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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指瑕设计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759 浏览:60196
论文导读:,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课本第三十三页说:“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课本第三十四页说:“英国的权力重心在首相。”事实上,英国全国划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部分,各自再分为若干郡(或区)和市、镇。此外还有一些英属海外领地。郡、区、市英属海外领地都有自己的议会。英国上院为
人教版《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修订了两次,2009年4月已出第三版。选修教材到底如何编写,不必遑论。在教学中,我们觉得教材中的一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国家的性质就是国体吗?

课本第三页写到:“国家的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表明表明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四页写到:“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许多的性质,在事物的诸多属性中,有些属性是某个或某类事物所特有的,决定该事物的本质,这种属性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国家都由人口、领土、政权、主权要素构成,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因而国家具有主权属性;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还负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因而,国家具有社会属性;当然,国家还有历史性等。 国家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质,即国体,因此,国家的性质和国体是种属关系,而非同一关系,国家的性质不等同于国体。

二、英国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吗?

课本第二十六页说:“英国议会下院素有‘至尊议会’之称,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 课本第三十三页说:“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课本第三十四页说:“英国的权力重心在首相。”
事实上,英国全国划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部分,各自再分为若干郡(或区)和市、镇。此外还有一些英属海外领地。郡、区、市英属海外领地都有自己的议会。英国上院为最高司法机关,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因此,课本的表述既不符合实际,又前后矛盾,应当表述为:英国国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英国国家议会下院素有“至尊议会”之称,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英国国家议会上院为最高司法机关。英国的行政权力重心在首相。

三、人民代表就是人大代表吗?

课本第六十五页说:“从人民代表大源于:大学生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会与人民的关系看…… 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举出的代表。”这里的“人民代表”应是“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群众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比如,出国访问的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联代表都可以被视为中国人民的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人大代表当然是人民的代表,但不宜简单地直接称为人民代表。

四、我国的人大都有立法权吗?

课本第七十二页说:“立法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 课本七十四页说:“我国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具体体现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那么,我国的各级人大都有立法权吗?
我国作为统一的单一制国家,立法权必须集中在。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由此可见,我国的立法权主要集中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是否享有立法权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有权制定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澳门特区除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事务不能立法外,有权对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两个特区的立法权是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予的。当然地方立法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特别行政区立法应符合基本法)。因此,简单说“立法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是不妥的。
总之,尽管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是困难的,但只要我们严谨细致,还是可以减少错误的。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