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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市场化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388 浏览:20838
论文导读:
摘 要: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全新的养老形式,为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开辟了新路。本文构想引入市场化运作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并就其市场化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展开探究。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研究
1672-3309(2013)02-127-02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活动场所、以社区机构为组织基础、为居住在家里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新型养老形式。其服务内容既包括饮食起居、生活照料及医疗卫生等物质方面,又包括解闷聊天、心理慰籍及文教娱乐等精神方面。它融合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自的优势,它既满足了老年人希望与家人住在一起安享晚年这一特殊心理诉求,又具备机构养老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欠佳

1.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政府只是对居家养老服务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给予原则上的支持和鼓励,但是尚未出台有关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无法为其提供可靠权威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撑。那么,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无序、混乱的潜在危险。
2.企业身份定位模糊。长期以来,我国将养老界定为福利性事业。政府未给予养老服务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许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在开办之初,为了获得“准生证”,只能挂名在社会福利机构名下,成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无法享受正常企业应有的市场主体待遇,使其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3.管理部门多而乱。养老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民政、财政、医疗、老龄委等各单位。企业为各项手续要频繁奔走于上述单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糟的是,各单位经常互相推诿、导致办事效率低,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运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老年人有效需求不足

1.基于观念认识,对养老服务企业缺乏信任。养儿防老是多数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我国又长期对养老实行国家管理,故使老年人对这两种养老模式比较认同。鉴于教育产业化和医疗产业化引发上学难和看病难的负面影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市场化普遍持质疑态度,对养老企业更是缺乏信任。
2.老年人收入整体不高,支付能力比较有限。老年人除了亲友赠与的赡养费和退休金外,基本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因而,他们的购买力水平比较低下,无法独立承担养老服务费用。

(三)市场对企业吸引力不足,服务产品供给乏力

1.企业利润微薄,盈利困难。由于老年人收入水平有限,支付能力较低,加上养老终究是个民生问题,养老服务要保持福利性。因此,企业在定价上不能完全与市场接轨,只能向老年人收取较低的费用。这样,利润将难以保证,甚至有亏损的危险。所以,许多企业不会轻易进入该市场。
2.企业规模小,一时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刚开始运营时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市场份额少、经营规模有限,服务范围只覆盖个别社区,服务的老年人人数也较少,使得原本利润微薄的企业无法通过总量的优势来降低产品单位成本,进而获得可观的收益,以实现规模效应。

(四)服务内容单调,滞后于老年人的需求变化

随着老年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对于养老服务的要求和层次也相应提高了不少,在基本物质生存需要都得到满足以后,更加要追求医疗健康和精神上的满足,比如解闷聊天、心理慰籍、文教娱乐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物质生存方面,特别是起居饮食、生活照料占比重很大。关于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服务项目却十分稀少,无法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要。

(五)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不高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新事物,尚未建成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每年无法培养足够数量的从业人员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再加上该行业工作辛苦而且待遇不高,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导致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进城务工妇女或者是社区的家庭妇女,她们整体素质不高且没有掌握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无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三、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对策

(一)改善、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与市场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政府部门应该尽快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和约束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经营活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清晰企业的论文导读:情况,政府部门应该尽快转变思想观念,赋予养老服务企业正式的企业法人资格,解决其身份模糊尴尬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待遇,鼓励其扩大经营权限和商业活动范围,提高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水平。3.源于:毕业生论文www.7ctime.com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职能。政府应成立专门负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的统一机构,组织、协调
身份,明确其地位。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无法正名”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尽快转变思想观念,赋予养老服务企业正式的企业法人资格,解决其身份模糊尴尬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待遇,鼓励其扩大经营权限和商业活动范围,提高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水平。

3.源于:毕业生论文www.7ctime.com

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职能。政府应成立专门负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的统一机构,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便利。

(二) 政府发挥职能释放老年人潜在需求

1.转变老年人观念,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的认可度。针对老年人普遍比较排斥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这类新兴事物,政府和社区应该加大在老年人群中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思想观念,加深对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认识和信任,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开发和运作做好思想准备。
2.规定服务最高限价,防止企业随意抬价。养老是国计民生的大事,为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福利性,使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政府应当给居家养老服务设定最高限价,禁止企业任意抬价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让老年人能够以较低的购买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摘自:毕业论文小结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