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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扶持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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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农业保险的施行能够有效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和损失,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但是,随着农业保险承办费用的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低,农业保险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为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政府有必要对其给予一定的扶持。本文基于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扶持理由从经济学角度进行了分析,以期提高政府扶持效率,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府扶持;经济学分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扶持的经济学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析
从经济学上看,农业保险既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又带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若交易双方成本利益出现失衡就有可能导致交易效率的损失,因而为了推动农业保险在经济市场中的稳定发展,政府应该从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方面对其进行扶持,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分析

(一)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农业保险发展出现市场失灵的理由在于农业保险发展的供需双方出现矛盾,导致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护作用削弱。供需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的高。保险主要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构成,其中纯费率是保险人能够支付的索赔成本,是保险的主要部分。首先,由于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损失赔偿,而农业生产损失往往来自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大规模破坏,如旱灾、洪灾、地震等,这些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较大,所造成的损失规模较大,因而使得农业保险损失率较高,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支付的索赔金额数目较大,使得保险商和投保人双方出现成本利益失衡。其次,农村地区由于其环境较差、设备落后,对保险的管理难度较大,使得保险商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大大提高,加上投保人在地域上较为分散而业务量又大,保险公司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维持业务。这些因素迫使保险商提高保险,以维持保险公司的经营。但是,高的保险也使得农民对投保的需求降低,从而造成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二是农民收入低,对保险需求不高。虽然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了巨大发展,但在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还很落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平均收入水平还很低,尤其在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民根本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而东部发达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相对较小,这就使得市场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造成农业保险在市场中出现失灵现象。三是道德风险影响。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具体表现在有的投保人缴纳低保险费后从事高风险农业生产,又或是故意制造损失事故来骗取保费,导致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升高,甚至出现保险公司赔付不起的情况,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下降,使市场中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下降。基于以上三点,保险双方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农业保险市场,导致农业保险在市场中发展不顺,需要政府给予扶持。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理由

造成农业保险无法形成稳定市场的根本理由在于农业保险本身的正外部性。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社会和他人产生的非市场化影响,而正外部性则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在不投入代价的情况下受益。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当农民购买保险后,由于保险所具有的保障作用,使得农产品的供给增加,下降。而消费品下降,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剩余就会增加,而生产者剩余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小,即消费者剩余总是正的,而生产者剩余则有可能是正可能是负。但是,从整个社会来看,社会剩余增量总是正的,这就使得农产品消费者受益增加,而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则没有受益或受益减小。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在购买农业保险后,不仅作为保险消费者的农民受益,而且其他社会成员也会受益,且从长远来看,农民从农业保险的经济受益要小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这就使得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严重下降,在没有政府扶持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无法产生有效的市场需求。因此,农业保险产品既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又具有其给社会带来福利的公共物品属性,而作为农业保险中公共的部分则应由政府来负担相应的代价,对农民在保险中损失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使农民在保险中的受益与社会利益相等,这样才能产生有效的市场需求,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形成。

二、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扶持

由于农业保险自身带有的正外部性,其所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投保方还是保险商都无法对其进行收费,因而必须有政府提供第三方的支持,以弥补在农业保险投入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效益外溢。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扶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经济扶持

经济扶持是政府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最直接手段,政府可以采取的经济扶持策略主要有以下两种。
1.经济补贴。经济补贴的对象不仅包括保险商,而且还包括农民投保方。政府在给予农民适当的经济补贴后,农民支付的保险费用会降低,投保需求会增加,从而增加农业保险有效的市场需求。各地政府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本地的农业风险情况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民的投保热情,增加投保需求。且政府对农民的保费补贴能够填补农民在投保过程中经济利益外溢的部分,增加农民经济受益,使农民受益与社会受益相等,从而削弱了农业保险消费方面的正外部性。再者,政府在给予保险商适当的经营补贴并给予管理费用等经济支持后,保险商自身的经营成本降低,农业保险供给增加,从而增加农业保险有效的市场供给。我国政府一般是以管理费用的形式对保险商进行补贴,刺激保险商增加农业保险业务,增加保险供给。政府对保险商的经济补贴也能够弥补在保险过程中成本费用外溢的部分,降低保险商的成本投入,从而为健康稳定的农业保险市场的形成做准备。
经济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政府根据农业保险的不同险种来为农民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刺激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投保需求。二是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商适当的费用补贴,降低其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增加保险商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三是对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再保险,保障农业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农业保险发展保驾护航。具体的经济补贴政策则要根据各地发展情况来确定,其经济补贴的费用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业论文导读:需求与财政补贴理由研究.中国电子商务,2013(04).孙香玉,张帆.我国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目前状况、需求及发展策略——以甘肃省岷县为例.江西农业学报,2013(03).郑可青,罗亭林.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基于浙江省的情况.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3(06).王步武,高云玲.对江苏省农业保险实践与发展的若干深思.淮
保护政策进行调整,减少对农产品的出口和补贴,增加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二是将政府财政用于农业灾害救济和补偿的节省部分投入到可积累的保险金中,既保障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又实现了救灾资金的滚动利用。三是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制约行政经费的支出,将多余的支出部分用于农业保险发展支持。2.经济扶持的另一种方式是税收优待。税收优待是通过给予农业保险经营方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保险商对农业保险的供给。给予保险经营方的税收优惠,一方面可以通过免征其营业税,减少保险商的税收成本来实现,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在特殊时段内适当减免经营方的所得税或其他税种来实现。另外,税收优待不仅仅是给予保险经营方,而且还可以给予投保方。对投保方投入保险部分的个人收入可以给予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以激发农民投保的热情。

(二)法律法规扶持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是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发展的前提,只有让农业保险做到有法可依,农业保险才能实现依法经营。用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性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基金管理、经营范围及费率、赔付标准等方面进行界定,能够实现农业保险市场的规范化,避开农业保险市场交易过程中因缺少法律法规限制而出现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法律扶持方面,2013年3月我国开始施行最新的《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于发展农业保险、发挥农业保险机制、分散转移农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推动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国家扶持农业保险措施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扶持措施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条例》共分为总则和五章内容,分别对农业保险经营规则、合同签订、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使农业保险发展做到了有法可依。

(三)行政扶持

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扶持的经济学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政府给予农业保险发展的行政扶持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成立专门的保险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发展进行管理并附有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等职能,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管理水平;二是各级政府机构应高度重视各地农业保险发展,针对各地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农业保险实施相应领导并负有对农业保险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的责任,推动本地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针对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及在经济市场中出现的供需失衡理由,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扶持,从经济、行政、法规等多个方面进行。同时,又要注意实施保险补贴的效率,从各地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入手,制定适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保险补贴政策,使农业保险能够真正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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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