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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新时期新时期党员干部权利保障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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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内容提要】 保障军队党员干部权利,既是我军发展党内的基础和关键,又是我军发展党内的目的和手段。由于主客观原因,目前军队党员干部权利保障存在五个方面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内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关键词】 党员 权利 保障
2095-5103(2013)04-0020-02
党内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发展党内、保障军队党员干部权利的方法和举措,是军队党的建设适应科学化建党的必然要求。

一、目前党员干部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012年七一讲话中明确要求:“发展党内,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权利。”为什么把这一问题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点?因为近年来,我们在党内,包括军队党内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党员权利虚置问题。就军队而言,目前党员干部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一是从知情权来看,党员干部对军队党内事务的了解知晓程度不高。二是从参与权来看,在干部推荐、测评、评议等活动中,普通党员干部只是进行“打勾画叉”之类的浅层次参与,对党内的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党员干部往往参与的深度不够,限制了党员干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在军队党内事务决策上,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强调党员无条件执行党的决策的义务,忽视党员干部以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军队党内事务决策的权利,甚至奉行我说你听、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思维模式,很难认真地考虑党员干部的不同意见。三是从选举权来看,党员主体不能充分自由行使自由选举权。在人事选拔上,“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普通党员干部实际上没有“选”的余地和“举”的机会。四是从监督权来看,党内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军队党内事务不知情,即便知情,他要行使检举权时,也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就监督的运行方式来说,普遍问题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多,组织对个人监督多;针对自下而上的监督,党的下级组织基于原则、正义、责任等产生的监督想法被一些现实的考虑所压抑,所以,一些基层生活会流于形式,评议形同虚设。五是从批评权和罢免权来看,由于军队摘自:学生论文www.7ctime.com
党员干部与被监督对象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当前军队党内生活中很少得到行使。

二、完善党内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党员干部权利

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军队党内制度,方能从根本上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就目前而言,我们要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党务公开是发展军队党内、保障党员权利的逻辑起点。目前,我军在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上要实现“两个转变”,即知情内容由浅到深的转变,党员从“就事知事”、“就人知人”到“知事知其所以事”、“知人知其所以人”的转变;知情方式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首先,建立和完善军队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党内的重要文件、重大问题的决策首先向党员传达,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及时地阅读党内的有关文件,参加党内的有关会议。其次,建立和完善军队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拓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渠道,保证党员干部的建议、倡议和意见等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党组织中,并且能够得到及时负责的答复,实现党组织和党员的互通。
二是完善党员参与军队党内事务制度,保障党员干部的参与权。这是军队党员干部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军队党员干部要能够通过军队党内的各种制度机制向军队各级党组织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意见,从而影响和推动党内生活。首先,健全党员议事制度。凡是属于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影响思想稳定的重要问题应坚持集中制原则,创造条件让党员干部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到军队党内重要事情的讨论中来,广泛听取意见,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化。其次,健全军队党内会议制度。为党员干部参与军队党内事务提供平台,使党员干部能够以适当的方式表达意见、参与决策,参与军队党内事务的管理。再次,健全军队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军队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党内听证制度。
三是改革和完善军队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干部的选举权。选举权是党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党员权利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是党员行使权利的标志性内容。如何改进军队党内选举制度?首先,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志,目前应在一些具备直接选举条件的基层组织实行直接选举,并扩大其范围。其次,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介绍办法。以推荐、党员个人自荐竞选等多种提名形式,扩大党员的提名空间,使党内提名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并通过公开的信息环境和自由的舆论环境,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更切实的了解。再次,要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明确规定一切经过选举产生的职务都应当实行差额,使选举人在时能有所选择、有所比较,真正体现自己的意志。
四是完善军队党内监督制度,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这是保障军队党员干部主体地位的关键。首先,要使监督程序公开化,使党员干部了解领导机关的工作程序,为广大党员真正行使党章赋予的监督权利创造条件、疏通渠道。其次,扩大军队党内监督的范围,实现党员干部对党内事物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再次,强化军队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健全党内分权制约机制,使党员监督权的行使更加有效。
五是完善军队党员干部权利救济机制。“无救济即无权利”。侵害军队党员干部权利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和追究,是党员干部权利保障机制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完善军队党员干部权利救济机制,就是对侵害党员干部权利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消除妨碍党员干部行使权利的消极因素和影响,最终达到维护党员干部权利的目的。首先要明确权利的救济主体。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权利由党员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党的纪检部门来维护。但是,事实上军队党的纪检部门大多忙于大案要案的调查,对于一般性的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无暇顾及。至于党员干部所在的基层党支部,一般由于没有人、财、物等实际权力,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一般情况下,它们也难以有效地维护党员受到侵害的权利。这样,党员权利救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缺失”状态,一些侵犯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危害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惩治和纠正,使得党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也使部分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的积极性和热情受到挫折,无形中助长了党内庸俗化作风的形成和蔓延。长此以往,这必然对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加强军队党员干部权利救济工作的力度,在军队党的纪检、组织部门设置党员权利救济机构,由专人分管和负责处理侵害党员权利案件,做到侵害党员权利的案件,件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把好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最后一道关,使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得到纠正。其次,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置党内侵害党员权利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前,部分党的纪检、组织部门在处置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时,存在主观随意不规范的现论文导读:要按照党规党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党员干部权利的违法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党纪处理,使每一次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受到应有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重视军队党员干部的权利,才能使军队党员干部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责任编辑:徐建秋上一页12
象,这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发生。军队党的各级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按照党规党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党员干部权利的违法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党纪处理,使每一次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受到应有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重视军队党员干部的权利,才能使军队党员干部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责任编辑:徐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