协商形成。随着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建立,理顺了市场各主体的权责,而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咨询等机构的发展,施工企业的改制,迫切需要改革现行造价管理模式。2实行建设工程量清单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是造价管理重大的改革举措,是推进建设工程市场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机制。从而为我国建设行业实现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
建国以来,建设工程的计价一直是以“定额”为依据,国家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单位估价表计价,再加上各项取费构成工程的总造价。它在我国计划经济的建设中,起到了控制、确定工程造价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传统的计价模式抑制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遏止了企业间的竞争,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造价管理必须改革。为此,2008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源于:7彩论文网硕士论文www.7ctime.com
”的原则,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工程造价改革目标。
1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由于编制周期过长未能准确反映市场变动以及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管理的滞后,造成建设工程产品未能实现市场化。在这种管理方式的影响下,一方面建设项目前期所需计价依据的缺乏,不利于业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也是形成国家投资项目屡屡发生估算超概算、概算超预算、结算超预算,即“三超”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给业主在招标投标中盲目的压价和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或发承包双方结算中弄虚作假留下了空间。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但由此引发的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困难等都是导致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诱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突出标志是商品根据商品的价值量由市场决定,长期以来,在我国一些管理部门并未把建筑产品当成真正的商品,过分强调其特殊性,如生产周期长、造价大额性、定价个别性、多次性以及兼容性等。必须认清的是,建筑产品既然是商品,就应按价值规律办事,定价是按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经双方协商形成。随着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建立,理顺了市场各主体的权责,而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咨询等机构的发展,施工企业的改制,迫切需要改革现行造价管理模式。
2实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带动造价管理向前发展
(1)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行业改革的当务之急,有利于增加建设市场的透明度,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工程量清单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预算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制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市场逐步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首先是外国建筑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他们必然按国际惯例、常规做法来计算工程造价。其次,国内建筑公司到国外市场竞争,也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运作。再者,为了与外国建筑商在国内市场竞争,也要参照国际惯例来计算工程的承发包。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的建设市场的形势,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工程造价计价的管理将与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更加紧密,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一方面要求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互相配合和协调,另一方面要求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相互配套,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项目编码,并参照其公布的工料机消耗标准编制构成工程实体的各分部分项的能提供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文本,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其工程造价明确,即使工程量有变更,招标人也可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投标方的综合单价计算出变更后工程的增减费用,便于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科学合理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变更以及相应的结算问题,避免了结算时对工程造价的争议和扯皮现象的发生,最终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业主确定造价参考值,为控制投资打下基础,结合招投标工作,根据低价中标原则,将使业主降低造价。由于业主方的人力、精力有限,一般委托具有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可以发挥造价咨询机构的专业服务职能,促进造价咨询业的发展。施工企业在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将减少大量的投标工作量,并能发挥各自企业的优势,挖掘企业自身的潜力,根据各自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统一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做出各自的报价。经承包单位填列单价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及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它也是业主对各承包单位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
(2)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做好培训工作。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与有关部门配合,借鉴国外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开展全要素、全团队造价管理的经验,研究做好工程量清单商务标评标的办法和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的作用,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并依据市场的变化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工程造价信息网,及时快捷地为社会提供以信息为主的各类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以适应市场的需要,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创造必要条件。
实施工程造价依据的改革,必然会使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面临新形势、新问题,这就需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超前组织培训,为实施改革做好前期的知识准备,为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奠定社会基础。
(3)投标报价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造价结算的前提是质量合格,与高低无必论文导读:现象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担保制度相当于发承包双方各自上了一道保险栓,为建立和完善施工合同的完全履行提供了一个法律上和资金上的保障,为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奠定了信用基础。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二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
然的联系。
有部分人员担心低价中标会影响工程质量,其实,造价工作只是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中一个环节,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施工企业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监管力度。有与之相关的监理、质监部门的工作,相信工程质量能得到保证。由于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僧多粥少,施工企业普遍习惯于以较低承接工程,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按最低价选择中标单位,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对绝大多数工程而言,不会造成的进一步下跌。相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招标前,招标人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造价的项目,并对每个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招标人的要求已经被投标人共同接受,为达到更大的利润空间,必定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从技术上避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而对于绝大多数业主而言“百年大计,第一质量”,由于实行业主负责制,他们在选择施工企业时同样会综合考虑施工企业的资质、业务能力、施工经历及财务状况,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他们宁肯多花点钱,也愿意选择具有雄厚技术实力,施工操作比较规范的大企业,因此进一步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3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政策配套
(1)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是相互对立的,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定额套用的争议,此时双方迫切需要一个权威机构对此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造价管理部门作为定额的编制单位无疑是最合适的解释单位。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果能实行造价管理的专业化领导,确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全权负责的地位和作用,此事对促进造价管理工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控制造价,同时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规范行为,加强自己的服务职能,适应建设行业的发展。
(2)加强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必须有法可依。
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将过去对工程造价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的调控,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但由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限制以及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不像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有章可循,为有效地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有法可依,其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中得到保护,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建立起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体系。
(3)需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
如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以防施工企业以不切实际的低中标,或无实际施工能力以至无法履行合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使施工企业在投标时量力而行。招标方必须对中标的最低标价进行详细审核,不能光看总造价,重点是查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以确保最低价已包括所有工程内容,要求施工企业对组成的合理性予以解释,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要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杜绝带资施工等现象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担保制度相当于发承包双方各自上了一道保险栓,为建立和完善施工合同的完全履行提供了一个法律上和资金上的保障,为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奠定了信用基础。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二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