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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酸雨污染治理法律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975 浏览:94673
论文导读:法、生态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从及国际法等诸多部门法律,进行审慎的反思和积极的整合、阐释,从期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一场“绿化革命”,推进现行法律、法规向可持续法律制度的积极变迁与制度创新,实现以生态环境法的立法体例、公民环境权利、环境刑事责任的依法完善,到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从及与相邻部
摘要:酸雨污染既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的大气污染不足,同时又具有跨国性大气污染的特征,其理由在于它可随大气环流而污染邻国甚至更远的国家或地区。酸雨污染是我国现阶段面对的严重环境不足,我国的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40%,成为继欧洲和北美之后的第3大酸雨区。同时,我国及亚洲邻国由于面对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长期困扰,使之已然成为严重影响亚洲各国环境安全并亟待解决的地区性难题之一,而亚洲地区的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有效解决,将最终取决于我国与亚洲邻国之间双边或多边环境合作机制的建立。酸雨不足兼具国内性大气污染及国际性大气污染的双重特征,决定了本论文所进行的我国酸雨污染治理法律制度探讨,必须以两个向度同时展开:一是国内法律制度的积极变革与制度创新,二是我国与亚洲邻国之间就解决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区域合作机制的建构。1972年举行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首次提出、研究了跨境酸雨污染不足,与会各国代表在共同签署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中确立了保护人类环境的有关原则,这些原则具体包括:一、各国应确保在其所辖版图范围内的各项活动不会给其他国家的环境安全带来损害;二、造成其他国家环境损害的国家有义务承担跨境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建立预防跨境大气污染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应该承认,《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所确立的相关原则,为本论文探讨我国与亚州邻国在预防及治理跨境酸雨污染方面,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地区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了有效规制我国境内及跨境酸雨污染不足,本论文尝试对我国现有生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法律变革探讨,即依循可持续进展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层面做出积极的回应,对其所涉及的宪法、生态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从及国际法等诸多部门法律,进行审慎的反思和积极的整合、阐释,从期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一场“绿化革命”,推进现行法律、法规向可持续法律制度的积极变迁与制度创新,实现以生态环境法的立法体例、公民环境权利、环境刑事责任的依法完善,到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从及与相邻部门法律之间联系处理与配合等诸多层面的法律变革与完善。而本论文的探讨作用在于:为中国普遍有着的严重酸雨污染不足及跨境酸雨污染不足,找寻一条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路径,包括国内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国际层面的国家之间合作机制的建构与完善,使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与其他部门法律制度及宪政制度更加和谐统一,从期对我国境内的酸雨污染不足从及我国与亚洲邻国之间的跨境酸雨污染不足进行卓有成效的法律规制,最终实现我国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本论文的结构分为四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论述篇(第一章至第三章),即对为解决我国境内有着的酸雨污染不足及跨境酸雨污染不足所秉持和应用的法律基本论述进行探讨和探索,具体包括梳理和解读我国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论述框架、剖析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从及解构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以而为我国酸雨污染治理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奠定坚实的论述基石。第一章是“关于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探讨引发的若干论述不足解读”。本章作为探讨我国酸雨污染治理的论述基石和逻辑起点,重点应用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从及经济学等论述,构建我国酸雨污染治理的论述框架系统,为具体的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论述支撑和选择路径。第二章是“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剖析”。本章重点剖析了七项治理我国境内酸雨污染及跨境酸雨污染应适用的法律原则,以而为酸雨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供依循的法律准则。这些原则具体包括: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公平原则、事先预防原则、磋商谈判与共同合作原则、告知信息的原则、领土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从及睦邻友好原则。第三章是“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解构”。本章旨在构建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以事先预防、事中参与从及事后救济等视角,有选择性地梳理和论证我国全历程酸雨治理制度,论证主要围绕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展开,为我国酸雨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现代生态法律制度保障。第二部分关于跨境酸雨污染治理的实证性探讨(第四章),第四章是“美国——加拿大跨境酸雨污染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证性对比探讨”,即通过对美国、加拿大之间的跨境酸雨污染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证性对比探论文导读:
讨,为我国境内酸雨污染治理的生态法律制度的重构从及我国跨境酸雨污染治理机制的有效形成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章以三个层面展开探讨:一是具体探讨美国、加拿大之间的双边谈判机制;二是调研加拿大因应跨境酸雨污染的国内解决机制的构建,分别以加拿大联邦政府的酸雨治理政策、加拿大省级政府的酸雨治理政策,从及加拿大联邦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权力配置三个向度上展开探讨;三是进一步探讨美国因应跨境酸雨污染解决机制的构建,探讨重点包括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州政府分别采用的酸雨治理措施,并着重分析了美国颁行的《清洁空气法》有关治理酸雨污染的法律规定。本章在上面陈述的实证性探讨的基础上,富有创意地提出了四项我国对美国、加拿大跨境酸雨污染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方略:一是重新修订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设有关“酸雨计划”的法律规定;二是重新修订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多治理跨境酸雨污染的相应条款;三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及时增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指南条款;四是地方政府应出台专门治理酸雨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从配合国家法律的实施。酸雨不足具有全球性大气污染的特性,正因如此,我国对酸雨污染法律规制的探讨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生态法律制度的修缮,更应在国际法层面加强世界各国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国际合作,并在国内生态法律制度重构方面注重对其他国家酸雨污染治理立法经验的探讨和借鉴,从期使我国的酸雨不足及跨境酸雨污染不足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第三部分是关于跨境酸雨污染治理的制度构建篇(第五章),第五章是“因应酸雨污染治理的国家环境法协调框架的建构”,即本章充分借鉴本论文第二部分(第四章)关于美国、加拿大之间跨境酸雨污染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证性探讨结果,通过对中国与亚洲邻国之间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深度实证性探讨,创造性地提出建构中国与亚洲邻国之间就解决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区域合作机制的具体路径。本章以中国与亚洲邻国之间的酸雨博弈探讨入手,重点探讨和研究了中国与亚洲邻国就解决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区域合作机制的建构,提出了应用国家责任私法化路径治理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策略,同时具体解读了治理跨境酸雨污染的国家法律机制的构建路径。第四部分是因应中国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救济机制的具体构建篇(第六章),第六章是“中国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救济机制的构筑”,即通过对我国生态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及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为我国的酸雨污染治理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解决方略。首先,以生态法律制度构建层面而言,我国应创设中国的环境法典,并依法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和增设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颁行至今没有经历任何的修缮,该法的诸多制度严重滞后于自然与社会经济可持续进展的时代要求,无论以立法理念、原则还是以政府及企业的责任制度规定方面评判,均有着着诸多的重大缺陷,严重控制酸雨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急需进行法典化的修缮。而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必须通过如下措施加从立法完善:一是适度提升排污收费的标准;二是加大排污收费的行政处罚力度;三是排污收费、超标违法原则的依法确立;四是排污收费征管机制的依法完善。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规制排污权交易制度,由此,我国必须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排污权交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在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从期有效治理酸雨污染等严重环境污染不足,实现我国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其次,以完善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层面而言,我国必须建立健全环保问责法律制度,既要在现行生态法律规范中确立和完善环保问责制,又要在现行《行政诉讼法》进行重新修订,重点加入行政问责程序,明晰问责主体提起诉讼的程序、问责对象抗辩申诉规则、听证程序和复议程序等制度规范,使行政问责最终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环保问责的依法实现奠定程序性的立法基础。再次,以刑事法律制度构建层而而言,为了有效遏制环境犯罪,真正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在环境刑事立法方式、处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严格责任原则的依法适用从及加强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力度等方面,对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加从重新完善。最后,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层面而言,我国应依法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即我国应依循如下的路径来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律制度:一是提高论文导读:9-76第一节污染者负担原则极为适用59-63一、制定法律规范的办法60-61二、经济学的办法61-63第二节环境公平原则63-69一、环境公平原则的内涵63-65二、代内公平原则65-69第三节事先预防原则69-70第四节磋商谈判与共同合作的原则70-71第五节告知信息的原则71-73第六节领土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73-74第七节睦邻友好原则74-
现行税制的整体“绿化”水平;二是厘清开征环境税应遵循的税法原则;三是依法设立有效规制酸雨污染的二氧化硫税。本论文特别指出:我国环境税制的构建及整个税制的绿化,应在充分考量西方国家相关税制革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加从科学的借鉴和移植,从期实现环境税开征所带来的环境效应(例如酸雨污染的有效治理)和非环境效应(例如增多就业、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长)的“双赢”目标。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论文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论文2010
【分类号】:论文X517;D922.68
【目录】:论文内容摘要4-8
Abstract8-17
前言17-24

一、探讨缘起17-18

二、探讨近况18-20

三、本论文结构20-21

四、探讨办法21-24

第一章 关于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探讨引发的若干论述不足解读24-59
第一节 酸雨不足的缘起24-25
第二节 生态观是探讨酸雨不足的法哲学基础25-33

一、生态思想的缘起25-29

二、生态观在环境法律规范中的依法建构29-33

第三节 可持续进展原则是探讨酸雨不足的重要论述支撑33-37

一、可持续进展原则的内涵33-34

二、可持续进展原则的法律保障系统的建构34-36

三、绿色生态消费文化价值理念的培育36-37

第四节 公民环境权论述是探讨酸雨不足的基本前提37-43

一、公民环境权的缘起37-39

二、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正当性分析39-41

三、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41-43

第五节 外部性论述是探讨酸雨污染不足的论述依据43-47

一、外部性内涵43-44

二、作为外部性的酸雨污染44-45

三、酸雨污染的外部性不足的解决策略45-47

第六节 公共产品论述是探讨酸雨污染不足的又一经济论述支撑47-49

一、公共产品与酸雨污染47-48

二、公共产品与政府干预48-49

第七节 法经济学论述是探讨酸雨污染治理的重要办法论49-59

一、法经济学论述的缘起和内涵49-50

二、法经济学定量探讨的论述解读50-59

第二章 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剖析59-76
第一节 污染者负担原则极为适用59-63

一、制定法律规范的办法60-61

二、经济学的办法61-63

第二节 环境公平原则63-69

一、环境公平原则的内涵63-65

二、代内公平原则65-69

第三节 事先预防原则69-70
第四节 磋商谈判与共同合作的原则70-71
第五节 告知信息的原则71-73
第六节 领土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73-74
第七节 睦邻友好原则74-76
第三章 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解构76-114
第一节 环境公众参与制度76-84

一、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近况76-77

二、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缺陷77-80

三、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依法完善80-84

第二节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84-93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内涵和论述依据84-85

二、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近况85-87

三、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依法建构87-93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93-100

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的缘起及立法近况93-94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依法完善94-100

第四节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100-105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缘起100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近况100-101

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依法完善101-105

第五节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105-114

一、中外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综述105-106

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缺陷106-108

三、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依法确立108-114

第四章 美国—加拿大跨境酸雨污染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证性对比探讨114-132
第一节 美国—加拿大有关酸雨污染的谈判114-116
第二节 加拿大因应跨境酸雨污染的国内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116-122

一、加拿大联邦政府与省政府在治理酸雨污染中的权力配置116-119

二、联邦政府的酸雨治理政策119-121

三、省级政府的酸雨治理政策121-122

第三节 美国因应跨境酸雨污染解决机制的建构122-125

一、里根政府第二任期内的酸雨治理措施122-123

二、州政府采用的酸雨治理措施123-124

三、美国《清洁空气法》中有关治理酸雨污染的规定124-125论文导读:


第四节 中国对美国——加拿大跨境酸雨污染争端解决机制的探讨借鉴125-132

一、重新修订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设有关"酸雨计划"的法律规定126-128

二、我国应重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多治理跨境酸雨污染的相应条款128-129

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及时增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指南条款129-130

四、地方政府应出台专门治理酸雨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从配合法律的实施130-132

第五章 因应酸雨污染治理的国际环境法协调框架的建构132-165
第一节 国际视域下的酸雨污染132-133
第二节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所确立的相关原则133-134
第三节 中国与亚洲邻国之间的酸雨博弈134-138

一、国际社会有关跨境酸雨不足的国际合作机制134-136

二、中国与亚洲邻国之间就解决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法律制度探讨136-138

第四节 中国与亚洲邻国就解决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区域合作机制的构建138-154

一、当代区域合作机制的框架138-151

二、当代亚洲区域合作机制的特征评析151-153

三、拓展富有成效的亚洲区域合作机制的路径选择153-154

第五节 跨境酸雨污染导致环境退化的国家责任解构154-158

一、国家责任的内涵154-155

二、国家责任的划分: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155-156

三、国家责任制度在解决跨境酸雨污染不足中有着的瑕疵156-157

四、国家责任制度私法化路径探究157-158

第六节 治理跨境酸雨污染不足的国家法律机制解读158-165

一、因果联系链的建构159-162

二、司法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的确定162-165

第六章 中国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救济机制的构筑165-206
第一节 创设中国的环境法典并赋予其应有法律位阶165-171

一、立法目的及原则的重新定位165-166

二、《环境保护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166-171

第二节 环保问责制的依法确立171-175

一、环境问责制的内涵和立法近况171-173

二、环境问责法律制度的建构173-175

第三节 打造中国版的《清洁空气法》,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塑175-189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依法完善177-182

二、依法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182-189

第四节 环境刑事立法的完善189-198

一、环境刑事立法的缘起和近况189-192

二、环境刑事立法的修缮192-198

第五节 因应环境法律制度变迁,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构建198-206

一、环境税制的近况及缺陷198-200

二、我国开征环境税的路径选择200-206

结语206-210
后记210-212
参考文献21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