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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土地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172 浏览:48385
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全面推进,城乡二元土地背景下“城中村”不足已经日益凸显,“城中村”现象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关学者都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城中村”改造不足上,期望找到“城中村”改造的有效对策。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同导致“城中村”不足形成的根本理由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也就是我国土地分为了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城中村”土地虽然在地域位置上已经处于城市范围之内,可是它的土地性质仍是集体土地。虽然“城中村”集体土地与周边城市国有土地并存于城市同一区域,但它们各自有完全不同的土地市场运转规则。这不仅是对我国有序的国有土地市场冲击,同时也阻碍着我国“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的核心要素就是以农作物产出来保障村民的基本存活,可是“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已经完全不具备该核心要素,已经不同于传统作用上的集体土地。解决了“城中村”集体土地归属不足就能找到“城中村”改造的有效对策。本论文在介绍“城中村”产生及其土地法律不足浅析、比较有些典型城市“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论述探讨方式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城中村”改造需要解决的目标以及集体土地国有化革新的路径选择,界定了我国“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内涵并论述了集体土地国有化的正当性基础以及“城中村”改造中需要注意的不足。本论文共分为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城中村”产生及其土地法律不足。该部分在“城中村”的概念、“城中村”的产生及其面对的土地法律不足和浅析“城中村”土地法律不足理由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当前我国“城中村”亟需改造的现实。因为学者探讨角度的不同造成“城中村”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本论文论述的“城中村”主要是指处于城市建成区域内,基本上没有耕地却仍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的村落。导致“城中村”不足的症结就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归根结底就是“城中村”的集体土地阻碍了“城中村”的改造,也正是由于集体土地性质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一系列的土地法律不足。由此,“城中村”需要改造。第二部分是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论述探讨。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几个典型城市的“城中村”改造方式:广州方式、深圳方式、珠海方式,同时比较浅析了三种方式各自适用的前提、优势、不足。其次对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法律进行的梳理和归纳。在我国现有法律系统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唯一合法程序就是实行土地征收。当然,有的城市通过行政命令等形式一次性的整体完成“城中村”的改造,也有的城市保留“城中村”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最后对我国“城中村”改造方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当前的“城中村”改造方式并没有真正解决“城中村”改造面对的土地法律不足,之所以到现在为止“城中村”改造方式还是众说纷纭,还是现有方式都不是最为普适、有效的“城中村”改造方式。第三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提出本论文的观点:“城中村”改造的集体土地国有化路径选择。首先以“城中村”改造土地法律不足探讨需要解决的目标开始,得出了我国“城中村”集体土地需要转性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观点。只有完成“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转性,“城中村”改造土地法律不足才能得以解决。其次比较浅析了集体土地国有化路径和当前“城中村”改造已有方式—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势,并论述了我国“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正当性基础:它不仅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国有化更是对我国有序的国有土地市场的保护。集体土地国有化是当前“城中村”改造的最为有效、普适的改造方式。当然,在推行集体土地国有化的历程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不足,如在“城中村”改造历程中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做好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充分做好国有化革新前的思想舆论工作等。关键词:城中村论文“城中村”改造论文集体土地论文国有土地论文集体土地征收论文集体土地国有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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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6-10
引言10-11
一.“城中村”产生及其土地法律不足11-22

(一) “城中村”的概念11-13

(二) “城中村”的产生13-16

(三) “城中村”面对的土地法律不足16-20

1.“城中村”土地近况浅析16-19

2.论文导读:

“城中村”土地法律不足浅析19-20

(四) “城中村”土地法律不足产生的理由20-22

1. 快速的城市化进展和村民追寻利益的动机20-21

2.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21-22

3. 村落文化因素22

二.“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论述探讨22-28

(一) 当前“城中村”改造的实践方式22-24

1. 广州方式22-23

2. 珠海方式23-24

3. 深圳方式24

(二) 当前“城中村”改造的立法情况24-28

1.“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24-26

2.“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26-27

3.“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27-28

三.“城中村”改造之必定选择—集体土地国有化28-35

(一) “城中村”改造土地法律不足的解决目标28-30

(二) “城中村”改造的路径选择30-32

1. 集体土地国有化与土地征收制度30-31

2.“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与保留村内集体土地所有权31-32

(三) “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正当性基础32

(四) “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应当注意的不足32-35

1. 集体土地国有化的分类处置原则33

2. 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做好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33

3. 充分做好国有化革新的思想舆论工作33-34

4.继续推进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革新34-35
致谢35-36
参考文献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