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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隐含对隐含作者论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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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下了这样的定义:“‘隐含作者’指称能够从文本中推导出来的所有意思的总和。因此,隐含作者是研究文本意思的结果,而不是那一意思的来源。”2、对“作者”的偏向在西方学界把隐含作者囿于文本之内数十年之后,布思的忘年之交詹姆斯·费伦对“隐含作者”进行了如下重新界定: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精简了的变体,是真实作者的
摘 要:“隐含作者”是韦恩·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这一貌似简单的概念既涉及作者的编码又涉及读者的解码,涵盖了作者与读者的交流,然而西方学界却对之加以不同走向的“单向”理解,这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和混乱。
关键词:隐含作者;作者;读者;文本;偏向
1002-7661(2013)07-244-01
“隐含作者”是韦恩·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这一概念在国际叙事研究界北广为阐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一貌似简单的概念,实际上既涉及作者的编码又涉及读者的解码,涵盖了作者与读者的交流,然而西方学界却对之加以不同走向的“单向”理解,这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和混乱。“隐含作者”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而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对于阐明这一概念的实质内涵,探讨其在历史上不同走向的变义。通过纠正误解,数理脉络,清除混乱,来更好的观察其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并更准确的把握作者、文本与读者之间的关系。

一、“隐含作者”的概念

“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既涉及作者的编码又涉及读者的解码。就编码而言,“隐含作者”就是处于某种创作状态、以某种立场和方式来“写作的正式作者”;就解码而言,“隐含作者”则是文本“隐含”的供读者推导的这一写作者的形象。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故事的“正式作者”其实就是“故事的作者”——“正式”一词仅仅用于廓清处于特定创作状态的这个人和日常生活中的这个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创造”一词是隐喻,所谓“发现或创造他们自己”,实际上指的是在写作过程中发现自己处于某种状态或写作过程使自己进入了某种状态。

二、“隐含作者”的产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50年代,以新批评为代表的西方形式主义文评迅速发展。新批评强调批评的客观性,视作品为独立自足的艺术品,不考虑作者的写作意图和社会语境。布思所属的芝加哥学派与新批评几乎同步发展,关系密切。他们都以文本为中心,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重大分歧。芝加哥学派属于“新亚里斯多德”,继承了亚里斯多德摹仿学说中对作者的重视。与该学派早期的诗学研究相比,布思的小说修辞学更为关注作者和读者,旨在系统研究小说家影响控制读者的种种技巧和手段。布思的《小说修辞学》面世之际,正值研究作者生平、社会语境等因素的“外在批评”衰落,而关注文本自身的“内在批评”极盛之时,在这样的氛围中,若对文本外的作者加以强调,无疑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于是,“隐含作者”这一概念就应运而生了。

三、对“隐含作者”理解的两种偏向

1、对“隐含”的偏向

“隐含作者”这一概念面世不久,结构主义叙事学在法国诞生,并很快扩展到其他国家,成为一股发展势头强劲的国际叙事研究潮流。众多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探讨了布思的“隐含作者”,但由于这一流派以文本为中心,加上从字面上理解布思关于作者写作时“创造了”隐含作者这一隐喻(实际上指的是作者自己进入了某种创作状态,以某种方式来写作),误认为“真实作者”在写作时创造了“隐含作者”这一客体,因此将隐含作者囿于文本之内。西摩·查特曼在1978年出版的《故事与话语》一书中提出了叙事交流图,将隐含作者视为是信息的发出者,并作为文本内部的结构成分存在。里蒙-凯南针对针对这一情况提出必须将隐含作者看成读者从所有文本成分中收集和推导出来的建构物。将隐含作者视为以文本为基础的建构物比把它想象为人格化的意识或“第二自我”。里蒙-凯特的“人格化的意识”或“第二自我”的观点,就是因为“隐含作者”已被置于文本之内,若再赋予其主体性,就必然造成逻辑混乱。狄恩格特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她建议聚焦于“隐含”一词,像里蒙-凯特那样,将“隐含作者”视为文本意思的一部分,而不是叙事交流中的一个主体。沿着同一思路,米克·巴尔下了这样的定义:“‘隐含作者’指称能够从文本中推导出来的所有意思的总和。因此,隐含作者是研究文本意思的结果,而不是那一意思的来源。”

2、对“作者”的偏向

在西方学界把隐含作者囿于文本之内数十年之后,布思的忘年之交詹姆斯·费伦对“隐含作者”进行了如下重新界定: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精简了的变体,是真实作者的一小套实际或摘自:毕业论文格式下载www.7ctime.com
传说的能力、特点、态度、信念、价值和其他特征,这些特征在特定文本的论文导读:者视为一种文本功能的做法,恢复了隐含作者的主体性,并将隐含作者的位置从文本之内挪到了“文本之外”,这无疑是一个重要贡献。然而,费伦对“隐含作者”的定义仅涉及编码,不涉及解码。如前所述,布思的“隐含作者”是既“外”(编码)又“内”编码的有机统一体。“隐含”指向作品之内(作品隐含的作者形象),这是该概念不容忽视的一
建构中起积极作用。费伦是当今西方修辞性叙述研究的领军人物,他的修辞模式“认为意义产生于隐含作者的能动性、文本现象和读者反应之间的反馈循环”。他批评了查特曼和李蒙-凯南等人将隐含作者视为一种文本功能的做法,恢复了隐含作者的主体性,并将隐含作者的位置从文本之内挪到了“文本之外”,这无疑是一个重要贡献。然而,费伦对“隐含作者”的定义仅涉及编码,不涉及解码。如前所述,布思的“隐含作者”是既“外”(编码)又“内”编码的有机统一体。“隐含”指向作品之内(作品隐含的作者形象),这是该概念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隐含作者的形象只能从作品中推导出来,隐含作者之间的不同也只有通过比较不同的作品才能发现。费伦也认为实际写作作品的是真实作者,但他同时又赋予了隐含作者在文本外生产文本的主体性,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费伦没有直接将隐含作者界定为创作主体,而是将其界定为具有能动作用的“真实作者的一小套”特征。这有可能是为了绕开矛盾。但这种说法既没有解释“建筑物如何得以成为生产者,又混淆了“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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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明奎.对于“隐含作者”的反思与重释[J].文学评论,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