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悖论金融监管制度供给滞后悖论及逆周期监管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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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内容摘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创新与监管在长期内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由于金融创新总是能给监管施加冲击,导致金融监管为金融创新的进程所主导,因而监管制度总是滞后于金融周期的变化,这与监管的制度设计目的相悖。必须尽可能削弱金融创新对监管的扰动与影响,弱化这一悖论的制约,逐渐向逆周期型金融监管转化。建立制度审慎的监管观,建立更有弹性的监管法规,建立双向信息交流系统,有助于对金融创新施加稳定约束。
关键词:金融监管 “创新—监管”周期 滞后模型 逆周期监管
“创新—监管”周期的提出
金融创新与监管是一对矛盾。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Kane在他的论文《Impact of Regulation on Economic Behior》中阐述了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当政府设计出监管制度与规则,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金融机构必定会寻求各种途径来逃避监管,这一过程会促成金融创新;而当金融创新出现之后,监管机构发现原有的监管规则已经失效,必然会创设新的规则;新规则的出现又会刺激新一轮的金融创新。因此,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是一种“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过程。
Kane将监管与创新描述成一种良性循环,在一个短时期内,这种描述是较为准确的,然而从一个较长的周期来考察,金融市场的运行却很难保持这种良性循环状态,正好相反,它以金融周期为拐点,表现出一种极端的周期性运动,即:监管松弛—创新高涨—金融危机—监管强化—创新停滞—创新复苏。这个大的循环由两个不同的子循环组成,其一是创新的循环,在金融危机之前一个较长的阶段内是创新逐渐繁荣并达到顶峰的过程,危机之后创新骤然停滞,经过一段时间后再缓慢复苏,表现为典型的“高涨—危机—停滞—复苏”周期;其二是监管的循环,以危机为界限,危机之后迅速进入监管强化期,这种强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放松,直到下一次危机的到来,表现为“危机—监管强化—监管松弛—危机”(见图1)。
“创新—监管”周期的四个阶段
如图1所示,以危机为起点,将一个完整的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其中,创新的周期曲线近似于一个倒“V”型,监管的周期曲线则近似正“V”型。这种反向变化的关系绝非偶然,反之,正是由于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了整个“创新—监管源于:大学生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周期的形成。
第一阶段:由于危机的爆发,市场风险极度放大,金融交易需求急速下跌,创新活动也随之骤然消减。此时,正常市场环境下的制度化监管方式已无法控制局势,为了防止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政府以强硬而猛烈的姿态介入金融市场,监管迅速进入空前强化阶段。这一阶段表现为监管的行政性强化。
第二阶段:经过危机阶段的风险释放,金融交易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趋于平稳,但危机的阴影仍然影响了金融市场,当局开始审视监管的失误,并对监管的框架进行修正,在这些修订活动中,安全性成为主导性的目标,新的限制性规定开始出台。这一阶段,直接行政手段开始淡出,监管的强化以制度性的方式出现。在市场和监管的双重抑制下,金融创新处于停滞状态。
第三阶段:危机逐渐消退,金融交易渐趋活跃,在利益的驱使下,创新的复苏不可避免。原有的监管规则成为障碍,金融机构使用各种灵活的手段以规避监管,而这些手段本身也成为创新的一部分。这一阶段监管开始出现行政性松弛,由于活跃的金融市场给整个经济带来利益,因而当局对创新采取了默许和容忍的态度。
第四阶段:金融交易量持续扩大,金融创新活动日益旺盛,新的交易手段、方式和工具让多数交易者受益。原有的监管规则已经难以对新的交易构成限制,监管当局也越来越满意于创新所带来的好处。监管制度的修正势在必行,在新的监管框架确立过程中,“放松管制”成为主题。因而,这一阶段的监管松弛主要是制度性的。宽松的监管环境进一步鼓励了创新活动,缺少制约的创新逐渐失去控制,最终成为引爆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
“创新—监管”周期的例证
“创新—监管”周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体现得最为明显,以美国金融市场为例,1929年与2007年两次大的金融危机前后的制度变迁典型地演示了这种循环。
1929年之前,发达国家普遍信奉自由市场制度,系统性的监管制度尚未形成,市场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监管极为松弛,创新被视为正常与自然的市场活动并未受到过多的关注,金融机构的活动很少受到限制。在这种背景下,经济危机的爆发首先由股票市场的崩盘引起,在紧接着的大萧条中,金融体系的崩溃又使经济危机雪上加霜。此后,人们开始反思监管的缺位,自由放任的态度受到批评,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了全方位的严厉监管。1933年《银行法》(Glass Steagall Act)的出台标志着监管进入制度性的强化时期。在新的监管体系中,安全性的要求压倒一切,不惜以人为的方式将市场硬性分割,自由交易的要求让位于稳定。这一阶段正是创新与监管周期中“危机—创新停滞”阶段的表现。
危机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美国金融市场在这种严厉的管制之下逐渐恢复并重新发展。然而,随着市场活力的回归,人们开始发现,分业制度限制了金融机构活动的空间,显得越来越僵化;禁止跨州设立分支行的规则使市场变得支离破碎;最高利率限制使银行的资金流失,反而抬高了资金使用成本。在利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纷纷采取措施绕过监管规则,创造了大量新的金融工具、交易方式以及市场组织方式。这一阶段处于“创新停滞—复苏”阶段,而监管制度虽然尚未调整,但当局很少主动阻挠创新活动,监管处于行政性的松弛阶段。
20世纪80年代,监管过渡到制度性松弛阶段,创新则逐渐迈进空前的繁荣。一方面,大量的创新使原有的监管规则已经失去了效用,另一方面,创新所带来的繁荣也开始令监管当局反思,一个自由的、有活力的金融体系似乎对经济更为有益,从而使监管当局倾向于采取一种更宽松的态度来对待创新。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成为主流。从1980年废除Q条例,到1995年基本取消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这一趋势不断加强。在充论文导读:
分自由的金融监管环境下,金融创新以极快的速度增长,房屋次级贷款、抵押贷款证券化及CDS等引发此次危机的触媒就是这一轮创新潮流的产物。这是“创新高涨—危机”阶段的表现。在危机爆发后,再次进入监管强化阶段,自由放任的态度再次遭受摒弃,严格监管与加强系统性风险控制的要求强烈凸显,从美国提出的金融监管新方案来看,稳定性要求再次占据上风,对安全性的强调成为主题,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巨型监管机构的作用、对场外衍生品、评级机构和私人资产池等真空地带进行全面监管、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要求等。
监管制度供给滞后模型
上述周期中的两个子循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金融创新与监管两种制度的变迁。这两种制度的变源于:党校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迁不但以周期性的方式出现,并且呈现出某种交互变化的特征,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平行或对等。其中,金融创新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监管则是跟随创新的,因而显得较为滞后。这种滞后并不是单纯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是有着更深层的逻辑关系。
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更新(R.科斯等,1994)。在一种假定的初始均衡状态下,如果某些外部事件的发生使预期的收益发生增长,并且在现有的制度结构内无法实现这种收益,人们就会有动力去改变制度安排,以达到将这种预期收益内部化的目的。对于金融创新或监管的变革来说,存在一项重要的区别,即对它们各自的均衡施加冲击的外部事件是不一样的。对于金融创新来说,市场机会的变化是其主要的外部事件。由于市场机会的变化非常活跃,金融创新也随之频繁出现,并且无论在什么样的监管规则下都会发生。反之,对于监管而言,创新则是其主要的外部事件。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但同时又希望这种稳定不会妨碍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一项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效率提升、财富增加及交易活跃等好处成为现有监管安排的外部利润,而由创新所产生的潜在风险则会增加监管的外部成本,每一项创新活动的出现都会带来监管外部成本与利润的改变,随后才引起监管制度的改变,这就是戴维斯所说的“供给滞后”模型。
因而,由于金融创新总是能给监管施加冲击,而监管制度的变动则不是导致创新的主要外部事件,所以监管的演变由金融创新的进程所主导,从而形成了如前所述的“创新—监管”周期。那么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从监管制度的设计目的来看,它必须对金融创新构成制约,但事实上它却在被动地适应创新过程,因而必然是滞后和失效的。
关于逆周期监管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巴曙松等.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
9.Kane,E.J.Impact of Regulation on Economic Behior[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1981(9)
内容摘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创新与监管在长期内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由于金融创新总是能给监管施加冲击,导致金融监管为金融创新的进程所主导,因而监管制度总是滞后于金融周期的变化,这与监管的制度设计目的相悖。必须尽可能削弱金融创新对监管的扰动与影响,弱化这一悖论的制约,逐渐向逆周期型金融监管转化。建立制度审慎的监管观,建立更有弹性的监管法规,建立双向信息交流系统,有助于对金融创新施加稳定约束。
关键词:金融监管 “创新—监管”周期 滞后模型 逆周期监管
“创新—监管”周期的提出
金融创新与监管是一对矛盾。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Kane在他的论文《Impact of Regulation on Economic Behior》中阐述了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当政府设计出监管制度与规则,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金融机构必定会寻求各种途径来逃避监管,这一过程会促成金融创新;而当金融创新出现之后,监管机构发现原有的监管规则已经失效,必然会创设新的规则;新规则的出现又会刺激新一轮的金融创新。因此,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是一种“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过程。
Kane将监管与创新描述成一种良性循环,在一个短时期内,这种描述是较为准确的,然而从一个较长的周期来考察,金融市场的运行却很难保持这种良性循环状态,正好相反,它以金融周期为拐点,表现出一种极端的周期性运动,即:监管松弛—创新高涨—金融危机—监管强化—创新停滞—创新复苏。这个大的循环由两个不同的子循环组成,其一是创新的循环,在金融危机之前一个较长的阶段内是创新逐渐繁荣并达到顶峰的过程,危机之后创新骤然停滞,经过一段时间后再缓慢复苏,表现为典型的“高涨—危机—停滞—复苏”周期;其二是监管的循环,以危机为界限,危机之后迅速进入监管强化期,这种强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放松,直到下一次危机的到来,表现为“危机—监管强化—监管松弛—危机”(见图1)。
“创新—监管”周期的四个阶段
如图1所示,以危机为起点,将一个完整的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其中,创新的周期曲线近似于一个倒“V”型,监管的周期曲线则近似正“V”型。这种反向变化的关系绝非偶然,反之,正是由于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了整个“创新—监管源于:大学生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周期的形成。
第一阶段:由于危机的爆发,市场风险极度放大,金融交易需求急速下跌,创新活动也随之骤然消减。此时,正常市场环境下的制度化监管方式已无法控制局势,为了防止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政府以强硬而猛烈的姿态介入金融市场,监管迅速进入空前强化阶段。这一阶段表现为监管的行政性强化。
第二阶段:经过危机阶段的风险释放,金融交易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趋于平稳,但危机的阴影仍然影响了金融市场,当局开始审视监管的失误,并对监管的框架进行修正,在这些修订活动中,安全性成为主导性的目标,新的限制性规定开始出台。这一阶段,直接行政手段开始淡出,监管的强化以制度性的方式出现。在市场和监管的双重抑制下,金融创新处于停滞状态。
第三阶段:危机逐渐消退,金融交易渐趋活跃,在利益的驱使下,创新的复苏不可避免。原有的监管规则成为障碍,金融机构使用各种灵活的手段以规避监管,而这些手段本身也成为创新的一部分。这一阶段监管开始出现行政性松弛,由于活跃的金融市场给整个经济带来利益,因而当局对创新采取了默许和容忍的态度。
第四阶段:金融交易量持续扩大,金融创新活动日益旺盛,新的交易手段、方式和工具让多数交易者受益。原有的监管规则已经难以对新的交易构成限制,监管当局也越来越满意于创新所带来的好处。监管制度的修正势在必行,在新的监管框架确立过程中,“放松管制”成为主题。因而,这一阶段的监管松弛主要是制度性的。宽松的监管环境进一步鼓励了创新活动,缺少制约的创新逐渐失去控制,最终成为引爆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
“创新—监管”周期的例证
“创新—监管”周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体现得最为明显,以美国金融市场为例,1929年与2007年两次大的金融危机前后的制度变迁典型地演示了这种循环。
1929年之前,发达国家普遍信奉自由市场制度,系统性的监管制度尚未形成,市场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监管极为松弛,创新被视为正常与自然的市场活动并未受到过多的关注,金融机构的活动很少受到限制。在这种背景下,经济危机的爆发首先由股票市场的崩盘引起,在紧接着的大萧条中,金融体系的崩溃又使经济危机雪上加霜。此后,人们开始反思监管的缺位,自由放任的态度受到批评,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了全方位的严厉监管。1933年《银行法》(Glass Steagall Act)的出台标志着监管进入制度性的强化时期。在新的监管体系中,安全性的要求压倒一切,不惜以人为的方式将市场硬性分割,自由交易的要求让位于稳定。这一阶段正是创新与监管周期中“危机—创新停滞”阶段的表现。
危机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美国金融市场在这种严厉的管制之下逐渐恢复并重新发展。然而,随着市场活力的回归,人们开始发现,分业制度限制了金融机构活动的空间,显得越来越僵化;禁止跨州设立分支行的规则使市场变得支离破碎;最高利率限制使银行的资金流失,反而抬高了资金使用成本。在利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纷纷采取措施绕过监管规则,创造了大量新的金融工具、交易方式以及市场组织方式。这一阶段处于“创新停滞—复苏”阶段,而监管制度虽然尚未调整,但当局很少主动阻挠创新活动,监管处于行政性的松弛阶段。
20世纪80年代,监管过渡到制度性松弛阶段,创新则逐渐迈进空前的繁荣。一方面,大量的创新使原有的监管规则已经失去了效用,另一方面,创新所带来的繁荣也开始令监管当局反思,一个自由的、有活力的金融体系似乎对经济更为有益,从而使监管当局倾向于采取一种更宽松的态度来对待创新。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成为主流。从1980年废除Q条例,到1995年基本取消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这一趋势不断加强。在充论文导读:
分自由的金融监管环境下,金融创新以极快的速度增长,房屋次级贷款、抵押贷款证券化及CDS等引发此次危机的触媒就是这一轮创新潮流的产物。这是“创新高涨—危机”阶段的表现。在危机爆发后,再次进入监管强化阶段,自由放任的态度再次遭受摒弃,严格监管与加强系统性风险控制的要求强烈凸显,从美国提出的金融监管新方案来看,稳定性要求再次占据上风,对安全性的强调成为主题,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巨型监管机构的作用、对场外衍生品、评级机构和私人资产池等真空地带进行全面监管、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要求等。
监管制度供给滞后模型
上述周期中的两个子循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金融创新与监管两种制度的变迁。这两种制度的变源于:党校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迁不但以周期性的方式出现,并且呈现出某种交互变化的特征,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平行或对等。其中,金融创新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监管则是跟随创新的,因而显得较为滞后。这种滞后并不是单纯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是有着更深层的逻辑关系。
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更新(R.科斯等,1994)。在一种假定的初始均衡状态下,如果某些外部事件的发生使预期的收益发生增长,并且在现有的制度结构内无法实现这种收益,人们就会有动力去改变制度安排,以达到将这种预期收益内部化的目的。对于金融创新或监管的变革来说,存在一项重要的区别,即对它们各自的均衡施加冲击的外部事件是不一样的。对于金融创新来说,市场机会的变化是其主要的外部事件。由于市场机会的变化非常活跃,金融创新也随之频繁出现,并且无论在什么样的监管规则下都会发生。反之,对于监管而言,创新则是其主要的外部事件。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但同时又希望这种稳定不会妨碍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一项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效率提升、财富增加及交易活跃等好处成为现有监管安排的外部利润,而由创新所产生的潜在风险则会增加监管的外部成本,每一项创新活动的出现都会带来监管外部成本与利润的改变,随后才引起监管制度的改变,这就是戴维斯所说的“供给滞后”模型。
因而,由于金融创新总是能给监管施加冲击,而监管制度的变动则不是导致创新的主要外部事件,所以监管的演变由金融创新的进程所主导,从而形成了如前所述的“创新—监管”周期。那么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从监管制度的设计目的来看,它必须对金融创新构成制约,但事实上它却在被动地适应创新过程,因而必然是滞后和失效的。
关于逆周期监管的思考
(一)建立一种制度审慎的监管观
在现有的微观审慎、宏观审慎基础上,建立一种制度审慎的监管观。所谓制度审慎观是以削弱创新周期性变化为直接目的,以防范监管制度滞后失效为最终目的,采取一个更大程度上的内生风险模型,重视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动态博弈关系,构建一种包含金融监管机构在内的审慎控制衡量标准。(二)建立更有弹性的监管法规
建立更有弹性的监管法规,赋予监管机构更大的选择空间,也就是说,部分地以监管者的决策代替法律和规定。这种制度安排并不必然能够防止监管的松弛,如前所述,创新也会引发行政性的松弛。但这有助于减少监管制度变迁相对于金融创新的滞后。从一个外部冲击的出现到制度为之改变存在着一个较长的时滞,当创新的风险增加到难以忍受的程度时,依靠制度的改变来进行纠正已经来不及了,原有的制度甚至可能成为保护风险行为的屏障。而如果监管者有更大的权力来处理问题,时滞的影响就可以缩减到最小。只要监管者控制风险的目标函数不变,就没有理由认为这会使情况变得更糟。(三)建立双向信息交流系统
一方面,强化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的信息披露,面对广大市场参与者进行风险教育与风险揭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从投资者处获得信息反馈的制度装置,使监管机构更容易捕捉到早期的风险信息。其目的是在初级行为团体与次级行团体建立一种通道,从而减少初级行为团体的行为成本。在以往的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于金融机构,而很少与公众形成直接联系,因此在公众感受到风险的压力时,却很难将其传递给监管机构。双向信息交流系统的建立则可以缩减这种成本,同样有助于减少时滞的影响。参考文献:
1.巴曙松等.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
2.刘宇飞.美国金融监管哲学的转身及影响[J].美国研究,2009(3)
3.李文泓.关于宏观审慎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
4.余文建等.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J].中国金融,2009(17)
5.张静.开放趋势下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制度创新[J].金融研究,2001(12)6.郑联盛.美国新金融危机与大萧条的历史比较[J].国际经济评论,2009(1)
7.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8.R.I.麦金农等.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9.Kane,E.J.Impact of Regulation on Economic Behior[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1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