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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协定WTO《农业协定》对我国农业进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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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③粮食123下一页
摘要:2013年,中国加入WTO已12个年头,十多年来的成绩值得骄傲,更应当注意如何解决出现的问题。农业因为其特殊的支柱性以及我国农业发展的落后性,曾经被人们认为会因入世遭到严重冲击。10年已去,农业并为遭受严重冲击,反而发展迅猛,水平极大提升,回顾农业的发展,剖析农业的进步因素,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发展具有启示意义。本文从我国农业入世后的发展、《农业协定》规则以及所取得的经验和启示三个方面来分析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关键词:成就 《农业协定》 国内支持 经验 启示

一、源于:论文 范文www.7ctime.com

入世前后

(一)入世前的担忧

2001年中国加入WTO,在这之前,有许多声音认为加入WTO将会对我国农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为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对我国极为重要,加之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加入WTO后给我国农业带来的冲击会使我国农业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当时,认为入世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两点:
一方面,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带来影响,当时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远高于国际市场,不具备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经济矛盾将会激化。农村的各类矛盾是由农产品买卖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造成的。市场的开放将会使问题更加突出、矛盾更加激化。
在当时,农业曾被认为是入世后预期影响最悲观的产业之一。但是,后来的实际情况,有力的证明了中国农业可以稳步发展,入世对于中国农业利大于弊。

(二)入世后的成就

1、出口稳健增长,积极与国外市场融合

加入世贸组织,带给我国最大的好处就是开放的红利,表现在农业方面就是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加深,与国际市场愈发融合。
截止2012年,我国农产品年进口总额达1115.0亿美元,入世前的2000年的出口总额为195.4亿美元,增长470.62%,年增长率13.78%;出口总额达625.9亿美元,入世前的2000年出口总额为163.8亿美元,增长28

2.11%,年增长率9.0%。

2、生产能力提升

入世十年来,我国农产品生产稳步上升。国家重视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谷物总产量从2000年的40737.7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51939.4万吨,增幅达2

1.56%。

3、农民收入增长

入世十年来,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呈现出繁荣景象,这得益于开发为我国带来的收益。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25

3.4元增加到2010年的6979元,增长率高达209.71%。

二、《农业协定》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一)WTO《农业协定》内容

1、市场准入

在市场准入方面,《农业协定》要求关税约束化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化。每个成员都必须在市场准人方面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发达国家在6年实施期内(1995—2000年)平均减税幅度为36%,每项产品的减税幅度不得低于15%;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实施期(1995—2004年)为10年,平均减税幅度为24%,每项产品的减税幅度不得低于10%。降低关税的基础是将非关税限制措施关税化。《农业协定》也规定了特殊保障措施,其适用的前提是进口的数量加剧或者进口过低。

2、出口补贴

《农业协定》要求实行出口补贴的成员必须就减少补贴做出承诺并列人减让表。总体而言,在6年的实施期内,发达国家成员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总量应减少21%,用于出口补贴的财政支出金额应减少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实施期内的减幅分别为14%和24%。《农业协定》禁止使用没有列出的出口补贴以防止规避出口补贴承诺,同时也对基期内(1988—1990年)没有提供出口补贴的农产品禁止实行出口补贴。

3、国内支持

《农业协定》要求成员基于综合支持量(AMS)削减国内支持,基期综合支持总量(Base Total AMS)是指每个成员在基期内提供的国内支持的总量。在这之中,又包含了3类支持条款,分别是绿箱支持、蓝箱支持和黄箱支持。
(1)绿箱支持(Green Box)
绿箱支持是指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对生产没有影响,或只有最小限度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国内支持措施。主要有:①一般的农业服务支出: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③粮食论文导读:组织的承诺,采取关税配额管理等进口管理措施,有效把握农产品进口的时间、节奏与规模,防范部分品种过度进口对国内生产和市场形成的冲击;积极应用世贸组织规则,化解贸易摩擦与纠纷,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

(二)对我国未来农产品开放的几点启示1、上一页123下一页

援助补贴;④与生产不直接挂钩的收入补贴;⑤收入保险计划;⑥自然灾害救济补贴;⑦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⑧农业资源储备补贴;⑨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⑩农业环境保护补贴;落后地区援助补贴等。
(2)蓝箱支持(Blue Box)
蓝箱支持是限产计划下给予的直接支付。根据《农业协定》第6.5条,限产计划下的直接支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免于削减:此类支付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或此类支付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或此类支付按固定的牲畜头数给予。
(3)黄箱支持(Amber Box)
黄箱支持是需要削减的国内支持,主要包括支持、营销贷款、按面积给予的补贴等。这一削减根据AMS来衡量削减尺度:基于基期综合支持总量,发达国家在实施期的6年内应减少国内支持20%,发展中国家成员在10年实施期内减少13%。

(二)国内支持条款存在的问题

1、绿箱支持标准模糊

《农业协定》对绿箱支持的界定标准既有一般标准又有特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从某项措施产生的影响来界定,而特定标准是以措施支持的对象和实施方式来判断的,导致了某项措施按一般标准不属于免于削减的绿箱支持,而按特定标准则又可以归入绿箱支持之中。同时由于绿箱标准和条件不够严格,范围过宽,出现了各国纷纷将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黄箱支持转为绿箱支持的现象。据WTO的统计,乌拉圭回合后,相当多的成员方为了加强对本国农业的支持,使用了新的绿箱支持政策,其中澳大利亚增加的措施达32种之多。

2、蓝箱支持为发达国家提供方便

蓝箱支持设置不严密。其免除削减的直接支付规定可由成员国自己来选择,没有任何限制。这样的要求可以使成员国根据本国的发展要求制定标准,可以在不违背要求的前提下满足自身发展,使得蓝箱支持变得毫无意义。

3、AMS标准存在问题

衡量黄箱支持削减水平综合支持量(AMS)的基期选择了农业支持和保护水平非常高的期间(1986—1988年)作为基期,但《农业协定》是从1995年开始实施的,实施时各国支持水平早已远远低于这一基期水平,而发展中国家在基期时还未实施保护或保护水平极低,这使得实施这一基期水平显得十分不合理。发展中国家的补贴只能维持在基期的极低水平,而发达国家只用少量削减即可。
同时AMS包括了每一特定产品的综合支持量,这样的总量水平削减可以通过削减大量非重点产品而保持甚至增加对重点产品的支持,这是这一支持设计的重大漏洞。

(三)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WTO框架下,在与大国进行贸易往来过程中,时常会遭受不公平待遇或是遏制我国产业发展的情况。在《农业协定》中,差别待遇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评语www.7ctime.com
的条款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造成了约束。
首先,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不存在基期综合支持量,或基期综合支持总量都低于微量水平,因此实施的黄箱支持只能以微量水平为限。
其次,蓝箱支持虽然在法律上对所有WTO成员开放,但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农业生产不足的问题,限产计划支付显然不具有任何意义。
再次,绿箱支持界定标准的模糊性,使得拥有雄厚财力、物力的发达国家纷纷增加新的绿箱支持措施,将黄箱转为绿箱,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总量不增反减,而发展中国家却无足够的财力去填补绿箱。

三、经验及启示

(一)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的经验

1、坚持解决“三农”问题,深化改革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不断关注“三农”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扶植农业发展,解决农民问题,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支持为基础,农业补贴为主体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全面实现从农业“负保护”向“正保护”的政策转型,不仅有效保护和提高了农民种粮务农的积极性,也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提升农产品进出口管理能力与市场调控水平

我国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采取关税配额管理等进口管理措施,有效把握农产品进口的时间、节奏与规模,防范部分品种过度进口对国内生产和市场形成的冲击;积极应用世贸组织规则,化解贸易摩擦与纠纷,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

(二)对我国未来农产品开放的几点启示

1、论文导读:法论丛》,2008;12龚宇.《WTO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程国强.《加入WTO十年的变革:农业的启示与思考》.《WTO经济导刊》,2011;12上一页123
积极的态度应对贸易摩擦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所涉及的贸易争端案件不断增多,针对农产品方面的案件也有不少。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外交惯例的牵制,我国在应对贸易争端时,往往希望采取和解的方式,只有在谈判破裂时才会寻求法律途径。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各国纷纷警惕我国的发展,试图寻求各类手段来压制中国的发展。因此,在未来的国际贸易领域尤其是农产品领域,我国应该逐渐改变现有的处理方式,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积极采取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2、完善农产品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不断融合,国际的变动将会给国内农产品带来严重的影响,为此我国应当重视市场风险管理。但相反的是,现如今,一方面,国内企业的市场风险管理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国内期货市场、远期合同等市场风险管理工具也不健全,市场发育也不够成熟,尚未形成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市场风险的机制。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风云变幻,情势难以预料,更加需要规避风险,保护我国农产品企业及农民的利益,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强和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范和控制国际农产品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3、深化农业改革

我国农业人口占多数,农业又是我国发展的基础支柱产业。但是我国现在的农业发展还达不到国际先进水平,科学技术普及不高、机械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底下等等问题仍旧存在。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应当进一步加深农业体制改革,服务民生,为我国农业贸易发展铺路搭桥。
参考文献:
程国强.加入WTO与中国农业:影响与对策.科学决策,2000;1
苏科

五、规则与选择——WTO框架下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

[3]葛声.《WTO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探析》.安徽农业科学,2010;38(8)
[4]王传丽,梁思思. 《WTO及农产品贸易规则执行评价(下)》 .《政法论丛》,2008;12
[5]龚宇.《WTO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6]程国强.《加入WTO十年的变革:农业的启示与思考》.《WTO经济导刊》,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