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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监督论互联网与舆论监督学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591 浏览:33112
论文导读:
摘要:中国的网民日益成熟,用更为便捷的方式更加速速的形式行使着自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对网络信息的传播、验证、评价、表达来体现自己所见所想所闻。互联网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娱乐和休闲,更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的途径,使公民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国内外的大事、进一步监督政府工作来保障自己的权利……目前,我国互联网舆论监督的主体是规模已经突破5亿的网民,而以主体的年龄方面来看,过去五年内……网民通过在公共互联网平台上表达对于政府行政工作、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意见与倡议,通过大众舆论的力量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由此,在当前大力推进社会的政治建设的历程中,“体现了政府权利的政府行政工作以及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均理所当然的成为了互联网舆论监督的客体。目前,对于舆论监督客体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介,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来进行,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为强有力的新型渠道对于客体行为的监督实现了监督渠道的拓宽和进展,综合几种监督方式形成了更加改善的社会舆论监督系统,以而达到更好的舆论监督的目的。关键词:互联网论文舆论监督论文监督主体论文监督客体论文监督渠道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5
ABSTRACT5-8
引言8-9

一、互联网与舆论监督9-15

(一) 我国互联网进展近况9-10

(二) 互联网的监督近况10-13

1. 互联网舆论监督的主体10-11

2. 互联网舆论监督的客体11-12

3. 互联网舆论监督的途径12-13

(三) 互联网监督的优点13-15

二、我国互联网的监督立法15-18

(一) 我国互联网的监督法律环境的特点15-16

(二) 我国互联网监督的法律依据16-18

1. 宪法对于监督权利的赋予16

2. 行政法是舆论监督权的支柱16-18

三、美国互联网的监督立法18-21

(一) 美国互联网相关法律系统的特点18

(二) 美国互联网监督相关法律内容18-21

1. 美国《宪法》赋予监督主体充分的权18-19

2. 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法19-21

四、中美互联网舆论监督立法比较探讨21-24

(一)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进展程度不同21

(二) 被监督客体信息公开范围明确度不同21-22

(三) 信息公开法适用的范围不同22

(四) 对于发布舆论主体个人隐私权的维护程度不同22-24

结语24-26
参考文献26-28
致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