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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盛唐论初盛唐诗格中属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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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属对,并列有二十九种对。初盛唐时期,律诗逐渐形成并完成,律诗的四联中要求“颔联”“颈联”必须对仗,且比较严谨。律诗的形成与完成促使了属对理论的提出和逐渐精切,并趋于完善。初唐时上官仪的《笔札华梁》中对属对有专门的一篇,是唐代关于“属对”比较早见的论述,共列有“的名对”“隔句对”“双拟对”“联绵对”“异类
摘 要:属对是唐代诗格中的重要理论,作为近体律诗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是律诗区别于其他诗体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初盛唐时期是属对理论的形成与完成期,从属对理论的初步提出、逐步完善、精准严密、渐趋宽泛,在初盛唐的诗格中我们可以略窥一斑。本文将对初盛唐诗格中的属对进行简单的论述,从而能够明晰属对理论在初盛唐诗格中的发展线索。
关键词:诗格 属对 律诗
属对,即对偶、对仗,是我国语言文字特有的一种表现艺术。早在先秦的经典、彦谣、诸子散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对偶。而在诗中用对偶,可以追溯到《诗经》,在《诗经》中出现了一些形式比较宽泛的对偶,如“风雨凄凄,鸡鸣喈喈”、“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等。“楚辞”中也有对偶,如“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鱼鳞屋兮龙堂,紫贝阙兮朱宫”等。到了东汉末期,《古诗十九首》中已有“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的句子,然而这种句子只是众多作品中的零星之句,并不是很多见,也不是十分工整和严谨。
如果说汉末以前诗中出现的偶对之句只是诗人们在创作中自由自在地偶然为之的话,那么建安与魏晋时期文人们的高度自觉则是对偶在诗中运用的一个重要开始。建安与魏晋时期,文人创作开始自觉化,诗人们在作诗的过程中也开始有意识地运用对偶。“在创作中重视对偶当以陆机为标志”,沈德潜在《说诗睟语》中说陆机“开出排偶一家,降自齐梁,专工对仗……未必非陆氏为之滥觞也”。到了南北朝时期,骈文达到了鼎盛的状态,俪句偶对之求更是骈文的一大特点,所以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指出当时“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的创作风气;而在《丽辞》中明确指出四种对偶,即言对、事对、正对、反对。随着齐梁“永明体”的产生后,在诗中开始注重对声律与对仗的追求,这便奏响了律诗的先声,而对偶也成了律诗的一个重要特征。此后,对偶便逐渐成熟起来,并在唐代形成了比较重要的属对理论。
律诗源于齐梁永明年间的新体诗,从齐梁发展到初唐,经过沈佺期、宋之问李峤等人的创作与普及逐渐成熟起来。近体格律诗的形成和完成是在初唐时期,而盛唐时期又有试律诗,对于属对有一定的要求,所以这一时期的诗歌创作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属对。根据张伯伟先生编著的《全唐五代诗格汇考》所录,这一时期的诗格著作有上官仪的《笔札华梁》、佚名的《文笔式》、元兢的《诗髓脑》、崔融的《唐朝新定诗格》和王昌龄的《诗格》,他认为“《吟窗杂录》中所收的魏文帝《诗格》及李峤《评诗格》乃出于宋人伪托”,内容多是抄录以上之书。另外还有日本僧空海著的《文镜秘府论》,其东卷专论属对,并列有二十九种对。
初盛唐时期,律诗逐渐形成并完成,律诗的四联中要求“颔联”“颈联”必须对仗,且比较严谨。律诗的形成与完成促使了属对理论的提出和逐渐精切,并趋于完善。初唐时上官仪的《笔札华梁》中对属对有专门的一篇,是唐代关于“属对”比较早见的论述,共列有“的名对”“隔句对”“双拟对”“联绵对”“异类对”“双声对”“叠韵对”“回文对”八种对例,而且每种下有说明,并附有诗例,其“的名对”下言:“天地、日月、好恶、去来……如此之类,名正名对。”并以“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之诗句为例来说明。在“论对属”中,上官仪发挥了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所说的“造化赋形,肢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认为做文章须属对,注意配句成对,切忌孤立无援。而在佚名撰的《文笔式》中列有十三种对,格式与《笔札华梁》一般,除了与其重复之处,又新增“互成对”“赋体源于:硕士论文www.7ctime.com
对”“意对”“头尾不对”“总不对对”五种。其中“赋体对”比较详尽,其言:“赋体对者,或句首重字,或句首叠韵……似赋之形体,故名赋体对。”而“总不对对”即是旧题魏文帝《诗格》中的“俱不对例”。
旧题魏文帝《诗格》中所列的“八对”“头尾不对例”“俱不对例”条,皆出自以上二书。又细分为“数之对”“方之对”“国之对”“势之对”“姓之对”“名之对”“字之对”“物之对”,出自《笔札华梁》中的“论属对”一条,并无创新之处。 而出于敦煌残卷佚名所作的《诗格》,所举七种对也同于《文笔式》与《笔札华梁》。其与《文镜秘府论》中东卷《二十九种对》前七对完全一致,说明这七种属对在当时已经是比较常见的了。
元兢的《诗髓脑》中论述了“正对”“异对”“平对”“奇对”“同对”论文导读:
“字对”“声对”“侧对”九种对,与前作比较,显得比较宽泛些。他举《易》《书》中之例,认为这些经典之作都用切对,何况庸才凡调属对而不求精切。这里已经提出属对需要精切了,而从这九种属对的形式来看,却比《笔札华梁》宽泛。如“字对”之“桂楫”与“荷戈”,“荷”字是负的意思,因为“其字草名”,所以与“桂”成对;又如“声对”之“晓路”与“秋霜”,因“路”与“露”同声之故,所以借同声之字来对就可以了;再如“侧对”之“泉流”与“赤峰”,因“泉”字上面有“白”字,与“赤”相对,也算作属对。而这种“侧对”到宋代桂林僧景淳手中发展为“假色对格”,分法更加细密。可见属对理论的宽泛化。
随后,属对理论不断完善,在崔融的《唐朝新定诗格》中论有九种对,与前面所论属对类别基本一致,他认为作诗“皆须属对,不得另有跛眇者”,跛眇就是不属对。旧题李峤的《评诗格》因袭崔融,也列有九种对。二书继承前人并不断细化。而盛唐时期的王昌龄认为“凡文章不得不对”,上句是双声、叠韵,下句也要用双声、叠韵,如果不用便是范“支离病”;上句用事,下句也要用事,不用就范“缺偶病”。并引梁朝湘东王的《诗评》曰:“作诗不对,本是吼文,不名为诗。”可见王昌龄对属对的重视。
初盛唐的属对名目繁多,日本僧空海在《文镜秘府论》中举出二十九种,可以说是对初盛唐属对名目的总结,其《论属对》一篇也多见自唐人之说。中唐以后,由于律诗已经成熟,诗中属对已是家常,诗人们或一面因袭前人、循规蹈矩,或一面寻求创变、追求自然,属对理论也随之发展,虽然创新不大,但对后世还是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这也是我们不应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