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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论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途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354 浏览:48324
论文导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NGO的蓬勃发展,为我国慈善事业的繁荣搭建起了有利的平台。流浪儿童的救助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难点。而在此过程中,NGO作为社会发展的一股新力量为这一理由的解决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本文力图在研究国内外关于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如何让社会组织更好的参与流浪儿童的救助。
关键词:社会组织;流浪儿童;救助
1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目前状况分析

1.1 政府在流浪儿童救助中的主体地位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每年流浪儿童约有100万至150万,而据民政部门统计,每年仅15万人次流浪儿童得到救助,救助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已有的数据,流浪儿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
首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有责无旁贷的完全责任。在制度设计上,社会保障被分为三大板块:国家板块以统收统支的财政为直接经济基础,以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面向社会成员无偿提供有关物质援助。 无论社会意识形态是怎样的,社会福利总需要有供给者。毋庸置疑的是政府在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而社会组织、企业组织或者家庭在流浪儿童救助中也有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因此本文旨在讨论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理由与策略分析,以求日益发展的社会组织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1.2 我国社会组织在流浪儿童救助中的地位及救助模式

王名在《社会组织概论中》指出,“观察和理解转型期的社会组织,有两个基本的背景视域和一个历史的必定性:一个背景视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背景视域是社会的转型;在这两个基本的背景视域的基础上,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其历史必定性。”王名的这一论述无疑是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理由的概括性总结。
在我国有一些非政府的儿童福利机构为流浪儿童群体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他们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未能满足流浪儿童群体需要的方面,发挥了拾遗补阙的积极作用,有数以万计的儿童和家庭接受过和正在接受这些机构的服务。
2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存在理由

2.1 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1998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除了这些关于一般社会团体的立法外,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对一些重要的部门和行业有专门的法律或政策规定。但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许许多多真正能做到弥补国家职能缺失的社会组织不能很好的或者甚至不能公开的为社会服务。主要包含以下两个理由:第一,目前对于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背景是现行的社团、基金会和非营利单位管理制度。由于历史的理由,政策目标是限制这些组织和单位的发展,以减缓社会转型阶段利益群体的生成速度,减少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阻力。第二,就民政部门对于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定来说,主旨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要求县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对任何弃婴和孤儿提供保护,不允许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独立经营这类机构。

2.2 社会组织自身服务条件和运营模式的理由

当下我国社会组织的服务和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相对比较好,但有些条件不好的收留流浪儿童的社会组织甚至不能保证被照料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我们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存在缺失,因此导致社会组织的规范性存在理由。
社会组织运营模式上的理由:第一,资金来源方式相对落后,专业化募集机制尚未建立。这方面缺乏创意,难以激发公众的热情和参与度。只会组织一些传统作用上的企业捐助、慈善晚会、明星义卖、义演等,简单的募捐活动是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第二,运营人员的急剧缺乏和宣传力度的不足。社会组织的运营需要有人力资源的充足保障,但是现在社会组织的一大理由就是人员的缺乏,这和社会意识有很大的关系。其实社会中不乏拥有社会化价值观的人才,但是由于生活压力的迫使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现在许多人才没有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这是社会组织的一大缺失。第三,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和管理人才,稳健高效的投资机制尚未建立。对于募集来的善款没能很好的利用,没能加以保值增值,没有形成很好的资金循环体系,无形中放弃了很多隐性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与许多发达国家论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途径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头次多元化相比,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经营人才的缺乏也是另一个理由,很多社会组织的发起人都是出于某种价值观的体现,但是这与经营管理技能不配套,不是所有的发起人都具有这种能力。因此我们需要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拥有各种资源的多方面人才。

2.3 流浪儿童监护权理由

虽然这种孩子的监护权理由很少遇到,但是一些情形下还是能够面对这样的隐患。首先是,如果在收留中间发生了什么安全理由,那么这些机构会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他们承担了一些政策不完整而产生的负担。另一方面,就是如何教育孩子的理由,如果发生父母没有放弃对孩子的教育权力而是教育方式不正确,恰巧这种不正确的教育方式致使孩子成为流浪儿童而投奔社会组织,这时社会组织便面对教育权的丧失理由。

2.4 社会组织在具体的参与救助过程也存在一些理由

流浪儿童救助的工作中,资金的不足是一个社会组织运营中普遍存在的理由。流浪儿童自身不具有存活能力,只能依靠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而组织本身的资金来源普遍具有单一、缺乏的现象。据调查,各组织服务的类型组成中,患有自闭症、智障、脑瘫的儿童是占有26.3%的比例,聋哑、其他残疾儿童占8.8%,这些儿童的生活含有一定自身疾病治疗费用和购买器械的支出,这在社会组织的日常开销中也同样占有很大的比例。除了日常的开销外,社会捐赠款接纳的费用存在着纳税的有关理由。社会组织在这个环节中,从一名非盈利的组织变成了一个纳税人,他们接受援助的同时要承担着巨大的税务支出,这对于他们也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人力资源在社会组织的救助过程中也是至关重要的,人员的缺乏直接影响救助的效果。没有人员协助施救论文导读:
,救助流浪儿童的活动就无法展开。没有人员支持社会组织的运作发展,被救助的流浪儿童就无法继续生活在社会组织机构中,更无法得到更好的教育机会。
3 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工作途径分析
中国流浪儿童议题是儿童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流浪儿童数量在儿童总人口中占比不大,但其社会影响之广和社会危害之大是无与伦比的。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学者多个实证研究均发现,伴随社会结构转型和婚姻稳定性下降,流浪儿童数量将会急剧增加,流浪儿童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结构性影响趋势日趋明显。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尽快建立、健全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已经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社会组织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需要拥有更多的募捐款项。专业的募捐机制是降低募集成本,提高募集效率的最有效方式。我国各社会组织之间、与慈善基金会之间缺乏合作与分工。像欧美国家,筹集善款都是采取“联合募捐”的形式,如美国的“联合募捐”拥有1400多个团体成员,有很强的筹款能力。而我国社会组织筹集募捐大多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这一方面造成了募集成本的增高,另一方面也造成捐赠主体时间的浪费,引起社会的抱怨与不满。
在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只将自己的储蓄基金存放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上面。与发达国家投资多元化相比,我们的社会组织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我们需要引进专业的资金管理经营人才,将社会组织的资金储备流转起来,进行有效的投资和管理,甚至可以形成资金链,形成“企业式”经营。在日常的生活中,也可以让流浪儿童们进行简单的一些公益劳动,形成的公益产品进行义卖或专业人员的打造,进而形成品牌效益,为社会组织的运转打造良性的资金链。
政府和社会组织自身都要对社会组织在社会中发挥的价值进行有力的宣导。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取向对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让公众接受社会组织的概念,了解社会组织的存在的必要性,然后让他们逐渐意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中正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增强公信力,在资金的募集工作上也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帮助解决人员缺乏的理由。一举多得,因此对于社会论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途径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组织的宣传工作必须得到有效开展。
在社会组织的日常开销中,一些项目的开支可以寻找赞助单位,有效节省日常开销。税务减免措施需要建立在两方面上:第一,是对于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募款上面减免税费。第二,是向捐款方进行税费的减免奖励政策。这些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的建立。降低减免税费的门槛要求,建立系统的慈善事业捐赠奖励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对于社会组织的经济资金捐助。
在社会组织良好的宣传工作基础上,建立较好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各方面的人才加入社会组织的事业中来。进行有力的培训与宣导,加深其公共事业发展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联系学校,将志愿服务工作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提供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的平台,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建立他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摆脱不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既能够很好的引导青少年健康的思想发育,又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组织人员缺失的理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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