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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中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法律规制完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568 浏览:21637
论文导读:
摘 要 内部制约是公司制度生命力的关键,是公司维持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制约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证券市场公正性的重要制度。将内部制约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对上市公司内部制约加以统一规定,有利于规范和统一上市公司参差不齐的内部制约行为、降低监管成本、提升公司运转效率、推动公司和市场同步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内部制约 信息披露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法律规制理由分析

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内部制约的代表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中可以发现诸多理由,例如法律规范层级较低、内部制约规范部门特色浓厚等理由,笔者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立法层面

1、缺乏完备的内部制约法律体系

有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法律的现有的规范体系还没有形成,目前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从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普遍特点是立法层次不高、不少部分制定、内容总体零散,有关内部制约理论的研究是在近几年兴起,法律方面的研究也相当不足。现今只有《会计法》豍 涉及内部制约方面。该法明确规定了内部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内部会计制度不能概括内部制约的全部,也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其余的涉及内部制约的规定仅为部门规章或者指导性文件,效力弱,执行力差,惩罚作用甚微。我国《公司法》中对内部制约只字未提。没有一个效力层次高的法律作为依据,其他部门制定的规则就没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和境外的内部制约立法相比,我们的规定还有诸多的漏洞。

2、内部制约规范部门特色严重

我国涉及上市公司内部制约的法律规范来源比较广泛,有关内部制约规范都带有浓重的部门特色,比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法》侧重于对会计行业进行监督,财政部的《内部制约基本规范》则试图从宏观角度建立内部制约的规范体系。所以,这样的结果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内部制约法律体系进行引导,上市公司往往不明确到底该遵循哪个部门的内部制约规范,这也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遵循内部制约规范的意愿。

3、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从上文介绍的我国主要的内部制约规范来看,大部分规范都倾向于进行原则性和宏观的指导,而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很多需要具体化的责任没有具体。首先,内部制约体系的制订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笔者仅仅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第4中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法律规制完善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条看到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的责任豎 。其次,管理层在内部制约及其评价报告中的责任不明确。

4、处罚力度薄弱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的各类规范,均没有明确的对违反内部制约规范的责任规定。我国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乏且责任较轻。仅有《刑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豏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来对相关内部制约方面进行规范。

5、内部员工制度薄弱

内部员工制度是推动上市公司内部制约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通过内部知情员工的,可以快速有效地发现上市公司违反内部制约和信息披露的行为,从而有力打击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但仅仅《内部制约基本规范》第五章"信息与沟通"第43条中有关于人保护制度的规定。该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和人保护制度,并具体规定其中的细节。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无益于对内部知情员工行为的保护。由企业自己规定员工制度,无异于企业自己即充当了运动员又充当了裁判员。对自己进行违法行为的员工,企业又怎会给予正当的保护?

6、内部制约自我评价制度不完善

《企业内部制约基本规范》第46条对内部制约自我评价进行了框架作用上的规定,规定企业应当对其内部制约进行定期自我评价,但是对进行评价的主体、评价主体的责任及其权力大小都没有细致规定。细致规定的缺失势必导致企业内部制约自我评价的弱化和形式化。并且这样模糊的规定导致的后果是,一旦企业的内部制约出现了重大缺陷,将无从追究评价主体的责任。

(二)执法层面

我国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目前我国证监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来看,我国证监会处于非常尴尬的法律地位。在中国证监会的简介网页上,第一句话明确指出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豐。《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条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定义,将事业单位定性为服务社会公益,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而并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此可见,证监会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必将导致执法权限的模糊,同时为以后证监会职权的扩大增加了障碍。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法律规制的完善

将内部制约提升到法律层面,有其必定性,然而在将内部制约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同时,应该明确这样做的目的,即内部制约法制化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制约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约束公司行为、规范和整顿证券市场。既然如此,所有有关内部制约的法律完善都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在此,笔者以两个导向为立足点,希望从立法角度和执法角度分别对我国内部制约法律规制提出倡议。

(一)立法导向

1、完善内部制约法律体系

我国应尽快建立以《公司法》为核心的内部制约法律体系。具体来说,应当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导力量,以《审计法》等其他法律为辅助,《企业内部制约规范》则应当是主体,其他的证监会规定的各项实施细则一同组成内部制约的法律体系。《公司法》并应当是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然而现行的版本却没有提及“内部制约”。既然内部制约如此重要,作为基本法的《公司法》必须明文规定公司内部制约条款,并具体化其各项要求,真正地服务于公司的内部制约。只有将内部制约的重要性提升到基本法《公司法》的层面,才能给企业内部制约制度的建立、执行和评估施加压力,是内部制约制度能够真正地服务于各企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法律规制完善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中国上市公司内部制约法律规制完善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zgflsxlw/lw35915.html上一论文:试议国外军队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