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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出路困境与出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588 浏览:56075
论文导读:,不论是解决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合法性问题,还是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后续安置问题,12下一页
自1995年江苏省开始在局部地区试行大学生村官工程算起,大学生村官作为国家向农村社会实施的一项工程,已走过了近18个年头。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这是中国大学生村官最早的成文文件,揭开了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序幕。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等联合下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这就显示出大学生村官计划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2010年5月10日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大学生村官的良性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规范了大学生村官的实施过程。随着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全面普及,大学生村官制度开始出现一些困境,而为其在困境之中找到出路对于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能否真正发挥所应有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大学生村官”这一计划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大学生村官就是为了推动广大的优秀大学生能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从而一方面是大学生运用自己所学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的基层管理的有效性、有序性加速农村经济建设和基层建设。另一方面能够拓宽大学生的就业面,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在锻炼大学生能力的同时来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从而是我国城乡发展进入良性互动。大学生作为一种知识精英,具有一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实施,促使大学生成为了农村发展的新生力量,有助于推动基层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但是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中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大学生村官计划目前尚处于探索的阶段,还不是十分成熟,在实施过程中问题必不可免,针对这些方面的研究的,基本上属于问题——反应的范式。
1.合法性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让大学生进入农村做基层管理者在我国的法律中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从而缺少法律依据。在最直接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没有针对大学生村官做出明确的解释。不仅如此,该法律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这就是大学生村官政策面临“违法”的尴尬处境。他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指定、委派,“空降”到农村来的。另一方面,村官只能由本村的村民担当,而这又与绝大部分大学生村官户籍不在任职当地的情况发生冲突,因此这些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成为制约大学生村官能否发挥作用的“硬伤”。
2.角色建构问题。大学生村官除了在法律上缺少依据之外,本身的身份认定也是十分尴尬的。很多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中担任的职务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这种职务很难对它进行清晰的界定。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指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相应职务,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由于没有明确的职能职务规定,导致大学生村官的省份认同处于尴尬地位,既不能属于公务员系统,又不能被纳入党政系统。既不能作为普通农民,又不能完整意义上成为“官”,这种不明确不清晰的省身份界定,是很多村官面临的问题,一方面,不明确的身份使大学生村官的作用不被农村基层原有的管理机构村委会所认可,另一方面也是大学生村官很难找到自己的身份定位,从而限制了大学生村官对于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现有的聘任制度更是加剧了身份认同问题,很难使大学生村官的地位得到认可,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大学生村官在基层管理和基层建设中日益边缘化。
3.制度建设机制问题。从我国的国情、大学生就业方向和城乡发展趋势上看,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将是我国为了发展农村、缩小城乡差距,锻炼人才、选拔人才的有力手段。但是,当前我国对“大学生村官”缺乏必要的制度设计,准备工作不足,在实践中只能参考制定《〈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没有建源于:毕业生论文网www.7ctime.com
成一个有理论依据、有制度依托、有法律保障的完善一体的“大学生村官”制度,这就必然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在选拔任用、管理考察以及后续的激励机制甚至是淘汰机制上要进行深入而且切合国情的改革和创新。
笔者认为,不论是解决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合法性问题,还是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后续安置问题,论文导读:励大学生村官运用自身知识在农村自主创业,让“村官”们来的有条件,干的有舞台,留的有希望,走的有收获。建立起缺口递补、多需递增的长效机制,使这支队伍保持稳定、正常流动、逐步壮大。对于乡村治理,学生村官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制度“嵌入”有着密切的关系。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大学生村官计划是一个制度“嵌入”过程,其
都需要政府全面了解基层真实情况,在有效的调查和总结后,从村官的选拔、培训、与当地村干部衔接和村官安置等方面使制度健全起来。应该从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来实现大学生“村官”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尽可能的保证选派大学生要本土化,防止大学生村官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另一方面,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大学生村官在基层管理和基层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良性科学、客观的激励与淘汰机制,保证大学生村官制度良性发展。完善大学生村官工资递增制度、大学生村官再选拔制度,鼓励大学生村官运用自身知识在农村自主创业,让“村官”们来的有条件,干的有舞台,留的有希望,走的有收获。建立起缺口递补、多需递增的长效机制,使这支队伍保持稳定、正常流动、逐步壮大。对于乡村治理,学生村官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制度“嵌入”有着密切的关系。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大学生村官计划是一个制度“嵌入”过程,其必须与农村社会环境相契合,才能获得较强的生命力。
(作者简介:温 波,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黄 炬,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原理,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