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简述马克思和谐社会视野下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比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687 浏览:72915
论文导读:个人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观认为正义的逻辑起点是个人,个人也是衡量正义与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于是不难理解,马克思从对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剥削和压迫的
内容摘要: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出现了各种社会不公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已被提升到了战略高度。因此,不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对正义问题的研究刻不容缓。本文从逻辑起点和理性目标两方面对马克思和罗尔斯的正义观进行了详尽比较,进而为解决现实中的非正义问题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 罗尔斯 正义观 逻辑起点 理想目标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概述

(一)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核心内涵是现实社会活动中的经济正义问题。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其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包含对正义的追求。经济中的正义是由生产正义、交换正义、分配正义和消费正义构成的有机统一体。现实经济生活中,生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核心,占主导地位,决定着生产的方式,由此也对交换方式、分配方式和消费方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生产关系是经济正义和社会正义实现的关键性力量。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正义。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本质上是生产者而非消费者。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从事其他各种活动的根本前提。第二,交换正义。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流通和交换的形式是具有正义的一种体现,而共产主义社会所达到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才能真正实现交换正义,体现社会的自由与平等。第三,分配正义。马克思提到的正义的社会应当用劳动的标准来进行分配,只有劳动才是衡量社会正义的标准。第四,消费正义。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每个人在消费的过程中也是同他人产生关系,对他人具有影响,联系着他人利益的行为。因为消费是在和他人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因此,应当把消费融入到社会生产之中,并与客观自然紧密联系,协调发展,和谐统一。

(二)罗尔斯正义观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正义观是以两个正义原则为基础的,他认为只有遵循两个正义原则进行社会制度的,才能保证社会相对的公平和公正。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论述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融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低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1988)。第一个原则的中心思想认为所有的人都具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这为人们在政治和自由上存在的不平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第二个原则中心思想是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期望的利益,并保证人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和待遇。为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提供了原则方法,保证了每个人获得权力地位和领导职务的权利和机会。“人们通过坚持地位开放而运用第二个原则,同时又在这一条件的约束下,来安排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以便使每个人都获益” (罗尔斯,1988)。这两个正义原则包含了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能够普遍适用于政治权利领域和经济领域。正义的社会就是能够充分把这两个原则应用于社会各个方面,进行正义的规制。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的逻辑起点比较
一般对正义问题逻辑起点的探讨主要存在两种趋势:从个人出发;从社会出发。相对应的就是对正义主题的不同理解,若认为正义的逻辑起点是个人,则正义的主题就是以维护和实现个人自由和权利为目的的社会制度的正义;源于:论文封面格式www.7ctime.com
若认为正义的逻辑起点是社会,则正义的主题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为目的的符合社会标准和规范的个人行为的正义。

(一)马克思正义观的逻辑起点是个人

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观认为正义的逻辑起点是个人,个人也是衡量正义与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于是不难理解,马克思从对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剥削和压迫的角度入手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其把建立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当然其最终目的仍然是实现个人的自由、维护个人的权利,并实现个体人的全面发展。

(二)罗尔斯正义观的逻辑起点是社会

在现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以社会作为其正义观的逻辑起点,以社会基本结构作为其正义观的主题。罗论文导读:幕”后进行选择。“原初状态”设定了主观和客观进行选择时的状态,而“无知之幕”又排除了人们之间的差别。这种情境是理想化的状态,与社会实际脱节。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并非是与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相容的。罗尔斯正义观的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和制的一种改良。摘自:学年论文www.7ctime.com上一页12
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见解,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修加以改造或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 。这里罗尔斯把正义理论预设为一种超然的“原初状态”。罗尔斯所谓的原初状态,是“一种其间所达成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罗尔斯,1988)。罗尔斯的“新契约论”认为人们通过“原初状态”下的理性选择可以产生正义的结果。基于以上理性,人们才会认识到实现社会正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通过社会合作等建立正义的社会和国家。

(三)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的逻辑起点比较

从逻辑起点来看,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与罗尔斯的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有个人和社会之分。马克思从批判资本主义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剥夺入手,鼓励人们推翻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并建立共产主义这一正义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和优越性;而罗尔斯则是在设定好的环境——“原初状态”下,让人们站在“无知之幕”后去选择,为实现公共社会利益最大化而建立个人的正义行为。马克思认为正义社会的实现主体只能是无产阶级,而不能依靠资产阶级的改良,无产阶级只有通过革命实践来实现正义。而罗尔斯则是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要求在“原初状态”的背景下,人们必须站在“无知之幕”后进行选择。“原初状态”设定了主观和客观进行选择时的状态,而“无知之幕”又排除了人们之间的差别。这种情境是理想化的状态,与社会实际脱节。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并非是与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相容的。罗尔斯正义观的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和制的一种改良。摘自:学年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