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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泰国1997金融危机后泰国外资环境进展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527 浏览:35864
论文导读:
泰国一直以来都是东南亚各国中,经济发展较快、较好的国家之一。泰国在1997年爆发金融危机前的10年里保持着超过年均8%的增长速度。但在此过程中,外资进入过多,泰国经济出现过热的现象,结果造成整个国家的经济出现结构性失调,并最终演变成为危害极大的亚洲金融危机。
事实上,泰国很早就制定了针对外商投资的法律。1972年泰国就制定了首部规范外商投资的立法——外国企业法(Alien Business Law,简称ABL)。在这部外国企业法中说明,外商是指非泰国籍的自然人;至少资产的一半为外国人拥有或该资产的股东、合伙人及成员的一半及以上为外国人的法人;有限或注册普通合作公司中管理伙伴或经理为外国人。这部外国企业法禁止这些外国人从事一些行业的经营,并要求他们在从事某些行业经营的时候必须先得到泰国商业部的经营许可。ABL虽然禁止外企在泰国某些行业上的投资,但总的来说还是对外资保持开放和欢迎的。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泰国为了能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得到援助,根据IMF的要求,做了一系列的改革。不仅对原来的外国企业法进行了修改,出台了新的外国企业法(Foreign Business Act,FBA),并出台了11条指在促进经济复苏的法令和许多新的投资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外企对泰国的投资限度、提高对外资的优惠条例。本文主要分析,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泰国的一系列法令的出台对外国投资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外资的发展情况。

一、新外国企业法的出台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泰国是受灾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危机爆发以后国际资本迅速流出泰国.在危机爆发的第一年流出泰国的资金就达6000亿铢(约合198亿美元) ,这些由于泰国投资环境恶化后逃离的资金流出泰国后,给泰国留下了巨大的资金缺口。为泰国的重建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泰国迫切需要外资的流人来填补这个缺口。在危机初期泰国曾试图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但发现无效之后,最终只得转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请求援助。IMF在和泰国进行紧急谈判后,为泰国制定和实施了一套危机应对政策方案,并提供援助。
泰国政府在1997年8月中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172亿美元一揽子筹资计划达成协议之后,便立即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对银行和企业进行结构性改革,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在IMF整个反危机政策方案中,结构性改革疑是全面而又影响深远的,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针对引发危机的金融体系的弱点和企业的治理结构而提出的。其核心是重建危机发生国的金融体系。”
泰国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毛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但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保证,这也成为泰国积极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IMF的计划框架下,1998年8月18日泰国川·立派内阁同意了经修改的外国企业法(Foreign Business Act,FBA),并于1999年11月24日由泰国国王普密蓬亲自颁布实施,新的外国企业法取代了1972年的旧外国企业法。
通过这项新的法令,泰国政府已经开放了一些重要的行业,允许外国资本更大的参与。而最具代表意义的是允许外国公司拥有银行、金融、证券公司的控股权达10年之久。但是又同时规定,10年以后外国公司任何超过49%的股权都必须售还给泰国的投资者。
在1998年中期之后.泰国的宏观经济渐趋稳定,到1999年初已逐渐现出复苏迹象。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开始恢复,资本开始回流,在危机发生后的急剧贬值的货币币值也已经恢复了一半以上,总体经济在1999年初也开始出现正增长。但依然未摆脱金融危机的阴影。

二、11条促进经济复苏的法令

在新外国企业法出台后,泰国经济进一步向外国投资开放,而且在大多数行业中也允许外国拥有多数所有权。然而,该法令中依然包含“只能由泰国人经营的行业”,在这些行业领域中,外国的投资参与还是继续受到限制的。“尽管泰国已经大幅度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但尚未伴随有重大的结构调整和对公司部门的有效改革。此外,尽管外国大大增加了对泰国注册公司的参与以及外国控股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后者仅占了泰国公司部门的一小部分。上述领域的有限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泰国经济复苏和改革进程的缓慢和不确定性。”
曾于1995论文导读:
年,但因为金融危机的爆发,于1997年11月再度上台成为泰国总理的川·立派,为促进经济复苏,调整经济结构,尽快解决国内金融问题,引进大量外资,于1999年在IMF的方案框架下,出台了11条促进经济复苏的法令。在新外国企业法的基础上再次放宽对外资的限制。
这11条法令分别是1999 年商业和工业产权法、1999 年公寓法(第3号)、1999 年土地法修订法案、1999 年建立审判法源于:论文的标准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庭破产法规和破产法案、1999 年破产法令(第五号)、1999 年外来企业法、1999 年社会保障法(第三号)、1999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法(第17号)、1999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法(第18号)、1999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法(第19号)、1999 年国有企业资本法。
11条法令的颁发,对泰国的经济是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的。首先法令加快了泰国政府对那些不良金融企业的没收和拍卖,加快解决了那些银行坏账。外国人可任何行业投资,掌握股权达75%。允许外国人在泰国房地产业拥有49%的所有权,这个比例在2000年3月升至100%。根据这些法令外国人还可以拥有泰国1莱园(即1600平方米)的土地。

三、2000年投资新政策

2000年的泰国已度过了金融危机最艰难的时刻。然而危机的后遗症依然困扰着泰国。金融危机过后,为了协助企业在后危机时期脱困以及解决金融行业在结构调整中所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泰国一直致力于发展证券市场以吸引外国间接投资资金的流入。在投资政策上不断提供优惠,鼓励外国公司或银行在泰国进行并购活动。摘自:本科生毕业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