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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工作中严把造价制约关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756 浏览:160217
论文导读:、验收结算关和工程索赔关,提高造价控制的工作质量。关键词:合同管理监理造价控制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都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造价控制工作贯穿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本文站在监理的角度,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把好工程合同的进度款核算关、工程变更关、验收结算关和工程索赔关,提高造价控制的工作质量。
关键词:合同管理监理造价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都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尽最大努力来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从而建立一个合理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而项目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企业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时,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在熟悉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讨论,提出每一份工程合同在签证、复核、结算、支付等方面的控制要点,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把好工程合同的进度款核算关、工程变更关、验收结算关和工程索赔关,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
1 造价控制的原则
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式。②坚持对报验资料不齐、与合同条件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支付工程款。③合理、公正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赔偿引起的费用增减。④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问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仍然有争议的,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⑤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进行审核。
2 严格控制工程款审核关
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包括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技术和经济相结合是造价控制最有效的手段,是不可分离的,主要通过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技术方案确认,对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签认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合同及计价原则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即每个标段施工单位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提供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程量确认报告。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当月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其进度完成情况、质量验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同摘自:写论文www.7ctime.com
时,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内容完成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部分计入当月进度结算款结账。
3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关
由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条件限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以及发现原设计的错误、遗漏或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或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这就产生了工程变更。只要在工程实施中有前述情况发生,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方、设计方)均可据此提出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等产生影响,易使投资失控,使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受到影响。频繁的工程变更会增加和扰乱业主方和承包方正常的工作步骤和内容,还会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都不利,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并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成为造价控制监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在项目监督管理中可采用加强对必须变更项目的变更价款审核的方式进行控制。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发生变动时应通知各方造价控制人员到场,与业主、承包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变动的工程最及相关费用进行核对,以便及时掌握可能造成的投资变动情况。为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理有据,对影响造价的变更采用连续跟踪,专业监理工程师积极介入施工过程中相关环节,参加各种相关工程例会,及时为每个项目的结算做好资料积累工作。
4 严格控制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关
工程款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应建立严密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到达要求、工程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支付凭证手续,审核后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对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出具相应的月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监理审核报告,报请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最终审定,由建设单位批准和支付。
5 严格控制工程索赔关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一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二是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三要采用公平、协商合理原则。在遇到索赔事件时,按照索赔程序处理,同时一定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年.
徐健.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影响的机制分析.山西建筑,2011年30期.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4]建设工程监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5]王刚,张冠洲,陈立兵,王道远.监理单位造价控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与做法.江苏建筑,2009年第S1期.
作者简介:吴孟红(1967-),女,现任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主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副教授,研究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