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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法视野下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722 浏览:144993
论文导读:
摘要: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启动“一五”普法,以此全国开始了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普法运动。西藏的“一五”普法与全国同步,2006年在、国务院转发、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要求“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即“法律六进”,西藏增加“法制宣传教育进寺庙”,首次提出“法律七进”,这是西藏法制宣传教育的一大特点。西藏一直把藏传佛教寺庙僧尼列为重点普法对象,以期藏传佛教寺庙僧尼爱国守法,反对分裂,推进依法管理藏传佛教寺庙,规范各种宗教活动,防止集团的渗透和利用。西藏的这一特点,在拉萨“3.14”事件后,也被其它藏区所借鉴,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国藏区开展。本论文以描述西藏及其它藏区的藏传佛教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现象作为文章探讨的社会背景,以西藏社会进展的特殊性,藏传佛教在藏区社会的特殊性,境外对藏区社会潜在的影响,以及境外分裂主义势力的破坏渗透等不同视角出发,揭示对寺庙僧尼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以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宗教学知识作为论述支撑,展开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学讨论。以法与宗教的联系出发,讨论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与宗教信仰自由;以行政法论述、基本原则、行政法控权理念和法益平衡审视对寺庙僧尼的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进而探讨如何构建国家行政机关和寺庙及僧尼的良性互动联系。全文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引论部分主要说明本论文选题的背景、待解决的不足、选题的作用、探讨的路径与策略以及可能的革新点与不足。第一章主要内容是对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概述。浅析描述西藏及其它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历程和近况,以及西藏社会进展和藏传佛教在藏区社会的特殊性。以藏区群众广泛信仰藏传佛教,境外对藏区社会的潜在影响,以及境外分裂主义势力对藏区的破坏渗透等不同视角出发,对藏区特殊社会情况进行浅析作为本论文讨论的社会背景。同时揭示国家以行政力量推行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对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即行政机关、寺庙与僧尼及其联系进行浅析。在上文浅析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现象和理由的基础上,浅析探讨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学上的行为界定,以及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特点。同时讨论法律与宗教的联系,专注于探讨宗教信仰自由的边界和国家对宗教的干涉的界限,碰触有着的一些行政机关依然没有解决的深层次不足和遇到的困境。第三章主要围绕解决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困境和不足,提出实现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理性回归的路径。内容上,考虑近几年藏区寺庙及藏区社会大小事件此起彼伏的情况,回到中国行政法的框架内,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下处理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联系,构建行政机关和藏传佛教寺庙及僧尼良性互动联系,使得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回归本位,实现权利与权力各得其所相得益彰。最后部分是本论文结论。本论文结论指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在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中,行政机关应该以行政法治基本原则和行政法控权理念出发进行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进而构建行政机关和寺庙及僧尼的良性互动联系,以而真正推进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实现法治藏区,真正推动藏区乃至全国的法治进程。关键词:寺庙法制宣传教育论文法律与宗教论文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论文良性互动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8
引言8-10

一、 选题背景及不足的提出8

二、 选题的作用和目的8-9

三、 探讨的策略9

四、 可能的革新点和不足9-10

第一章 藏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概述10-18
第一节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10-12

一、 法制宣传教育10

二、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藏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10-11

三、 拉萨“3·14”事件,藏区强化寺庙法制宣传教育11-12

四、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行为界定:行政指导12

第二节 行政机关强化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12-16

一、 必要性之一:寺庙引起的内忧13-14

二、 必要性之二:寺庙引起的外患14-16

第三节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6-18

一、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目标:依法管理寺庙16-17

二、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特殊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17-18

第二章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行政机关、寺庙与僧尼18-32
第一节 行政机关:推动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18-19
第二节 合作与抵制: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寺庙及僧尼19-23

一、 互动合作的典型:直贡梯寺的选择19-21

二、 抵制对抗的典型: 帮萨寺的选择21-23

第三节 一个不能回避的不足:法律与宗教联系23-32

一、 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律与宗教24-25

二、 宗教信仰自由的边界25-27

三、 行政权力的边界27-29

四、 行政机关的困境:寻求法律与宗教的统一29-32

第三章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理性回归32-43
第一节 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国家强制32-33
第二节 走出困境:寺庙法制宣传的理性回归33-35

一、 什么是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理性回归33-34

二、 为什么寺庙法制宣传教育要理性回归34-35

第三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和寺庙僧尼良性互动的前提35-38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35-36

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下的行政机关36

三、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保障权利与制约权力36-38

第四节 权力制约:行政机关和寺庙僧尼良性互动的可能38-41

一、 对公权力控权的必要性38-39

二、 权利与权力的互相妥协39-40

三、 行政机关和寺庙僧尼良性互动联系的构建40-41

第五节 法益平衡:行政机关和寺庙僧尼良性互动的实现41论文导读:-43一、法益平衡下的国家利益和寺庙僧尼权利41二、行政机关和寺庙僧尼良性互动的实现41-43结论43-44参考文献44-48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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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益平衡下的国家利益和寺庙僧尼权利41

二、 行政机关和寺庙僧尼良性互动的实现41-43

结论43-44
参考文献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