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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社会转型时期江苏农村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刍议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356 浏览:47797
论文导读:
摘 要:笔者对江苏太仓、启东、赣榆三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以及社会保险试点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发现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江苏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支持力呈现持续不断弱化的态势。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江苏农村的家庭养老支持、农村社区养老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支持方式进行分析,结合江苏经济发展情况提出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思及政策倡议:力争消除城镇与农村的二元养老保障制度,突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方面的主导地位,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从多方面切实增加农民的经济纯收入,从根本上使广大的农村居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关键词:江苏省;社会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家庭支持;社会支持;制度构建

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在2010年底的老年人口数已达855.86万人2,而农村的老年人口数又大于城镇的老年人口数,因此农村老龄化面对的挑战更大。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受到来自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冲击,广大的农村老年人已经不能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农业生产为自己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障。因此,本文着眼于社会转型时期江苏省养老保障模式遇到的新理由与挑战,展开系统研究,这不仅能提高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还能推动全省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极具现实作用。

一、社会转型对江苏传统农村养老的家庭支持力的影响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纽带的一种社会生活群体,虽微小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农村家庭养老主要依赖老年人自身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为了研究社会转型对农村家庭支持力带来的影响,笔者以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太仓、启东、赣榆为代表进行了抽样调查,以详实的资料对养老支持力的来源进行考证。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自我支持

对于大多数的农村家庭而言,农村老年人的自我支持都是农村家庭养老支持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老年人的自我支持力的大小,受到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
首先,农村老年人口是否从事经济活动以及从事何种经济活动是影响他们经济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据此,笔者对太仓、启东、赣榆的189名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了抽样调查,他们分布在61个家庭中,其中92位老人仍然从事农业劳动或其他简单经济活动,这一比例占到总人数的49%。这表明江苏省很多农村老年人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他们的自我支持的养老能力必定很弱。与此同时,由于农村老年人的就业渠道非常有限,他们的经济收入来源也非常有限。此外,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农村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与他们的年龄增长成反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年龄就意味着其本人的身份从抚养者转变为被供养者。而年龄的增长也表明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在不断增长,他们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等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在此次调查中,笔者还发现189位老人中有33位认为“关于养老最担心的事是生活费用”,占总人数的17.5%;有92位老人认为“关于养老最担心的事是无钱看病”,占总人数的49%。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村老年人的自我经济支持力不足。
其次,农村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也是评价农村家庭养老自我支持力的指标之一,它是影响农村老年人照料需求大小的关键性因素,但如何评价身体健康是有不同的标准。笔者是通过自我健康的自评来分析他们的健康状况。
虽然老年人对自己健康评价的客观性不足,因为许多老年人害怕别人歧视自己而不愿坦陈自己的健康理由,但是这种评价还是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一些客观情况。调查的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对自己健康状况评价的好坏与他们的生活质量高低成正比。在受调查的189位老年人中,63位认为自己还具备农业生活的能力,占调查人数的33.3%;有85位老人认为自己有从事家务劳动的能力,占调查总人数的44.9%;有36位老人表示需要依靠他人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占调查总人数的19%;仅有5位老人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二)农村家庭养老的配偶支持

配偶是组成一个完整家庭的基本前提,配偶之间的相互支持在一定作用上是农村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晚年的保证,尤其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和情感关怀有着重大的作用。由此可见,配偶的支持是农村老年家庭支持力的重要来源之一。
要分析农村家庭养老的配偶支持就必须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因为婚姻状况关系到他们的家庭状态、生活方式以及赡养形式。笔者选取的样本地区的189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中,有126位初婚配偶,占调查人数的67%;丧偶的老年人有50位,占调查人数的26%;再婚的有8位,比例仅为4.4%;未婚和离婚的比例极低。由此可见,江苏省大多数老年人的婚姻状况是以初婚有配偶与丧偶为主。
此外,农村老年人的婚姻状态与年龄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老年人的年龄增长与他们的丧偶率成正比。农村老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生活方面都较弱,丧偶的农村老年人更弱。如果想获得配偶的养老支持就不得不通过组成新的家庭这种方式,但是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再婚存在许多困难。受我国千年以来的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很多老人对再婚持消极态度,他们认为再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担心子女与亲朋好友的冷嘲热讽,因而放弃了再婚的念头。再者,经济条件较差的老人很难支持一个新家庭的经济运营,他们也不愿意通过再婚获得配偶;而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由于害怕与家人产生财产分配的纠纷而拒绝再婚。另外,大多数老人再婚需要考虑与子女间的感情与经济利益,为了子女宁愿打消再婚的念头。这些因素不仅严重制约了农村老年人的再婚,也降低了他们从配偶那里获得家庭养老的支持力。

(三)农村家庭养老的子女支持

农村家庭养老的子女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子女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二是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照料支持。
农村老年人主要通过子女的支持获取经济支持。据样本地区的调查数据统计,在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中,自己劳动收入所占比例为37.6%,而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则占45.3%,比前者高出7.7%。而且这两者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农村老年人通过申领救济金或依靠过往积蓄、社会保险、农村低保、集体补贴或其他途径获得经济收入的比例。
论文导读:
 我国2010年的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子女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程度因人而异,通过对样本地区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在各年龄段只有30%~35%的子女愿给予老人赡养费,另外有55%~60%的子女表示因为自身的经济拮据、家庭生活的不和谐或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理由而无法提供经济支持。
农村子女对老年人的照料也是农村养老支持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样本地区的抽样调查显示子女照料的比例为32.4%,亲戚照料的比例为4.5%,而朋友或邻居照料的比例仅为1.2%,依靠配偶照料的比例却高达61.9%。这说明虽然子女能够向农村老年人提供照料支持,但是大多数农村老人还是依赖配偶提供照料支持。

二、加强江苏农村养老社会化的必定性

随着社会剧烈的转型,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因素加速了江苏农村家庭养老支持力的不断弱化,以致传统的家庭养老已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这时就需要通过社会支持力来弥补家庭养老支持力的不足。

(一)江苏农村社区养老支持的可行性

1、农村社区养老支持有利于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

农村养老不仅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还包括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因为老年人的晚年需求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需求,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等方面的需求。特别是那些孤寡老人或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他们可以通过政府救济、养老金或者社会帮助等途径实现经济支持,但是他们自身的生活料理或因内心孤独而产生的交流却很难实现。而在这方面,农村社区却具有很大的优势。在针对样本地区的调查中,笔者发现这些老人中有1.2%的老人依赖邻居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有5

4.7%的老人表示自己平时最主要的娱乐活动是找邻居或朋友“串门聊天”。

2、农村社区养老支持成本低、收益高

由于人力成本与房屋使用费用较低,与正规的社会化养老机构相比,农村社区支持的养老模式成本更低且收益高。农村社区支持的养老基础是密集且相互关联的社区人际网络,它可以使用丰富的社区养老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农村社区支持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的支持,更体现在社区成员提供的劳动力支持。社区成员提供的微不足道的劳动支持往往能够发挥意想不到的养老功效。

3、农村社区养老支持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由于农村社区养老支持的方式不拘一格,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所以无论是经济较为富裕的苏南地区,还是经济条件较差的苏北农村社区,均可有所作为。
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为本地区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完善的生活设施、全面的日常看护、家庭保健以及丰富的文化娱乐等。江阴市华西村通过近50年的经济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每年全村的财政收入都过百亿,华西村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因为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华西村为本村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社区支持,对于愿意与年迈的父母居住的子女,村政府会给予补贴;对于全村90岁以上的老人,村政府还会给予额外的经济奖励。
作为苏北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赣榆县,全县于2012年又新建了两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当地政府根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免费或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这种将社区“一站式”服务与上门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模式,让特困、高龄、孤寡、病残或空巢的农村老人在家门口或足不出户就能获得全面的日常看护、医疗指导、康复护理、家庭保健、家政服务等,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提高。
近年来江苏结合本省的特点,积极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的品牌化,依托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截至2012年底,苏南、苏中、苏北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了5

2.5%、46.3%和40%。1

(二)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支持

江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行15年,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有目共睹。据《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1》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8—2010年的3年间,江苏省的相关指数均大于全国的发展指数。2008—2010年,江苏省的城乡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从最初的51.03%上升到了57.65%;参保率从2008年的53.76%增加到2009年的60.09%。江苏省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与参保率双双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
此外,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截至2010年,江苏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了 1 048.16万人,已有约591.37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约149.57万符合申领老年补贴的农村老年人领到了补贴,有 139.84万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农村老年人拿到了自己的养老金,他们月平均可获取60~180元不等的养老金。1

三、转型时期江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构思与政策倡议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全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面对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江苏作为全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在社会转型中受到的冲击更大。如何顶住压力,根据实际情况构建适合本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当务之急。笔者依据上述的研究分析,提出了构建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构思与政策倡议。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从多元向统一的过渡

目前江苏省乃至全国的农村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与社会保险养老这三种养老模式独立运转,造成的后果是每种模式的保障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农村养老保障的理由仍然没有解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理由是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没能发挥主导作用、缺乏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解决这一理由,必须走出农村养老保障多元化的误区,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此,我们必须夯实家庭的基本承载地位,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突出社区的重要依托地位。同时,政府制定合理的保障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是其实现的重要前提。

(二)构建江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完善筹资机制

虽然江苏省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采用了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的三方筹资机制,但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不尽如人意。构建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充论文导读:时发现,当地对失地农民除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通过给每个失地农民提供农村最低养老金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方式为他们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这样可避开一次性补偿之后农村居民失去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将土地征用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为被征地农民提
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须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以达到鼓励和扶持农民参保的目的。有政府和村集体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投入,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从传统的完全个人积累储蓄型转变成完全积累储蓄型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功能也才能得到不断地加强。依据实际情况,政府可按比例进行财政补助,即省政府将大部分的财政补贴打入达到缴费标准的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留出补贴的小部分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这样既可以让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地体会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也规避了专项财政资金挪作他用,还能刺激农村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2、探索有效增值保值途径

要想确保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走上多元化发展的道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主要是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获取利来增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剧烈转型以及严峻的国外经济形势,社保基金正面对着贬值的风险。构建江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寻找到高效稳妥的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在保证农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探索通过银行存款、国债、市政债券、房地产或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等多元化投资的渠道。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和投资市场发育还并不成熟、法制也不健全(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江苏也不例外),因此农保基金入市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应通过政策扶持,尽力保证长期稳定的农保基金获取更高的收益率以规避基金的贬值。

(三)建立江苏省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

虽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居主导地位,但是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并不均衡,苏南苏北的差异很大,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苏北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来说,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就难以发挥它的保障作用了。采取何种方式帮助那些没有能力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的农村老年人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理由。虽然政府可以通过向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的方式使他们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社会支持力度有限且救助条件要求较高,所以它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尝试向一定年龄段的农村居民提供最低生活养老金的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1实施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确定一个合理的领取年龄,这个标准可以参照城镇的养老金申领年龄标准;其次申领最低社会养老金的农村老年人必须拥有本省相关城市的户口;最后还要要求申领人必须是没有能力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农村最低养老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申领人不可在已获得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重复申领,这会造成有限的财政支持流失,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进而造成社会不和谐。因此,在确定江苏省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申领资格时,必须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最低社会养老金的救助标准可以依据本省、本市的最低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设定,但是它的标准应该比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低一些,因为这种救助水平可以伴随着全省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全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

(四)积极推进江苏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社会的转型,江苏省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成为失地农民,他们被迫离开他们赖以存活的土地。土地本是他们生活的保障,因此我们有必要实施严格的农村土地保护政策,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失地农民补偿制度的创新,不断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水平。笔者在太仓调查时发现,当地对失地农民除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通过给每个失地农民提供农村最低养老金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方式为他们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这样可避开一次性补偿之后农村居民失去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将土地征用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作者简介:周艺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商务管理系;马天乐,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张月红)
A New Rural Security Model for Elderly in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in Jiangsu Province
Zhou Yijing,Ma Tianle
Abstract:A survey of the rural security system for the elderly and the pilot operation of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Tai Cang, Qi Dong and Gan Yu of Jiangsu Province is made. It is found that, in the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the traditional family supporting for the elderly has been weakened, and social supporting is urgently needed. Based on the survey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 the paper analyzes rural family supporting, community supporting and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to explore a novel social security model and policy. The policy proposal aims to eliminate the dual social supporting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highlight the government’s leading role in policy making, strengthen the legal system in rural areas论文导读:保障部:《中国社会保险年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2011年,第53页。1申策,JohnWilliamson:《中国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的社会效益》,《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8期。上一页1234
, accelerate the land system reform in rural areas so as to raise the income of people there in different ways and guarantee the elderly care.
Key word: Jiangsu Province; social transition; rural security model for elderly; family support; social support; system construction

1收稿日期:2014-01-27
2国务院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第72页。
1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第112页。
2褚福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1》,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9页。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保险年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2011年,第53页。
1申策,John Williamson:《中国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的社会效益》,《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