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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弊病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弊病及其诊治对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73 浏览:16909
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很多争端。归根到底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弊病所致,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职权分散给不同的行政单位,各个单位之间不能对安全管理职权界定清楚,这是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弊病。因此我们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对目前存在的弊病进行诊治,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更好的发展并力争与国际接轨。本文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弊病进行探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诊治策略。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法律 诊治策略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体制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制主要实行多部门监管为其主要职能、把食品种类监管为辅助职能,在我国至有三个部门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行列,它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恪尽职守,对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不能真正落实。这种食品安全混乱的监管法律体制必然会带来食品安全弊病。如果对这种现状不采取科学的策略,那么就会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弊病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弊病

1.监管部门过多,造成监管不严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将监管职权分散给了不同的政府行政单位,各个部门的管理范畴表面看并没有重合,但在实施过程中会有很多的职能交错。所以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职权界定不明确的弊病,在对一些食品安全进行核查时,不能合理执法,甚至会因部门之间的利益产生矛盾,这就会给劣质的食品生产厂家提供可乘之机,从而会间接地埋藏安全隐患。另一个问题是,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彼此之间不能严格监督,一旦问题出现了还会互相包庇;在巨大利益驱使下,会各自争取自身最大利益,而对责任互相推诿。这就是当上级政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时,出现一头雾水现象的主要原因。

2.各级关系存在问题,造成法律不能落实

我国目前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制是由政府与地方政府一起负责的,在地方政府很少设置和国家机关有关的管理部门。众所周知,地方管理单位的大部分经济开支是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少部分是由国家财政分拨,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国家机关有指导地方管理单位的权利。但是政府衡量地方政府工作的标准是该地区国民经济总值,这就会导致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难免在做地方管理工作时会有所怠慢,也就出现了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专门为本地区利益服务的现象。

(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弊病

1.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落后

由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决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查批准,因此在各阶段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会缺少沟通,导致食品标准制定时浮现很多弊端,有时候甚至会出现相同食品不同的评判标准,这就致使标准丧失了应有的权威性。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落后,赶不上食品日益变化的潮流,就给一些劣质产品可乘之机。就目前情况看,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体系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距离,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来适应食品的更新速度,最大程度上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标准层次结构混乱

标准层结构混乱这个弊病不只出现在个体之间,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也有所体现。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偏离程度大,彼此间不能相辅相成。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侧重点有所差别,致使同一种产品会因为不同的评定标准而不同。

三、诊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策略

(一)重新确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能

把全部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责任都从现在的政府机构中脱离出来,在法律基础上,重新确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能。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机制要明确,行为责任要划分清楚,在实际安全管理中,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彼此监督,从根本上切断各部门之间一盘散沙、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监管空白的现象。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起来更有力度。

(二)突显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渠道很多,对食品安全不能明确的认知,而且由于广告的虚假宣传很容易被误导。在原来的法律中消费者一直都是弱势群体,当食品安全隐患发生时不能有法可依。因此,在制定安全法律法规时,要凸显出消费者的怯生利益。

(三)建立食品安全检举机制

通过以往的调查,很多消费者在经历食品安全侵害时,由于各种原因很少对出现问题的厂家进行检举。这不仅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也是在论文导读:
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传播,这就会给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时带来困难。建立食品安全纰漏机制,既可以确保人民群众切身的利益,也有利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顺利进展。
四、结束语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弊病源于:论文资料网www.7ctime.com
引发了诸多食品安全隐患,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探究食品安全管理策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很有实际意义,这就需要从法律及组织结构形式上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最大程度的保证人民群众利益,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走向国际化迈出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马腾,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D].内蒙古大学,2011
张瑞珍,我国食品法律体系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3]阎少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
作者简介:
张宁 女 1980年10月 籍贯山东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助教 法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