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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前世揭秘电视虚假广告“前世今生”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88 浏览:14696
论文导读:落地,省级卫视也基本覆盖全国,而县级台仅仅在当地覆盖。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结果是电视广告份额的大部分被台和强势的省级台瓜分,数量上占大多数的地市台、县级台以及弱势的省级台,只能分食余下的广告份额。比如说,在2009年,中国电视台电视广告收入65

4.03亿元,排在前十的电视台占去电视台整体广告收入的596%,其中电

对于媒体滥播、滥发虚假医药广告及其他广告显然做了一番深入调研的葛均波院士,不仅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而且,身为医学专家的他,谈及虚假广告之所以泛滥的“历史履痕”,其专业程度,不亚于一个传播学专家。
针对电视虚假广告的迁延过程,葛院士以时间为序,认真地作着梳理:“我们都知道,在198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方针。即除和省级办电台、电视台以外,凡是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县旗都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可能,开办电台、电视台。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当时台和省级台的覆盖面并不广,县市级电视台的主要任务就是转播台和省台的节目,共同覆盖各市县,边远省、自治区的地区一级,如有需要,县市级台也可自办电视节目,这样就形成了‘四级混合覆盖’的局面。这之后,县级广电快速增长。到了1988年,全国共有电视台422座,其中县级台183座;尽管1997年国家对广电系统进行了以‘治散、治滥’为主要目的的整顿、尤其对县级台进行了控制,但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87座中,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仍有约1916座,约占7

4.1%。”

对此,葛均波院士认为:“我国的电视台从来都在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之间纠结,县级电视台自然未能例外。随着台、省级台陆续上星,几乎覆盖全国,完全可以不需要依靠县级电视台转播节目提高覆盖。所以,这才有了严格控制县级电视台设立的举措。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对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大多数事业单位将逐年减少财政拨款,3年后这些单位要实现自收自支。这样一来,政治属性相对淡化,经济属性就会占上风。电视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企业化运作,财政的路子基本给断了。另外,县级电视台内部机构臃肿,受到固有旧体制的限制,没有人事任免和有编制招聘的独立人事权,所以人员安排由行政上级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辞退,便导致县级广电养了很多不干事儿的闲人,而有能力的人才由于没有正式人事用工合同和相应的收入待遇,又难以留住。”
葛均波院士继续剖析说:“在我国,电视产业属于行政垄断行业,资源的配置由行政力量主导,其结果就是,电视台的级别越高,掌握的各种资源就越多,竞争力就越强。毫无疑问,台与省台的竞争力远远非县级台所能匹敌。台全国落地,省级卫视也基本覆盖全国,而县级台仅仅在当地覆盖。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结果是电视广告份额的大部分被台和强势的省级台瓜分,数量上占大多数的地市台、县级台以及弱势的省级台,只能分食余下的广告份额。比如说,在2009年,中国电视台电视广告收入654.03亿元,排在前十的电视台占去电视台整体广告收入的54.96%,其中电视台一家就高达164.02亿元,中国36个省级台则分食了261.34亿元。309个市级台广告收入97.48亿元,其中27个省会电视台广告收入为36.1亿元,剩下的100多亿元广告额则由千余家县级台分享。平均算下来,一个非省会市级台年广告额为2000万左右,县级台只有几百万而已。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全国性的知名品牌,自然优先选择在台做广告,次优选择是各地省级卫视,而地方性知名品牌,则多选择当地省级卫视做广告;以此类推,到了县一级电视台,广告的品牌可想而知。于是,与台广告招标源于:本科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相反,县级台只能被广告商挑选。很多县级台的时间大段大段地外包给广告公司,内容由广告公司制作,电视台只负责播出。县级电视台由于自身实力之故,自制节目除了当地的《新闻联播》,余下的时段大多是盗播电视剧。他们有大段的时间可以外包出去,这样做也不会给电视台带来更多的成本,即使是包括医疗广告的各类广告,也是由广告公司制作的。”
葛均波院士进一步分析说:“在县级台的广告中,医疗类的广告占绝对优势,而且大部分是医药广告。这些广告一般是在早上、中午、晚间反复播出,每次播出的时间大约在20分钟左右。这些广告在宣传时,都说是经过某某权威专家鉴定、荣获国际某某医学会认证等等,而且多是通过当地农民‘现身说法’。据我了解,一些广告公司付给农民一百块钱,就可以拍一段虚假医药广告,借这些‘冒牌患者’之口,表明疗效多么神奇。尽管这些广告看起来很荒诞,但是却着实导读:,能够让工商执法该出手时手出不去。’同时,电视台与广告公司也有各种手段应付监管部门。药品广告要发布,需要通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查,电视台和广告公司可以采取送审一个能通过的版本,得到广告批号,但是在播出的时候,往往‘偷梁换柱’,播出另一个‘神奇’的版本。另一个规避监管的常用手段是,伪造广告虚假合同,以应付工商部门
到了许多憨厚的农民。比如说,2009年吉林省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当年前3个季度,农民投诉电视广告占投诉总数的比例从20%上升到了50%。”
葛均波院士介绍说:“我国广电业一直实行以宣传为中心,长期以来,实行宣传、事业、管理‘三位一体’的体制,基本上处于‘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管办合一、封闭运行’的状态。尤其是县级广播电视,目前基本上实行‘局台合一’的体制,‘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十分严重。作为事业单位的电视台,其台长有行政级别,台长兼任当地宣传部副部长很常见,有的电视台与广电部门甚至合而为一。在这样的格局下,广电局局长同时也担任着电视台台长。”
随后,葛均波院士又剖析了我国各级电视台与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他认为:“我国的各级电视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很复杂。电视台这种属性不明的特征,成了电视台广告接受监管的一大阻碍。一位普通工商执法人员曾坦言:‘作为市场监管机关,工商局拥有处罚权,电视购物播放违法违规广告本应受到处罚是毫无疑义的,但无论是电视台还是企业,也无论他们是由于握有舆论话语权还是由于对当地财政的贡献,他们对工商执法都有影响和制衡,能够让工商执法该出手时手出不去。’同时,电视台与广告公司也有各种手段应付监管部门。药品广告要发布,需要通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查,电视台和广告公司可以采取送审一个能通过的版本,得到广告批号,但是在播出的时候,往往‘偷梁换柱’,播出另一个‘神奇’的版本。另一个规避监管的常用手段是,伪造广告虚假合同,以应付工商部门的真罚款。2006年,《青年记者》杂志刊登了一位医药广告从业者的自述。这篇报道的采访对象提到了一个例子:他们公司曾经做了一个治肝病的广告,直到被查处才才临时签了个合同,广告费用在合同上显示为1.5万。工商部门按这个金额没收了,然而广告公司收取的实际广告费用却高达70余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葛均波院士认为:“行政力量主导下成立的县市级电视台,行走在市场经济中,出现充斥医药广告的事,不足为奇。除非电视行业的‘政府之手’撤出,让该倒闭的倒闭,否则包治百病的‘神药’广告无法禁绝,无奈的穷困百姓将继续受骗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