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研究财政效能新常态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704 浏览:81266
论文导读:预算部门的巨大压力。但既然是“新常态”,就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最后要说的一项是,在工作效能方面,无论是财政效能或者是公司效能,都要遵循一个基础的原则:宁慢勿快。必须承认的是,现在在财政效能中存在的最大理由并不是和预算部门之间的磨合,也不是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更不是财政部门内部的研讨。有非常多的
首先,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现在的财政部门正处于一个“高速低效”的工作状态下。高速,指的是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一直处于世界前列;低效,则指的是财政部门的办事效率实在低下到令人赧然。
而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低下的效能,如何维持高速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我们的政策常处于一个怪圈中:凡是“紧急制定”的,都是亡羊补牢;凡是“讨论再议”的,反倒通常是不太急于解决的理由。按照这个思维想,近年来许多地方财政都在谈论关于财政绩效的话题,愈发达的地区尤甚。这至少说明了两个目前状况:第一,先知先觉的,一般都是先行者;第

二、财政,或者说政府效能低下所产生的行政压力,已经是一个财政部门必须解决的理由。

已经“积重”,再不改观,就“难返”了。
专业化与刹车
在西方公司中有一个很有趣的考题:如果你发现你的同事正在帮你做你的工作,你应该怎样对待他?
标准答案是“stay out of my desk”:离我的桌子远点儿,这是我的事。然后再重新做一遍。
但这种做法在以和为贵的中国官场就显然显得不近人情:我在替你做事,你为什么还要责怪我呢?然而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这种做法旨在尽量避开一个工作效能中最大的敌人:外行做内行的事。从财政工作上来说,就是财政部门由于在预算管理中不够深入,导致其他部门作出了自己的“自预算体系”。由于部门级别等理由,财政部门无法直接对其他部门说“离开我的桌子”。
许多年来财政部门一直饱受这个理由困扰。由于种种理由,财政部门不得不忍受预算部门“协助编排预算”的做法。但如果按照上面的解决策略去解决财政无法主控预算的现实理由,结果可能并不理想。
理由有两个,内部和外部的不够专业。本人在地方财政工作多年,编制预算时总觉得力不从心。很多时候从账面上看来毫无理由的项目,在“一下”甚至“二下”的过程中都会被审查出有理由。但这些理由通常都并不出在财政部门的专业范围之内。举一个小例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了修订,但并未解决在政府采购中的不合理所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甚至是贪腐理由。说句老实话,财政部门虽然每年每个部门都有抽检,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存在漏网之鱼几乎是可想而知的。但政府工作是一个整体,细化到财政工作也可以说工作流是线性的。在线性的工作流之下,即使知道某一项预算出了理由,在现在的工作条件下,立刻“踩住刹车”是有很大难度的。因此,想提高财政的工作效能,就必须找到“刹车”在哪。
因此我个人认为,财政在工作效能上的新常态,首先必须要给财政部门在政府资金方面的相对制约权。也就是在预算运转中出现理由时及时暂停甚至追回预算资金的权力。现有的财政机制一般都在讨论如何让财政资金更少的流失,以及将预算编制的更加细致,但即使再细致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都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希望顶层设计层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以考虑。以前我们都说财政是个“分钱”的部门,如果财政要“进化”成为有“管钱”作用的政府部门,就必须要有及时叫停的能力。
责任 事权 财权
那么为何说其他预算部门不够专业?这并非指的是预算部门的工作理由,而是由两方面理由组成:第一,从预算编制方面来看,预算部门手里掌握的只有过去几年本部门预算,因此无法对下一年地方整体财力有所了解,也就会经常出现“货不对板”的预算提法,白白浪费了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时间,也相对的降低了行政效能;第二,预算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管,部门壁垒在笔者工作的地区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会出现财政部门无法介入,政府部门不愿意介入的尴尬局面。
对于这种目前状况,许多财政工作人员和财政政策研究学者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总体来说,是要“让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但笔者认为,这只是理由的一部分。更大的理由出在支出责任与事权的不匹配上。
这其实是论述了关于现在一些学者宣称以绩效管理提高财政工作和政府工作效能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即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的工作接口和专业接口理由。
第一个理由: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入绩效理念的话,项目目标应当由谁来提出?这是典型的事权分歧理由:由部门提出,有自己出题自己判卷的嫌疑;由财政提出,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工作并不专业,如果提出的理由都是“外行指挥”的理由,结果极可能反倒降低了预算部门的工作效能。笔者认为,按照目前状况的最大可行性分析,最可行的还是以预算部门本身作为项目目标的提出主体,由第三方来对项目目标进行质询。财政部门在项目目标的整体推行中只负责“踩刹车”工作,细化到工作实操中,一旦项目目标未完成,说“不”的也应该是政府主管领导,财政部门仅负责执行工作,以及在流程中的预算及时调整。再深入介入其他预算部门的工作,在现阶段都有越俎代庖之嫌。
第二个理由:如何解决财政资金“拨的出去,拿不回来”理由?这是典型的财权分歧理由。按常理讲,财政资金自从拨付到部门以后,一般来说是见不到“回头钱”的。解决方案目前有次年预算替代法、专户直接支付法、会计代管法等,从实效来看,笔者比较倾向于专户直接支付法,即完全剥离预算部门除运转经费外所有项目经费中的资金自理权,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直接向终端支付。这种做法在一些较先进的西方国家均有实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初期会引起预算部门的巨大压力。但既然是“新常态”,就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
最后要说的一项是,在工作效能方面,无论是财政效能或者是公司效能,都要遵循一个基础的原则:宁慢勿快。
必须承认的是,现在在财政效能中存在的最大理由并不是和预算部门之间的磨合,也不是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更不是财政部门内部的研讨。有非常多的财政政策并非死在了起跑线上,而是在开头的大张旗鼓之后默默消失,最后仅仅留下一个名字,甚至有些政策连名字也没有留下。所以我觉得“新常态”在财政效能方面应当重点放在“常态”二字上,即使每个月只有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改善,一年或者几年之后,回头再看,都是一段很长的路程。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zfcglw/lw50013.html上一论文:试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