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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者地域身份解读《故都秋》-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443 浏览:32607
论文导读:的秋》中,郁达夫以一个南方人的身份,虽然身处“皇城人海”之中,但是多次使用“北国”“北方”这两个词语就是很符合常理的。这种情节在中国文人的笔下非常常见。比如鲁迅的一篇散文《雪》,将北方人常见的雪花写得异常美丽:“朔方的雪花在纷飞之后,却永远如粉,如沙,他们决不粘连,撒在屋上,地上,枯草上,就是这样。屋上的雪是早
郁达夫的散文名篇《故都的秋》,以其语言优美、情味浓厚,历来为人所称道,并选入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第二册教材。关于《故都的秋》,研究者甚众,解读思路也很多,但是在众论中笔者却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学者将郁达夫这篇文章的“文眼”定位为“北国的秋,却特别的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甚至连配套的《语文(必修2)教师教学用书》也采用了这种说法。我们知道,“文眼”指的是一篇文章中最能揭示主旨、升华意境、涵盖内容的关键性词句。文章的文眼往往奠定文章的感情基调,一旦解读有所偏差势必影响学生对文章的鉴赏;特别是当学生阅读得到的感受和教师讲解的不一致时,教师给予学生的可能就是困惑,让学生觉得阅读是特别困难的事,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所以不能不慎重。笔者以为这篇文章如果有“文眼”的话,也是最后一段,纯然喜爱之情,哪有丝毫的“悲凉”气息?
何以会如此,这和作者郁达夫浙江富阳人的地域身份有密切关系,那怕是悲凉的景致在一个外乡人看来也是新奇而喜爱的,何况郁达夫对中国传统的“悲秋意识”是很熟悉的,他到北平来,就是来欣赏这种“悲凉”的,也就是他所谓的“饱尝”,而不是要让自己沉浸到“悲凉”之中的,所以当他看到够味的秋意的时候,他的感受自然与当地人是不一样的。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

一、北国、北平、北方与故都之辩

在郁达夫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虽然把题目命名为“故都的秋”,但是通观全文,只有一次出现“故都”这个字眼,其他地方出现的则是“北国”“北平”“北方”这几个词语。
我们先来比较一下这几个词语:
“故都”是指北京曾经是元明清三朝的都城,而北国、北方这两个概念包含的范围比北京大,指的是秦淮以南的广大的北方地区;北平则是北京在特殊历史时期曾经使用的城市名称,虽然也有文化底蕴,但是缺少一种大气厚重之感。
那么作者为什么选用“故都”为题呢?试做分析如下:
“故都”VS“北国”“北方”
郁达夫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秋季景物,都是北京的景物:比如第三段中“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这些景物都是北京的风物。还有后面提到的“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这也是老北京人的生活场景。甚至连后面提到的“秋蝉”、“槐树”等也是属于“北平”的。所以从景物的选取上我们能够看出来,作者笔下的几乎都是在写北京,如果用“北国”“北方”来做“秋”的定语的话,那么至少在文章中应该写到其他地方的景物,比如:山东、陕西、山西等地的景物。所以用“故都”做题目当然比“北国”“北方”好。
“故都”VS“北平”
“故都”是说北京曾经是元明清三朝的都城,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政治、文化中心,历史积淀浑厚,文化氛围浓郁。用“故都”更能折射出郁达夫对国家、对民族的深深热爱和眷恋之情。而“北平”终究是缺乏一种历史的厚重感。所以,“故都”较之“北平”又胜一筹。
所以,综合对比下来,用“故都”是最好的。
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回过头来再看,既然用“故都”比较好,为什么作者的笔下只有一次出现“故都”这个字眼,而其他地方出现的则是“北国”“北平”“北方”这几个词语。
首先,我们知道,中华民国时,1928年6月20日北京改称北平市,此名称在此阶段延用直到1949年9月27日将新中国的首都定在北平后,才又将北平改为北京市。因此,1928年6月20日到1949年9月26日这段时间,称北京为北平是准确的;而这篇文章写于1934年8月,而且主要写的是北京的风物,所以“北平”这个词语出现在文章中,是很恰当的。
其次,再来看“北国”“北方”。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明确,郁达夫是浙江富阳人,按照大的地理观念来说,郁达夫是一个南方人。知道这一点,这个问题就好理解了。摘自:7彩论文网本科毕业论文评语www.7ctime.com
一个南方人,当他身处北京抑或是北方任意一个城市,看着周围别样的景物,他的地理概念不会那么具体,因为一个大的地理观念在左右他,那就是“北方”或者“北国”。这就像一个北方人要是去了南方,或者东北,我们去的肯定是具体的一个地方,但是说出来的却是“我终于到了南方啦”或者是“东北原来这么冷啦”之类的话,这就是地域观念对人的影响。而且在这篇文章中也有“江南”“南国之秋”,他为什么不说是“浙江的秋天”呢?所以说在《故都的秋》中,郁达夫以一个南方人的身份,虽然身处“皇城人海”之中,但是多次使用“北国”“北方”这两个词语就是很符合常理的。这种情节在中国文人的笔下非常常见。比如鲁迅的一篇散文《雪》,将北方人常见的雪花写得异常美丽:“朔方的雪花在纷飞之后,却永远如粉,如沙,他们决不粘连,撒在屋上,地上,枯草上,就是这样。屋上的雪是早已就有消化了的,因为屋里居人的火的温热。别的,在晴天之下,旋风忽来,便蓬勃地奋飞,在日光中灿灿地生光,如包藏火焰的大雾,旋转而且升腾,弥漫太空;使太空旋转而且升腾地闪烁。”在一个南方人的眼里,雪花是那样的纯洁、美好,漫天飞扬、飘散,那种新奇的感受,让鲁迅先生笔下的雪花,这北方人习以为常的东西,显得如此美妙。再比如老舍先生《济南的冬天》里面对济南冬天的描写,充满着诗情画意。老舍先生是北京人,在英国讲学多年,北京冬天的大风沙尘、英国的雾气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来到济南后,感受非常强烈,因此他紧紧抓住济南冬天“温晴”这一特点,描述出一幅幅济南特有的动人的冬景,表达自己最鲜明的印象和感受。
如上所述,如果这两个疑问我们搞明白了,那么对这篇文章的理解就很容易了。《故都的秋》这篇文章从一开始总起对北国之秋的向往,随之有写到南国之秋的特点;之后又分别记叙了院中的晨景、槐树的落蕊、秋蝉的残声、秋雨话秋凉、秋树的奇景这五种秋景;最后总结南国之秋的色味比不上北国之秋,直抒作者对故都之秋的眷恋之情。这一思路很连贯,唯有第十一段的议论有点突兀。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为什么作者写北国之秋的时候,要论文导读:来的是否是“清、静、悲凉”之感在写院中的清晨之时,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悠闲的、惬意的心情,比如“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坐
加入对南国之秋叙述?可能有人会说,写南国之秋是为了对比、衬托北国之秋的“清、静、悲凉”,但是笔者认为不仅仅是这样的。正如前面所说,因为郁达夫是南方人,他来到北京,品味着故都的秋天,但是潜意识里面却认为这是“北国的秋天”,他在品味着别样的秋色之时,脑海里肯定时不时会拿这眼前的“北国之秋”与自己熟识了数年的“江南之秋”作比较。而这种写法,在鲁迅先生的《雪》里面也有,比如这句:“暖国的雨,向来没有变过冰冷的坚硬的灿烂的雪花。”就是在拿南国冬天的雨与北方的雪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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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在写北国秋天的五种景物之时,流露出来的是否是“清、静、悲凉”之感

在写院中的清晨之时,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悠闲的、惬意的心情,比如“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坐在院子里泡茶、听鸽子声、细数着一丝一丝的日光,这是老北京的闲人秋天里最悠闲的事情。而且作者还写道“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此处,无疑是抱着一种欣赏的态度来描写北国之秋。“清”、“静”是有的,但是“悲凉”却是找不到的。
第四段写槐树的落蕊,而且还着重写到那“一条条扫帚的丝纹”,在作者看来,这扫痕“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这些扫痕真的落寞吗?细究起来不是的,郁达夫是一个文人,在他的眼里,很多事物都充满诗情画意,所以对于这细细的扫痕,作者更多的也是将它作为一个审美对象,因为他自己总觉得北国之秋是应该有点“悲凉的”,所以才赋予了这扫痕一点淡淡的落寞。
第五段写秋蝉衰弱的残声,但是作者又用到了一个词“啼唱”,就好像是秋蝉在演奏秋的歌曲一般,而且作者还说秋蝉在北平“简直像是家家户户都养在家里的家虫。”这种喜爱之情,又如何能悲凉呢。
第六段北方的秋雨,作者写道“似乎比南方的下得奇,下得有味,下得更像样。”在郁达夫看来,北方的秋雨是奇特的、有味的、像样的。奇特和有味好理解,那什么是“像样”呢?那么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和第十二段,也就是那个突兀的议论段落联系起来看了,郁达夫认为古今中外,人们到了秋天都会有一种悲秋情绪,而且“中国的文人,与秋的关系特别深”,但是,“这秋的深味,尤其是中国的秋的深味,非要在北方,才感受得到底。”也就是说,同样是秋天,南方的秋天“色彩不浓,回味不永”,对于中国那些有着传统悲秋意识的学者来说,只有北方的秋天才能给人的带来那种“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也只有在北方,人们才能体味出古人的那种悲秋意识。所以在郁达夫的眼中,北国的秋天,较之于南方的秋天,是像样的;而这北国的秋雨,是最能让人感受到凄凉、深沉气氛的一种景物,自然是下得更像样。可是我们却不能认为郁达夫要在此处表现一种“悲凉”的情感,恰巧相反,他要在此处表现得是对秋雨的喜爱,因为它能让人联想起古人“悲秋”意识“非要在北方,才感受得彻底。”
至于对秋天果树的描写,更是全无“凄凉”的影子。那“屋角,墙头,茅房边上,灶房门口”的枣树引起了作者的兴趣,“秋的全盛时期”在作者笔下,“是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Days”,黄金般的岁月的,何曾有一丝忧伤情绪?
综上所述,这种“清、静、悲凉”的论调显然是不成立的,在郁达夫的笔下,北国秋天的“清”和“静”是有的,但要说“悲凉”,当然稍欠妥当。
那么这篇文章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笔者认为,郁达夫是以一个南方文人的角在了很少接触到的北国之秋面前,他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古以来文人的悲秋意识,所以在他看来,北国的秋是非常符合那种“悲秋”氛围的,因为“这秋的深味,尤其是中国的秋的深味,非要在北方,才感受得到底”,北国的秋天是“像样”的。所以他才深深地爱上了北国的秋天,以至于在写作的过程中不断流露对于北国之秋的新奇喜爱之情,到了最后一段就是纯然的溢美之词了。而这是学生明显能感受到的东西,因此我们就应该依势引导学生进行阅读,让学生在阅读中享受发现的乐趣,而不是将专家的解读强加给学生,以免让学生丧失阅读的兴趣。学生对阅读有了兴趣,语文教学就成功了一半。
(刘清白陕西省蒲城县桥山中学7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