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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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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理论基础。二、“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在意识理论奠定的基础上,萨特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这两个区别与联系共存的概念,深入扩充了他理论体系的完整程度。(一)自在存在beinginitself对于物质世界与意识的关系理由,萨特没有否认意识的独立性,既不否认意识可以不依存于宇宙
摘 要:萨特作为存在主义思想家,对本体论研究方面也做出了独特的探索。在萨特本人的哲学著作作为研究基础之上,综合参考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成果,突出萨特本体论思想的建设性创造性内涵,深化对其本体论的认识。对萨特的本体论理论进行了三部分的划分:萨特的意识理论;萨特提出的“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和“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对这些核心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对客观存在与人的存在的观点进行了重点理解和解读,并在萨特的相关著作中找出支持观点的事例说明,总结归纳萨特理论体系从出发点到最终目的的逻辑线索,以期对本体论和存在观两个方面作较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萨特;本体论;存在
[]: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9--02
引言
存在主义主要是以关注人的存在为中心的这一主要理由的哲学流派,是一个存在研究广泛、历史悠久的哲学流派。其中涌现出了克尔凯郭尔、尼采、胡塞尔、海德格尔诸多大师。但是真正将该学派发扬光大的,则是让保尔·萨特(1905—1980)。波伏瓦曾指出,让·保罗·萨特有一个深刻的思想:不管历史的特定时刻和社会、政治的环境怎么样,最根本的事情始终是理解人。[1]萨特始终处在存在主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本体论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义的浪尖上,密切地探索存在和自由之谜,终而成为存在主义哲学的代表性人物,对后来的学者研究,及整个哲学思想演变都具有相当的影响。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逻辑思想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的现象学本体论和后期的历史辩证法或历史人学。本文将主要研究萨特存在主义的前期思想,即本体论思想。“本体”一词在西方哲学的古典作用上指的是自然或外部世界中存在着的最高、最根本、可感而不可知的实体。萨特的著作《存在与虚无》中,副标题“现象学本体论”就已经昭示了其研究的主旨:从本体论理论出发,坚持现象学指导原则,阐述人的自由理由,为自由主义哲学塑建本体论体系基础。萨特的本体论思想就体现在他的意识理论、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理论、存在先于本质理论这些观点之中。为了分析萨特哲学的基础及出发点,必须了解他的哲学本体论。

一、萨特的意识理论

(一)“我思故我在”与“反思前的我思”

由于萨特的哲学本体论是现象学的,所以需要先了解现象学一般理论,然后才能理解萨特的哲学。萨特的现象学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关于意识的理论。在萨特之前,笛卡尔已经提出了“我思故我在”这一著名命题,欧洲哲学史上第一次把自我意识来当做独立实体。笛卡尔的“我思”,指代人的理性,意思为我正在深思,我也在质疑。而在萨特的哲学体系中,用“反省前的我思”代替了笛卡尔的“我思”,从而把意识形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反省前的我思”,或者是非反省的意识,此时的意识是与对象融为一体的。第二类是“反省的我思”,包括以整个世界和以自我为对象的意识两块,其中自我是与意识相分离的。从萨特视角看来,前一种意识比起后一种意识来说,处于更优先、更根本的地位。
为此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举了两个例子“当我放空状态地数已经在桌子上的苹果的时候,我并没有意识到“我”的存在;但当我理解和深思自身数苹果的行为的时候“我”便显现出来了。再比如,我被所看话剧中的故事情节与人物所吸引,这个时候并没有“自我”出现;但当我被话剧吸引这一行为所反映的意识当做一个对象反思,这个时候“自我”就出现了。”[2]在以上的两个生活事例中可以区分出萨特与笛卡尔的区别之所在,前者的过程是非反省的,即反省前的我思状态;而后者的过程才是反省,即在我深思前的思想,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与一个“我”。

(二)否定意识的实体性

萨特的意识论与传统的意识观不同之处关键在于,否定意识的实体性,萨特认为:意识是非实体的绝对,“意识是没有任何实体性的东西,就它只在它显现的情况下才存在而言,它是一种纯粹的‘显现’”。[3]萨特对意识的理解是空无状态的,不具备也不包括任何实体性的东西,坚决反对对意识进行任何实体化处理,并不赞同把意识看做一种充实的存在,意识自身不是存在内容的,也没有什么可以使其称作意识的本质状态。在意识之中既没有支配操纵它的自我,也没有作为它对象的实体物件,摈弃意识中“自我”的部分理念,反对人格化意识,所谓的意识的存在事实上仅仅是指意识的显露出现。

(三)肯定意识的超越性、意向性

意识与生俱来需要超越本身而指向对象,解开某物的面纱,使其立刻显现出来成为现象,从而完成意识的产生与随之的存在。必须注意在此所说的“超越”是指单纯地指超出了意识本身,而并不是指超出人所存在的经验世界的范围。由此可见,一方面来说,意识与意识的对象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另一方面,对象不以任何形式存在于意识之中,相对于意识对象又是“超越”的,意识总有指向超出意识自身以外的,却又是意识正缺少的事物的扩张趋向。传统的“现象一元论”主要观点认为意识和物质在现象中统一,而萨特却试图以意识的超越性与意向性超越以往的实体观和一元论,开创属于萨特所特有的哲学观点并构成其理论基础。

二、“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

在意识理论奠定的基础上,萨特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这两个区别与联系共存的概念,深入扩充了他理论体系的完整程度。

(一)自在存在being in itself

对于物质世界与意识的关系理由,萨特没有否认意识的独立性,既不否认意识可以不依存于宇宙万物而存在。在意识中所显现出来的存在物只是表象,是物质映射出来的虚影,作为存在的作用而不是存在物自身,存在物自身独立于意识而自在的存在,即为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的存在。
“萨特简单地用三个短句进行说明: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4]存在存在:自在的存在;纯粹地、绝对地存在是存在的,并且相独立于意识而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在其自身之中,完全不包含任何关系。既不与自身发生关系,也不与他物发生关系。存在是其所是:永恒的静止的,其存在没有变化和发展,无所谓过去将来。这里要注意与论文导读:
唯物观的相关性和相互区别。具体来说,存在这样的一些特点:
1.“存在就是它自己。没有理由,没有理由,没有必定性”[2]788,它悄无声息的、自顾自地存在着,并不与之其他存在的存在而造成前因后果,没有目的,没有主动与被动的意向,没有来由,没有被其他存在创造的痕迹与理由,也没有与其他存在相互关联联系的可能性,“不是被其他存在所创造的,没理由的存在于世,与其他的存在不存在任何的关系,自在的存在永远是无缘无故的。”[2]29它纯粹地、无条件地存在着。因此,它是完全无作用的。按照萨特的观点,追问存在为什么存在着毫无作用,因为这个理由前提就已经假定了存在是存在的,理由失去了本源的作用。
2.自在的存在是不透明的,是实心的。在对存在理由阐述后萨特又对这种自在的存在属性进行判断;是实心的、不透明的、不能渗透没有空隙的,又是封闭的、孤立的、不与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相联系;它是完全的肯定性,不从属于时间也不包含否定。[2]29

(二)自为存在being for itself

意识的存在不是定型的东西,而是在不断展示、揭示之中,即在不断追求自身的存在,故自为存在是指一种没有存在基础的存在,是作为意识而来的人的存在。或者说它是一种虚无。与自在存在相反,自为存在是非存在是虚无的,难以判断其状态,虽然空若无物,自为存在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但是是与自为存在的外部世界所相连,不能孤立于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
自为存在必须依靠自在的存在物的存在而存在,既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又是关于自身的意识,并且这种自我意识具有相当的主观能动能量,在自为向存在不断靠近的进程中就是一个不断否定、超越,从虚无到存在的意识活动过程,自为的存在虽被抛入一个境况中,自生自灭的虚无着,但其自身的内在超越性迫使其经历否定之否定,并不一定就代表消极被动,所以自为的存在的联系性与超越性使其保持总是存在着。

(三)“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关系

1.自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与自在存在相联系才有作用

自为的存在不是实体,由于不是独立自主的存在物,所以不能离开自在的存在而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自在的存在”而存在的。这一点,在萨特的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阐述:“自在和自为并不是相互一一对应的。正相反的是,自为存在如果没有自在存在就是某种抽象的东西;它就会像没有形状的颜色,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可能存在”。[2]79在萨特看来,实际上只不过是“自在存在”的虚无化派生出了“自为存在”,二者并不是对峰对等的,而是有先后主次侧重的。

2.自在与自为是相互依赖的,起决定作用的是自为

同时,萨特认为是由于“自在”的存在是依托于人的意识,其先要被“自为”的存在即人的意识所显现出来,紧接着再被赋予作用,“自在”才会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自为存在”的出现,“自在存在”就只是一种没有作用、价值,甚至不囊括任何的区别、浑然一体的东西。是由于“自为的存在”的出现,才出现了一个内涵丰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世界。“自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因此变得相关联起来。

三、存在先于本质

在萨特的另一部书《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对自为的存在进行了重点的探讨,并且又有新的见解和深思,最终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在“存在”先于“本质”中的“存在”不同于“存在”与“虚无”的“存在”,这里的存在主要指的是人的存在。这样就把焦点聚集在人身上,存在先于本质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本质与人的存在的先后顺序。萨特认为存在是先于其本质的,人在存在之始是空白的,并没有天赋的本质。只是人在存在之后,按照自己的想法意愿创造了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实现设定好的,而是人自由选择的产物。这在萨特看来就是人的自由。
由此可推,人之所为人首先要存在,在存在之后再由人自己赋予自己本质,因此存在先于本质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先存在而后有本质,这是人所特有的属性,其他存在却是本质先于存在而存在的。为了证明这个逻辑的说服力,萨特打了一个比方:“用一件工艺品来说(书或裁纸刀),匠人对该工艺品的概念和工艺都胸有成竹,工具既可按某方式批量生产又可达到人们固定的目的”[5]。外界事物就像工艺品一样,它的本质如功用性能是人所赋予的,人们不会不会漫无目的地制造一种自己也不知道干什么用派什么用场的东西,存在事物的本质早已被人设计好了,人根据这样的固定程序途径来造就事物,事物才算真真正正的存在了。

四、萨特本体论思想我之见

萨特之所以会有这种世界观本体论,是受到笛卡尔、柏格森、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等众多哲学家的影响,其思想有着丰厚的理论来源,即借鉴了唯物主义,也有唯心主义的影子,但是也是一套自圆其说的完整理论体系,由对意识的认识,到自在和自为存在,自为存在即符合他本人对意识的定义,再到与所有存在都不同的人的存在,最后指出人的存在在于人的自由这样的线索来架构的。
总之,萨特在之前现象学的铺垫下,潜心进行哲学本体论研究,从事物的存在与虚无,自在与自为,进而探讨到人的存在——人的自由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始终秉承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最终在其全面的本体论理论框架基础之上,建立了以现象学本体论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哲学,为其后的自由哲学家开创了一条崭新的道路。而自由哲学由于当时的二战背景,让萨特广受欢迎,成为了“20世纪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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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本体论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版社,19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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