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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视角下法律语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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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3.刘愫贞.论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定位.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马煜.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状况分析综述.山东外语教学,200

5.杨敏.法律语篇权力意志剖析.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

摘要:社会语言学家视语言为一种社会现象,批判性地研究语言与社会语境之间的关系,探讨语言的社会意义。本文即是在社会语言学的角度下对法律语言这种语域变体从其语言本身的变迁及法庭会话的特殊性进行了一番分析,以期对法律语言这一领域的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社会语言学;法律语言;法庭会话
1002-7661(2012)23-018-01
一、引言
法律语言(l源于:毕业论文致谢词www.7ctime.com
egal language或the language of law)作为一种语域变体, 或一种行业语,有其特有的表达模式和规范。研究法律语言而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法律语言学也受到来自社会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主要探讨法律语言与社会两者间的关系以及在法庭话语中所体现出来的话轮转换特点、语体变异和权势关系等。

二、法律语言与社会语言学

法律语言是指“人们在立法、司法等实践中所使用的语言,它是因交际功能而形成的全民语言的变体或支脉”(陈烔,1998)。
社会语言学的大量研究表明:阶级、种族和性别差异在话语中得到反映。因此,法律语言作为语言中的一种语域变体,受到各种社会变量影响,而另一方面,法律语言也可以反映出各种社会变量的存在。

1、法律语言的变迁

在漫长的历史洪流中,法律语言和英语或任何语种一样,并非静止不动的,而是随时在变化,改进和调整的,这就是社会语言学上所称的“语言变迁(language change)”。
(1)法律语言词汇变迁
普通法起源于英国,起先,法律诉讼、法律文书的起草都用的是拉丁语,后来是法语、拉丁语和英语三种语言混合使用,再后来是英语。拥有1500年发展史的英语,其间发生了两次与语言相关的大事件。一次是欧洲的文艺复兴,一次是诺曼征服。文艺复兴运动掀起了英国人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的热潮。诺曼征服(1066)又给英语带来了法语,使得讲英语的本族人又开始热衷于模仿社会地位比他们优越的人所讲的语言。
因此大量拉丁语和法语词汇进入法律,成为法律的专业术语。例如,由法语借用或转化成法律英语的专业术语有: judge(法官)、plaintiff(原告)等。由拉丁语词汇直接进入法律英语的: alibi(不在场证据)、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令)等。
(2)法律语言风格变迁
除了词汇上的语言变迁,由于法律语言有很强的社会性,其风格发展必然同当时的法律文化发展相一致, 在具有继承性、稳定性的同时, 往往还有变异性,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语言风格迥异,尤其是法制大变革的时期,如:秦代法律语言冷峻严苛, 清末西法东渐时期,我国法律语言风格融入了西方法律语言的特色, 法律术语数量激增, 语言表述明显西化。

2、法庭会话分析

口头互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中心性、定义性特征。然而在法庭这样一个特殊的语境下,其话语有别于日常谈话,有其特殊性。
(1)法庭特殊称呼语
作为进行法律诉讼的专业场合,法庭具有正式客观严肃的特点。其中一个客观性方面就表现在特殊的法庭称呼语上。在法庭上不直呼人名,而以原告,被告,控方律师等称谓作为称呼语。这种称呼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性,保证了法庭上控辩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此外,在法庭上律师称呼法官也是一门学问,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可被被称呼为:“My Lord”、“My Lady”、“Your Honour”等,以保证法庭上法官至高的权力和权威性。在宣判裁决时,法官都以“the court”、“本庭”自称,代表法庭行使权力,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官在法庭上的地位。
(2)法庭话轮转换
萨克斯(H.Sacks)等人发现,谈话参与者交替说话、依次轮换是谈话话语的显著特征,也是谈话结构的基本形式,这就被称之为话轮转换(turn-taking)。
在法庭上实现的是强制的话轮转换,即明确规定律师提问,证人回答。另外法庭环境有一个日常会话所不具备的鲜明特征,即法官扮演者裁判者的角色,对话轮转换系统和谈话的实质内容进行监督。
三、结语
社会语言学主要关心的问题就是将各种社会变量融入到语言理论中。法律语言作为语言中的一种语域变体,以社会语言学的视角探究其背后的法律权力、法律平等、法律话语变体、法律语言及风格变迁等,能为法律语言学领域的研究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和理论背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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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M. & Willian M. O'Barr.. Law, language, and power[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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