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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国企改革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论述我国国企革新中公司治理方式一些认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735 浏览:18922
论文导读:
【摘要】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依据,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一直是国企改革的目标,而如何正确理解公司治理模式有助于更科学、合理的推进国企改革。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浅析我国国企改革中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 工会
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经济神话的是企业家,企业家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力,企业家创新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倒闭潮”使得其资源流失、效益低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等问题逐渐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并开始将对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结合,大批学者纷纷援用科斯的理论,以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为蓝图,引导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并重新定位企业目标,提出了国有企业转型需坚持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为目标。
我国在构建现代企业的同时急需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客观、科学的把握公司治理现状才能选择合适的管理机制和激励制度。本文新制度经济学的现代企业理论,浅谈关于我国国企改革中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现代企业制度

1937年,罗纳德·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并开拓性的用“交易成本假说”阐明了企业的性质。该理论认为交易成本决定一种经济体制结构的制度基础,它被界定为发现的成本,为降低伴随新技术而来的各种成本费用,需要设计一套规则和程序,于是产生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一文首次将交易成本引入经济分析,开创了对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

二、我国国企改革中公司治理模式

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式,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后的治理方式,以张维迎、吴敬琏为代表的大批坚持以科斯现代企业理论为指导的学者也认为股东主导公司治理结构最有效,为了使握有很大决策权的经理对其行为负责,需要相对单一的主体对其进行约束,否则,将导致他对任何人都不负责。国资委成立后,吴敬琏提出国有企业有条件按现代企业方式运转,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后,国资委统一行使股东权利,不直接决定公司重大政策。当前对于国企的股份制改革,国有股份仍然占据着支配地位,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大部分是由国家直接调任,或事实源于:论文的标准格式www.7ctime.com
上听命于“国有股代表”。
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股东不是公司唯一的主导者,公司治理体系和模式应具有多样性,藉此提出了股东模式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的结合,即公司的治理必须实行股东模式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结合,将劳动者、消费者、企业所在地区的居民、贷款者和供应商涵盖在内。股东并不是企业唯一的投资者,企业的业绩取决于多方面的参与者,企业所需要的资源还来自于贷款者、供应商、消费者、劳动者等诸多利益相关群,企业的行为需要对其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仅是以股东为主导。近年来,国外许多公司在进行企业改革的同时已突破单一的治理结构,将利益相关者纳入主导范围。
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对企业业绩占重要地位的劳动者,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谨慎对待的。首先,在传统国有企业中,企业利润全部归国家所有,劳动者只领取统一规定、相对固定的等级工资和福利,而现阶段,改革虽然对于劳动者的利益有所兼顾,开始实施一些对其的激励措施,但是企业改革的思路仍主要停留在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这一层面,并未对公司治理和规范企业制度方面投入多少注意力。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国企改革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激励措施无外乎给予部分企业剩余控制权,但是与此同时昔日劳动者享用的企业剩余索取权正在弱化,住房、医疗、退休待遇等的改革以及现实经济中这些状况的恶化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其次,国有企业的的共同主体应该是以国家为代表的资本主体和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主体,在国企改革中必须充分承认劳动资源的创造性和其在企业业绩中的重要作用,以具体的劳动资源代表抽象的“国家、全民所有”,劳动者作为企业主导分享企业剩余所有权才能更有效地强化企业对于劳动者的激励,提高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

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建设

劳动者同时作为影响企业业绩的利益相关者和职工的双重身份使得企业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激励十分重要。工会的存在作为一只独特的经济力量,在劳动者利益的维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使得企论文导读:之处,有待于对此做进一步研究。
业开始重视劳动者的地位、聆听劳动者的需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如果考虑到利益相关者模式进行治理,除了给予劳动者相当的股权激励外,工会的建设也不可忽视。据中国工会第十五次报告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工会会员从2003年的1.23亿人发展到2008年的

2.09亿人,我国全国总工会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会组织,然而其所产生的作用却很微弱。

现阶段,随着企业改革的进行,企业管理者的特权不断增加,而代表劳动者的工会地位流于形式,实职弱化,首先,我国企业工会的存在欠缺独立性,主要依靠财政补助,工作体现党的意志,没有独立的机构、经费和运作体系,缺乏独立的政策诉求;其次,领导人的产生不同于国外由各成员选举产生,而是由党组织考核安排;第三,我国工会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手段单一,主要以协商为主,辅以行政干预和法律诉讼,而我国关于劳动者保护法律方面的建设仍存在很多漏洞,执行能力也较弱,国外工会则集合了协商、罢工、、联合抵制、游说和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效用更强。这些差异的存在显示了我国企业工会在工会建设、内部制度以及执行效力等方面的缺陷,使得工会需要真正意义上代表劳动者的意志,成为劳动者利益坚实的维护后盾仍然任重道远。
本文由于篇幅限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对于我国国企改革中公司治理问题并未做出实地调研,仅从理论上分析现状;其次,对于我国企业中工会建设未提出更细致、可行的措施,单纯借鉴国外工会建设经验分析我国工会存在的不足;最后,应看到我国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局限于公司治理。
我国国企改革必须处理公司治理问题,合理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利于激励员工和企业家,同时也是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在实际中,科学的对待公司治理问题,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本文不足之处,有待于对此做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