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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实践与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327 浏览:94952
论文导读:矛盾的类型、特征与策略.社会科学研究,2014,06(07):104-111.吴海波,何冲.医疗纠纷多部门联动调处机制研究.医院管理论坛,2014,10(11):42-44+50.张琪,李江,高国民,李成德,李海生,王志阳,杨丽娜.构建军民融合重大医疗纠纷调处体系的探索.中国医药科学,2014,20(03):111-11

3.张悦.多措并举构建化解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摘 要】 近年来,医患纠纷逐年递增,、群访、闹访事件日益增加,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广泛的舆论压力,同时对医疗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并且在很多居民的心中都产生了一定的恐惧。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医患纠纷的数量逐年递增,代表着医患纠纷的处理策略越来越差,不仅没有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还采取粗暴手段来解决,造成矛盾加深。相对而言,传统的调节方式无法达到理想的地步。经过长久的讨论,认为人民调节是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策略,并且可以将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保留,避开同类事件不断发生。今后需要对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进行系统的归纳,制定多元化的医患纠纷处理方案,推动我国社会的和谐进步。
【关键词】 人民调节 医患纠纷 和谐社会
1671-5160(2014)08-354-01
经过不完全统计,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医患纠纷最多,以上海市为例,截至到2014年11月,上海市医疗纠纷数量比2013年增加6.5%,接待人数提高19.8%,法院受理案件递增16.3%。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理由,同时对医保工作、医疗工作等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本研究主要讨论人民调节化解在医患纠纷中的实践效果,现做如下综述。
1 人民调节化解医疗纠纷的实践

1.1 建立合法的医调组织

对于现阶段的医患纠纷而言,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小型的医患纠纷,主要是由于沟通不善所导致的矛盾和冲突;第二类是中型的医患纠纷,主要是由于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未将工作落实,导致患者及家属受到伤害,或者是部分家属过于激动导致的矛盾与冲突;第三类是大型的医患纠纷,这涉及到国家的体质理由和社会上的人道理由,需长时间的沟通、协调、调查、立案来解决。大多数的医疗纠纷都可以划归到第一类和第二类当中。对于这些纠纷,可以通过建立合法的医调委组织来解决。以上海市普陀区为例,建立了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医调委作为其分支机构取得合法性[1]。同时,由区卫生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的意见》,并由区医调委下发《医调委网络操作办法》,建立了普陀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网络,为医调委工作的全区覆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2]。

1.2 采用多种方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就现阶段的医患纠纷来分析,部分患者的情况比较特殊,太多人员的介入,反而不利于调解。本研究认为,为了能够将人民调解化解工作具体落实到医患纠纷当中,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第一,对于患者病情异常和体质特殊发生的医患纠纷,包括精神病患者、先天性疾病患者等等,需通过法制宣传、释医说理等解决纠纷。即便是患者的病情异常,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医生无权采取蛮横措施来处理。同时,在出现纠纷后,绝对不可以听取单方面意见,需要介入第三方调查,解决纠纷,对于不出现、躲避的关键人物,给予处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出现。第二,对于轻微的损害,可通过退还诊疗费等方式来解决,尽量不要造成恶劣的影响。第三,倘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引起社会舆论,必须通过权威机构来解决,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避开造成无休无止的讨论。例如,上海市普陀区医调委2014年共接待各类医患纠纷128件。其中受理66件、调解结案55件,占受理数83.3%,全部履行[3];不受理6件(不属于本区管辖范围),现仅5件未作最后处理。从受理到办结平均调处时间1个月,至今无1例当事人反悔、或再诉至法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4]。
2 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深思

2.1 医调委体制的深思

由于人民调解化解在医患纠纷当中初步显效,很多地区开始广泛的建立医调委,新的理由随之而来,医调委的体制理由不断突出。严格来讲,医调委并不是特别正规的法定机构,在调节矛盾的时候,只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无法对当事人做出判决,也无法强制当事人执行。医调委属于一种新型的机构,总体上的体制并不是很健全,要想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必须健全体制,加强权利的实施效果。本研究认为,现行法律仅有人民调解的原则性意见,对行业性医调委组织、司法、卫生、法院等部门职责分担,调解工作网络之间的关系及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均有待政府部门政策性规定,政府部门对医调委体制政策性规定是医调委持久性发展的基础。

2.2 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当中人、财、物的深思

医患纠纷反映出来的理由不仅仅是沟通理由,还涉及到很多的道德理由及社会经济理由。例如,在医患纠纷当中,当事人的受到的伤害、财产的分配、物质的赔偿等等,都是要考虑的理由。很多患者都在受到伤害后,对医院“狮子大开口”,导致纠纷不断加重,甚至延伸到法庭解决,一度引起社会上的舆论压力。除此之外,医院的过失,院方并不容易承认,导致纠纷的时间不断加长,引起的各种理由也不断突出。所以,在今后的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时,必须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资金的赔偿、物质的赔偿等理由,充分协调好人、财、物的关系,帮助更多的纠纷及时处理,避开造成双方都受到较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医调委在处理人、财、物的过程中,目前场地和办公用品均暂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供,经费来源、场地设置不当,影响了医调委作为第三方的公正性、公信力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人、财、物的落实是医调委发展的保障。
总结
本研究讨论了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实践效果和相关深思,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还应该进一步展开,在解决纠纷的措施方面,应该形成一个固定的体系,结合客观情况来解决,而不是根据个人医院和经验来处理。另一方面,我国应根据各个城市的发展来制定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措施,协调区域间的发展,推动医疗事业的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朱力,袁迎春.现阶段我国医患矛盾的类型、特征与策略[J].社会科学研究,2014,06(07):104-111.
[2]吴海波,何冲.医疗纠纷多部门联动调处机制研究[J].医院管理论坛,2014,10(11):42-44+50.
[3]张琪,李江,高国民,李成德,李海生,王志阳,杨丽娜.构建军民融合重大医疗纠纷调处体系的探索[J].中国医药科学,2014,20(03):111-113.
[4]张悦.多措并举构建化解医患纠纷长效机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9(10):143-144.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yxlwfy/lw47440.html上一论文:谈述赵平:基层医卫建设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