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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革新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827 浏览:158457
论文导读:
摘要:当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完善,安全投入不够,建筑施工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项目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的最前沿阵地,项目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着重从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角度分析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规范化方面的新内容和做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创新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

1、要符合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首先,工程建设活动先有交易后有产品,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甲乙双方博弈,存在信息不对称,业主参与并主导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政府的监管必须以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为基础,有一个合理的边界。其次,工程建设活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规律发生着基础性作用,因此必须以市场规则为基础选择政策调控的着力点。再次,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一个工程的实施涉及众多的专业分包,对社会资源的组合与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行业基本运行规则。
2、要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实际。我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制是高度分割的,投资决策与实施分割,各类专业工程的监管分割,各地也有自己的“土”政策,一项统一的政策往往因为地方、部门附加的各类“细则”而大相径庭。因此,必须在确保基本模式一致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和部门足够的政策空间。
3、要符合人性特点。制度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重新界定和调整利益关系,要承认多数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对人的这种自利性要正视,同时也要加以适当的引导和规范。

二、安全管理制度创新需解决的问题

1、解决建设单位的权利责任一致问题。作为工程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建设单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建自有自用的,如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后续的使用功能保障压力;另一类是投资建设的项目建成后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各类开发商,其追逐的是开发成本与商品房售价之间的差额,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市场选择与竞争压力。目前,各类开发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突出问题是权利和责任不对等。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只要拿到好地块,就不愁房子卖不出去,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压力。开发商在建造成本上有压级压价的倾向,安全投入能省则省。因此,在制度建设时,开发商这类建设单位必须成为工程安全监管的重点。
2、解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直接安全责任问题。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工程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所有的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责任等都需要通过他们落实到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市场是目前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残酷市场竞争压力下的低价竞标,低价中标所导致的成本控制压力,成本控制压力导致安全投入减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多次分包,形成管理链条变长、安全责任落实难。其次,“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责任体系不合理,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管生产不管安全,一些企业、项目负责人重进度、重成本,轻安全、轻质量,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
3、解决机构的监督责任问题。工程建设领域与安全事故控制关系密切的机构主要是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雇于建设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实施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进行控制,是工程安全保证体系中重要的环节,但目前一些监理单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主要原因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首先在外部方面,一些建设单位不放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单位在安全措施等责任确认、相关款项交付等环节的签字权无法落实,监理单位不能独立自主摘自: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的开展工作;其次是内部的,一些监理单位人员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少,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不能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价值的咨询和指导,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而法律法规又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必须聘请监理,因此一些监理单位就成了建设单位请来的摆设。
对于监理单位的发展,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拔苗助长,可考虑调整强制性监理的范围,给社会投资工程业主一定的自主权,由他们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请监理。没有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督安全管理的责任由建设单位直接承担。
4、解决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问题。近年来,政府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政府监管力度也在加大,论文导读:武器。6、解决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统分结合”,即“统一规则,分别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管理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分别对各类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分阶段、分主体监管的特色突出,众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主体给项目参建单位带来很大的制度
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安全监管要把重点放在增强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落实政府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上,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意识、自我防范意识、抵制违章指挥意识的培训上。安全管理人员要重视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
5、解决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工程中,2008年城镇化率是45.7%,专家预测今后10年每年要提高一个百分点,每年的城镇施工建筑面积近50亿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另外,已有的建筑面积达430亿平方米,而政府专业监督人员只有不足4万人,完全靠政府来解决所有的具体问题是不现实的,更为可行、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起合理、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技术鉴定机构等诉讼支持体系,健全保险机制,疏通解决问题的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6、解决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统分结合”,即“统一规则,分别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管理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分别对各类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分阶段、分主体监管的特色突出,众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主体给项目参建单位带来很大的制度执行成本。单就房屋建筑而言,就涉及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督、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燃气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档案验收等10多项审批。各部门若缺乏有效配合,就不能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联动时管理。此外,对一些特殊过程,如政府投资工程、市政项目、各类开发区项目、村镇建设项目等,执法难度很大,存在不能管、不敢管、管不了的现象。在现阶段,需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降低监管成本和执行成本。

三、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体制,强调企业负责是安全管理的核心,但这还不够。
首先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建设行政安全管理体制,打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区垄断的影响,避免因人设置机构、设置部门、设置岗位、调整职能,避免职责不清、交叉管理、多头管理。
其次对于行业安全管理,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机构等的作用,强化建筑业监理的作用。目前监理的职能主要集中于现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在有些地方也将安全控制列入监理工作范畴,下一步可考虑通过增设安全监理师等方式,将安全监理市场化、专业化,实现及时监督,追踪整个施工过程,达到强化安全管理的目的。
再次对于施工企业本身,除了原有的规章制度外,目前要突出解决两个问题:“落实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即针对“包工头”的问题;“落实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即针对“农民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