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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刍议刍议法学教育走向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262 浏览:82476
论文导读:和矫正作用;其次,大学讲堂的授课内容则多倾向于对国家学者著名观点介绍,却难以说明这样的观点与实际案例的关系;再次,虽然已经有15所院校建立了法律诊所式课堂,并成为正式的资助性项目长期设立下来,但这相比全国近200所的法学院校而言仍然属于“稀有物种”,并且由于诊所教师多为学究式专家,而难以真正实现诊所教学的案例真实
摘要 我国法学专业最早开始于“五院”、“四系”时代,自此,法学教育走上借鉴和探索的道路,理论上通过主动学习和尝试借鉴的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实践中也在摸索着各种培养方式,但依然难以避免的出现了法学人才走入社会后的水土不服问题。究其原因,不仅存在法学教育理念和指引方向的问题,而且存在教学方法上与社会的脱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适当的改革我国现存教学体系的必然之路。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实践教学 决定因素

一、当前民族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

首先,我们需要慎重的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培养更多的法学家,还是合法合格的公民?或者能够拥有法律技能而服务人群的职业者?众所周知,市场的选择人才的最终炼金炉,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法律人才,最终都将走向市场,由源于:论文资料网www.7ctime.com
市场来做最后的选择。一般来讲,法学专业毕业生走上社会面临的两大挑战:第一种,是司法资格考试已经成为走入特殊法律职业门槛的准入证明,比如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群体;第二种,可选择的职业较多(除公检法司等公务员类别,还包括企业、银行、风险评估机构等),但对职业技能和经验的要求颇高。
针对第一点,可以说,国家于2003年将法官任职资格考试、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这三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融合为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删选人才的一种标准,它不仅提高了进入特定职业的门槛,实现了真正职业化的要求,而且印证了国家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和迫切心情,以及对法治建设的一种高标准严要求。但是,反观大学“圈地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重视传统理论法学的讲解和深化,将法学知识的传授圈禁在校园内,而缺乏对现实生活的深刻反思和应用;其次,大学在重视培养学生理论思维和逻辑思维的同时,多传授由学者所编写的各种法学教材,而很少介绍法条的理解和应用。当然,课堂中虽融入一些案例教学和毕业实习项目,但是这样的过程同样缺乏适当的引导和拔高,也并未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案例衔接起来,容易造成学生面对具体工作时手足无措,正如王晨光教授所言:尽管在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已成为主流,但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其主要目的将不复存在。
反观世界两大法系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共性,如高起点、高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发展趋向,无疑不是对我国法律从业人员从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三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更高的新要求,而这些都是目前的大学教育所不具备的环节。

(二)学究式治学与实践教学脱节

目前的大学教师在职称评选的压力之下,多趋向于追求学术上的造诣,所以法学论文与专著在理论上越来越深化和玄化,这样的结果导致法学教育走上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的发展道路,使中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和学院化现象成为主流,但却使法学无法发挥对现实生活的指导和矫正作用;其次,大学讲堂的授课内容则多倾向于对国家学者著名观点介绍,却难以说明这样的观点与实际案例的关系;再次,虽然已经有15所院校建立了法律诊所式课堂,并成为正式的资助性项目长期设立下来,但这相比全国近200所的法学院校而言仍然属于“稀有物种”,并且由于诊所教师多为学究式专家,而难以真正实现诊所教学的案例真实化和经验化。
反观美国的法学教育,则更倾向于对现实案例的关照和对学生的引导。首先,上课之前,学生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或案例资料,上课的环节则主要由学生来讨论,各自发表意见,之后才由教师做总结,而这种总结不是给出一个绝对的结论,而是对学生的各种结论作出分析,这就是引导式教学法。这种教育方式改变了教学的次序,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教授会告诉学生应该用什么样最好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种做法适宜判例法国家,未必适合我国法学教育,但是我们可以从这样的方法中看到,这种教学更倾向于学生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学生不仅可以质疑学术的权威,而且可以寻求案例最真实的解决方案,从而检验学习的过程与结果。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大体是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培养,过渡到法律理念的培养,但是缺乏对法律方法的训练和培养,这正是亟待弥补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法学教育论文导读:现做人、做事与方法的统一,这三个方面的培养仅依传统教学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充分挖掘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的被动模式,扩大实践教学的方式和途径,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统一,引导学生理性思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实现法学教育的三大目标。

三、结语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针对中国的社会发展需求,把法律教育

走向的决定因素

(一)法律的性格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什么是法律的性格?法律的性格就是服从法律,不能任意变通它,变通它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在这种性格的指引下,教师们教授学生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而且多以记忆的方式为之,辅之以个别案例的理解,而这样的案例也多以对理论的思索演变而来,当然就权变不足了。而当下,法律的学习不仅应当记忆法律制度和规则,还应当学会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仅应当知道法律制度的理念,而且应当融会贯通法律的基本精神。

(二) 时代特征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管理国家的时代,法学教育承担起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适应工业、农业、财税、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需要、适应社会服务需要三大时代任务,这就需要大批经受过职业化教育和培训的高素质人才。可以说,这个时代需要的是法治精英,是不仅能够制定规则,而且可以建构秩序和按规则办事的满足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的精英。大量优秀法律人才逐步进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势将成为时展的客观要求。

(三)人才需要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法学教育关注人才的三个方面。第一,做人。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其次是现性精神的教育,即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和探索精神的塑造;再次是独立法律人格的培养,而不仅仅是培养工具型的人才。第二,思维方法。即就是思想的解放、求索的自由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掌握一种多维度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学习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第三,做事。也就是使学生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不仅熟知法律的规则,而且精深特殊领域的技艺;不仅包括基本的职业道德,还包括对社会各种丑恶现象的慎重反思和批判精深;不仅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能力,还包括沟通协商的技能、谈判妥协的技能、起草合同的能力、证据审核和有效运用的能力等。
综上所言,法学教育就是实现做人、做事与方法的统一,这三个方面的培养仅依传统教学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充分挖掘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的被动模式,扩大实践教学的方式和途径,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统一,引导学生理性思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实现法学教育的三大目标。
三、结语
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针对中国的社会发展需求,把法律教育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更多了解和真切感受我们面对的这个具体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扩大对法律人职业技能的培养,学习法律语言的表述及法律文书的写作等技能,从而达到对法律人坚定信念的培养和塑造,培养那些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为国家和民族的事业勇于献身的优秀法律人才。
(作者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参考文献:
王晨光.法律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朱苏力.追问法学教育承担的历史使命[J].法制资讯,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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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4).
[5]霍宪丹.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