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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诗经·女曰鸡鸣》文化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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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夫妇”“古贤夫妇”“贤妇警夫”“女子思亡夫”等。晚清以来也有别样理解,如龚橙《诗本谊》云“淫女思有家”,至多算是恋人关系。钱钟书《管锥篇》中则明确其为欢会男女,并以六朝以来诸诗文证之。欢会男女不一定都是恋人,若今之所谓“偷吃”等,但绝非是平常作用上的夫妻。今人持夫妇观者即惑于解释诗的后一章,持恋人观者
《郑风·女曰鸡鸣》中,“士”与“女”是什么关系,历来众说纷纭。过去大多以为是夫妇。如《毛诗笺》、《毛诗正义》、欧阳修《毛诗本义》、朱熹《诗集传》、方玉润《诗经原始》等,在对主旨的诠释可能互有参差,但对夫妻关系是明确的:“夫妇”“贤夫妇”“古贤夫妇”“贤妇警夫”“女子思亡夫”等。晚清以来也有别样理解,如龚橙《诗本谊》云“淫女思有家”,至多算是恋人关系。钱钟书《管锥篇》中则明确其为欢会男女,并以六朝以来诸诗文证之。
欢会男女不一定都是恋人,若今之所谓“偷吃”等,但绝非是平常作用上的夫妻。今人持夫妇观者即惑于解释诗的后一章,持恋人观者却困于解释诗的前两章,若论之以“偷吃”,则又感有失“风雅”,也无法解释诗的第二章等。其实这都是文化语境惹的祸。从汉始,读《诗》即是用父权文化体系的视角,一夫一妻、男尊女卑的正统婚姻文化标准进行解释,这自然会有许多说不通的地方。以一种文化去解释另一种文化状态下的现象,从文化剖析的角度来说,可以带来新的认识和启迪,但若站在文化评判的立场,就会形成偏颇与误解。比如“以己度人”,有可能理解为体谅,也有可能变成武断。文学解读或欣赏也是这样。
《郑风》是郑东迁之后域内之民歌。郑地处于殷商京畿故地,西周时期远离周王朝的政治文化中心,殷商旧俗得以延续不无可能;到了东周,礼崩乐坏,诸侯争雄,周王朝已是徒有虚名了。个性鲜明的“郑声”正是郑地性格鲜明的民俗民风的体现,这说明周文化对这里的影响有限,殷商及上古的遗风犹存。上述《周礼·媒氏》所记,显然是文化的妥协而非倡导。《汉书·地理志》亦言郑“土狭而险,山居谷汲,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淫”本是孔子站在正统立场对“郑声”的评语,被儒生们推而广之到“郑风”乃至“郑俗”。所以,无论是受地理环境的限制,还是固有文化的影响,郑国都保留了较多的上古遗风。这表现在婚俗方面,就是大量对偶婚形态的存在;反映在诗歌里面,就是让后世秉持封建正统文化语境的学者无论如何都难以自圆其说地大量描写对偶婚状态下的婚恋。这类描写也同样存在于六朝时期的民歌里,甚至存在于现在不少地区的歌谣里。所谓的对偶婚不需媒聘嫁娶,在初级阶段实行异居走婚,适婚男女一般白天各自生活在自己家庭,晚饭后男到女家,夜聚而晨散,特殊情况也会有昼会野合;双方无经济联系,所生子女归女方抚养;关系解除也自由,只要不再往来即可。
明白了《郑风》时代的婚俗形态特征,也就找到了解读《郑风·女曰鸡鸣》的正确文化语境。从全诗的内容看,“士”与“女”显然是处于对偶婚高级阶段的一对同居对象。他们既像夫妻一样地生活在一起(第一章),也会像恋人一样地互赠礼物(第三章),当然他们也会期盼两人恩爱持久,发出“与子偕老”的誓愿(第二章)。第三章表面写的是单方面送礼物,其实暗含着互送,正如“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大雅·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卫风·木瓜》)一赠一报《诗经·女曰鸡鸣》的文化语境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是礼物的交换,也是情感的交流,既是对“弋凫与雁”勤劳能干的赞许,也是对“与子宜之”聪慧灵巧的褒扬,从而保持着“琴瑟”和鸣,“静好”永驻。“静”本义指彩色分布适当,使用时多为引申,这里可理解为心的安静,情的稳定,亦是生活的和睦安详。
进入《郑风》的文化语境,不仅使《女曰鸡鸣》变得诗意明朗,对其他篇章的体会也可准确许多,深刻许多。如《野有蔓草》中青年男女“邂逅相遇,适我愿兮”,“与子偕藏”,适婚男女两情相悦,纯朴自然,岂能冠之以“淫诗”?如果我们把眼界再放宽些会发现,《郑风》文化语境的适用区域不仅拘于郑地,范围要大得多,如: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召南》)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邶风》)
“大车槛槛,毳衣如菼;岂不尔思,畏子不敢。……”(《王风》)
“爰采唐矣?沫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墉风》)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zgctwhlw/lw3347.html上一论文:浅谈小学语文课文的文化价值追求及其教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