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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浅析浅析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着不足及策略生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813 浏览:24972
论文导读:
【摘 要】建筑工程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然而在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监理市场、监理队伍、监理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与建议,希望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更好的实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建议
随着监理单位不断的完善监理制度、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的监控管理,监督保证了承建单位在建设工程方面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也在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实现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在实际的运作中面临着许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

1.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2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1.3 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2.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对策与建议

2.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3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论文导读:
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3.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推广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建设监理人员的辛勤工作也为工程项目质量提供了巨大的保障。虽然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尚不健全、不完善,机制上也需要探索提高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建设监理制和监理人员也都需要全面综合的提高,但应当相信,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切实执行,必将带给我们一个健全的具有中源于:毕业论文致谢怎么写www.7ctime.com
国特色的建设监理体制,再加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管理,从而共同创造和谐的建筑工程监理氛围,促使我国的建筑行业更加蓬勃兴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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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朱文俊,企业技术开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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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孟惠琴,雁北师范学院学报,2006
[5]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及对施工技术的管理,王彬、郑峰,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
[6]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及建议,郭朋军,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