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之法律保护利益遗产写作指导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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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片段—遗产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研究——以公众继承习惯为视角
参考文献:
[1]朱苏力.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之间[DB/OL].北大法律信息网2012-6-9]www.aisixiang.com/data/2863
[3]张玉敏.继承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9.160.
[4]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424.
[5]刘素萍.继承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354.
[6]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7]张玉敏.继承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9.164.
[8]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
[11]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12]陈苇,宋豫.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
[15]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16]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7]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8]张玉敏.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19]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崔苗,女,河南许昌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9级本科生。-以上为可参考的写作提示
(五)本科毕业论文致谢。
我国继承法关于继承通知的对象仅限于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范围过于狭窄,应当对的利害关系人通知公告,如遗产债权人、受遗赠人、继承人的债权人等。且设立遗产债务清偿的程序以及制度,包含遗产清单制度、遗产债务清偿的公示催告以及遗产的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具体而言,应当明确遗产清单的制作期限、法律效力,公示催告程序的期限、法律效力,遗产管理人以及其权利义务等。参考文献:
[1]朱苏力.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之间[DB/OL].北大法律信息网2012-6-9]www.aisixiang.com/data/2863
1.html.
[2]杜江勇.遗产债务制度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8(02).[3]张玉敏.继承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9.160.
[4]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424.
[5]刘素萍.继承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354.
[6]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7]张玉敏.继承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9.164.
[8]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
1.559-560 .
[9]陈苇,宋豫.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7.411.
[10]许莉.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16.[11]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12]陈苇,宋豫.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
7.430-431.
[13]陈苇,宋豫.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7.412.
[14]许莉.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16.[15]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16]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7]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8]张玉敏.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19]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崔苗,女,河南许昌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9级本科生。-以上为可参考的写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