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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讨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157 浏览:12069
论文导读:
摘要: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及任务,分析了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筑工程监理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探讨
2095-2104(2012)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腾飞,房屋建筑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空间,这既是国家、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房屋建筑业的重要发展阶段,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则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社会、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怎样做好监理工作是我们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及任务

1.1 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监理,就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进行项目管理。还可以理解为: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及授权加以接收,按照国家所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以很好地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这些过程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工期、质量以及协调建筑工程项目之中的各种关系等,旨在维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以上这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建筑工程监理。

1.2 任务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即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期等方面加以控制;协调各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进行最大化地协调。②建筑工程监理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在建筑工期以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控制。

二、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理观念比较模糊,他们只着重于施工质量、进展以及资金的控制,觉得只要施工质量达标了,进展速度提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完成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安全监理的工作;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连真正专业化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都没有。有的建筑公司领导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对下级职员的思想意识,形成了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等在大部分公司里只是一种摆设而已。

2.2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比较浅薄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素质较差,对责任意识相对浅薄,使监理人员不能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对建筑施工而言的重要性,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及法规,也不认真地对其进行学习和了解。更有一部分监理人员并不仔细认真的审查各项安全技术的措施,在施工现场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及时的被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了一些隐患,没有及时的进行整改,使得最后出现了大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对安全监理人员的安排不到位,企业领导在安全问题上对其不太重视,有的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监理机构,仅有几个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在人员数量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从而无法满足工作上的需要。管理人员是否接受专业系统的培训,管理水平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管理人员的职业与责任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有很大影响。

2.3 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市场环境以及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3.1 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保护,而区域性保护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当紧密地结合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对于市场的开放性而言,则是市场规律中最为重要的特征。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看,监理行业的市场开放度远远不够,这就造成了某些地区存在着区域性的垄断保护以及对外来企业进行限制、对市场加以封锁等。
2.3.2 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三、建筑工程监理的改进措施

3.1 首先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论文导读:
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3.2 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3 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滥用职权,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不断深入发展而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的一套咨询、服务体系。它的主要功能是及时规范建筑市场某一时期内所存在的混乱秩序,结合行业实际对建筑工程监理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提升整体建筑行业的施工水平,强化建筑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最终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工程监理咨询服务体系。目前建筑工程监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就必须要结合工程监理的现状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以便工程监理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与思考”[J].广东水利水电.2008,(2).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J].科技致富向导.2011摘自:毕业论文翻译www.7ctime.com
,(21).
[3] 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J].价值工程 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