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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视角下“民工荒”现象设计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312 浏览:47636
论文导读:(一)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体现。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来看,虽然近年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有所提高,但其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与城市职工相比差距较大。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的1507个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中,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农民工比例为3

3.9%,超过总数的

近年来,由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首发而逐渐向中部和西部地区扩散的“民工荒”现象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众多学者对“民工荒”现象的产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释。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第二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动机已从以经济动机为主向以非经济动机为主转变,社会保障水平对农民外出务工行为的影响会越来越显著,“民工荒”现象的日益扩大,正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必然结果。对此,本文在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民工荒
[]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7-0223-04
景跃军(1956-),女,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经济学;
靳雄步(1970-),男,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博士生,广东省珠海市古元美术馆高级工艺美术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资源环境。(吉林长春 13001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区域城市化模式与生态安全研究”(项目批准号:07CJL029)的阶段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廉价劳动力。然而,从2003年开始,在我国珠江三角洲地区首先出现了民工短缺现象,之后又扩大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而且农民工的缺口也越来越大。可见,这种民工短缺并非短期的偶然现象。现阶段,在农民工群体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二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与一代农民工相比,二代农民工对于成为真正城里人的愿望是非常迫切和强烈的,而建立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二代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成为城市人的迫切要求下,其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对务工行为的影响

在1980年以后出生的二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主力军的状况下,随着外出务工主要动机从经济动机向非经济动机转变,而导致的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的增加…,促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对农民工的务工行为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现阶段,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体现。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来看,虽然近年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有所提高,但其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与城市职工相比差距较大。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的1507个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中,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农民工比例为33.9%,超过总数的1/3;而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比例分别为18%、11.9%、22.7%和20.4%。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比例最大,但也仅相当于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1/5左右(见表1)。

(二)社会救助严重不足

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能在城市生存的最后保障,然而农民工在生活陷入困境时很难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农民工就业层次低、稳定性差以及收入低等原因,造成了农民工遭遇社会风险的几率较大,而其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又比较弱。因此,农民工群体对社会救助的需求是比较强烈的。然而,调查数据显示(见表2),当农民工的生活陷入困难时,他们得到帮助的来源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亲朋好友、家人和同事,所占比例分别为65.8%、57.7%和33.2%,而来自于当地居委会、地方政府帮助的比例仅占3%。可见,农民工在生活陷入困境时,主要得到的是亲友和家人的救助,而来自地方政府和当地委员会的救助还是非常少的,说明现阶段农民工得到的社会救助严重不足。

(三)社会福利的缺失

社会福利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城市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对农民工的流入有着很大的吸引力,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一直处于缺失状态。一项对560个农民工关于社会福利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最近3年没有接受过相关社会福利服务的农民工比重为58.7%,占被调查农民工的绝对比重;在近3年中曾接受过社会福利服务的农民工,其接受服务的平均次数也仅为2.13次,而且所接受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主要以工作安全为主,对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子女教育、文化娱乐、住房等方面的社会福利项目则非常少。《中国发展报告》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有超过1/5的农民工居住在没有厨卫的房间里,有7.88%的农民工在工作地点居住,还有6.45%的农民工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居住。尽管农民工的平均居住面积还不到7平方米,但其用于支付房租的费用却达到其总收入的30%。因此,无论从社会福利服务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范围,还是其覆盖次数都是比较小的,且针对农民工的源于:论文的写法www.7ctime.com
社会福利服务层次也比较低。
从上述分析可知,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非常低且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使农民工一直处在生活和就业无保障的不安中,这些不仅加大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成本,更加大了农民工在城镇生活的难度,使农民工始终游离在城市边缘,无法融入城市。这种在城市无法产生归属感的务工生活,与二代农民工迫切成为城市人的愿望所产生的矛盾日益激化。大大的削减了农民工的外出务工愿望。因此,现阶段“民工荒”现象的日益严重,正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终结果。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可以归纳为社会制度、法律以及农民工自身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制度原因

一是户籍制度的二元性所致。户籍制度将我国人口划分为城市人口和乡村人口,而我国的社会制度通常都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根据不同户口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对于城市和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如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的受保范围是城镇的劳动者,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务工,但由于其户口仍为非城镇户口,所以他们很难参加社会保险;在社会福利方面,由于收入普遍较低农民工很难购买商品房,但在没有城镇户口的状况下,农民工也不具备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而且在很多地方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方面仍然受到一定的阻碍,农民工常常受到其子女所在学校教学质量差、借读费用较高等问题的困扰;在社会救助方面也同样如此,例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首要申请条件就是要有城镇户口,所以农民工在城镇陷入生活困境之后,如果得不到亲友的帮助,就只能返乡甚至采取一些极端行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间产生巨大差异的根源,就是户籍管理制度。二是就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所致。在就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状况下,农民工在劳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的就业条件。如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关于2009年珠三角农民工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61.89%,虽然较2006年的42.37%已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障的前提,例如一些省份颁布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救助办法,但其申请条件仍然要求与市区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
所以,对农民工来说,到城市务工论文导读:础,对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加其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其就业的层次,以此来减弱农民工的流动性,减少其参保障碍,增加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信心。2.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例如:通过建立农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窗口等途径,来加大法律知识在农民
要付出很大的风险成本。因此,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村劳动力在巨大的风险成本下权衡利弊而选择留乡务农,这是造成农民工短缺的重要因素。可见,就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因素

一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需要法律来保证的,然而现阶段,我国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全国性的综合立法还没有形成,而且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所制定的各种法规不仅缺乏统一和系统性,同时其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也比较低。比如各地在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费主体、缴费比例以及待遇等方面的法规存在的较大差别,增加了农民工社会保险接续的难度,甚至造成大量农民工退保。同时,我国《刑法》、《劳动法》、《民法》等现行各部门法,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法方面缺乏相应条款对其进行支持。
二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执法力度不足。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然而现阶段,执法力度不足是造成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我国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在保障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的支付以及遭遇工伤和职业病的赔付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被拖欠、遭遇工伤时得不到赔付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这些都是因为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方面的不严格,或对其违反行为的纵容,造成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农民工自身因素

一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由于农民工的就业层次较低,一般所从事的就业岗位的稳定性都比较差,如家政、餐饮服务等行业,所以农民工的工作变动比较频繁。有关农民工工作变动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超过3/4有过工作上的变动,其中工作变动在3次以上的占被调查农民工的41.5%。可见,农民工的就业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这种流动性也给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带来了难度,尤其当农民工在地区间流动时,由于地区间社会保障政策上的差异,造成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实现顺利的接续,或者是退保上的困难。
二是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不足。由于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导致其对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不足,而这又严重影响了其参保行为,以及农民工向社会和政府求助的意愿。如,有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在对“是否知道有关伤亡补偿标准的规定”这一问题进行回答时,有82.4%的农民工表示“不知道”。可见,虽然农民工一方面渴望享有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对社会保障的常识又不了解,在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时容易产生短视行为。现阶段我国社保关系在转移接续方面的手续比较复杂的状况,更加深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疑虑,而造成了不愿参保甚至退保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

(一)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社会保障立法的不健全,尤其是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摘自:学士论文www.7ctime.com
方面的内容更加缺乏,而且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立法在层次上也比较低,这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缺乏法律的依据和保证。因此,要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加快出台一部能够覆盖农民工的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使包含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障的参与主体之间能够保持公平的法律关系。同时,还要注意加快建立与之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等,为农民工权利的维护提供依据,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注意其可操作性,而且还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减少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以保障农民工参保维权工作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二)增强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

增强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是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础,对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加其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其就业的层次,以此来减弱农民工的流动性,减少其参保障碍,增加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信心。
2.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例如:通过建立农民工法律问题咨询,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窗口等途径,来加大法律知识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普及,以及加深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引导他们在权益遭遇侵犯时,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并能够选择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
3.对农民工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提高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其对社会保障制度原则和规定的了解,消除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顾虑,并鼓励其积极参保。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不仅给农民工的外出就业带来种种障碍,同时也是其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二元社会管理制度下,农民工在城镇工作,但其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而我国的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障内容的申请条件都是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农民工在户籍制度的限制下,不能被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这也是造成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就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如逐渐放宽落户条件,尤其是一些农民工聚集的发达地区,使农民工的身份逐渐向“市民”转变,消除其后顾之忧。

(四)加强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关系

由于现阶段我国就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劳动关系不规范,使农民工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遇到重重困难。社会保险关系要以劳动关系为依据,然而劳动关系的不规范使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也造成了农民工的参保率较低。尽管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以后,工伤保险开始遵循事实劳动关系原则,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相关部门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是难以认证的。所以,要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完善就业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是基础。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另外,在参保过程中也要对企业进行督促,对企业不足员、不足额投保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陈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