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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731 浏览:119137
论文导读:工养老保险,又不愿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另外,调查还发现,有一些被征地的农民,他们住在农村或者成建制近郊城区,他们的农村户籍已经转为城镇户籍,但是,他们没有进入城市生活的条件,仍然居住在农村,其农民生活方式并没有转变,但因不是农村户口,既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保险,也没有办法参加新农保。

2、新农保缺乏相关法

【摘要】我国老龄化进程在加快,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在弱化,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现有养老保险又无法满足农民需要。因此,建立新农保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新型
我国老龄化进程在加快,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在弱化,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现有养老保险又无法满足农民需要。因此,建立新农保制度迫在眉睫。因为它关系到八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社会保障的公平。

一、关于新农保的概念和实施作用。

“新农保”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它是相对于过去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新农保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空白,使农民祖祖辈辈单纯依靠个人家庭养老的模式得以转变,它有利于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消费,带来经济收益,还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缩小城乡老人的收入差距。

二、关于新农保存在的理由。

1、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或难以参保。《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多地方均以是否是本地农村户口为参保条件,就是说,农民必须在自身户籍地参保。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人户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有的地方农村户籍人口规模特别大,虽然户口在农村,可是人已离开农村进城务工,这些人,有的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有的在城市买房定居,有的既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不愿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另外,调查还发现,有一些被征地的农民,他们住在农村或者成建制近郊城区,他们的农村户籍已经转为城镇户籍,但是,他们没有进入城市生活的条件,仍然居住在农村,其农民生活方式并没有转变,但因不是农村户口,既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保险,也没有办法参加新农保。
2、新农保缺乏相关法律保护,稳定性、持续性较差。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新农保仍然处在试点的阶段,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立法。各地的实施细则都是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的,缺少规范性、稳定性、持续性。所以,我国在推行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理由,但是,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可依,纠纷无法解决,所以,唯一的只能靠调解手段,可是,农村普遍的文化水平低,觉悟也不太高,因此调解也往往不奏效,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 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些规定下,为了防止风险,再加上缺乏适合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静静地躺在银行里“增值”,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可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说是贬值的,哪会来增值?这样,本来农民是想用此来保障将来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上需要的资金供给,结果会因贬值而达不到目的,变为不可能。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4、政府财力投入不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明确了三方主体的出资责任,理应提升农民参加新农保的信心,但在地方财力有限、支出压力很大且刚性较强的情况下,农民往往担心政府财力能否保证持续投入,确保农民享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进而担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成功实施。

三、关于完善新农保的策略。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新农保的作用,让那些已经年满60周岁还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明白参保缴费实际上是为自己缴费,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养老做打算,参保缴费都入了自己的帐户,将来本人可以通过个人帐户领回养老金并且享受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也让儿女们知道,父母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是在他们参保缴费的情况下,政府所无偿提供的。只要宣传工作到家了,工作做细了,农民懂得了参保的作用与优越性,积极性与热情就高涨起来了。
2、加快新农保立法,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新农保主要由政策调整,还很不稳定,应该用法律手段将农民养老保险的性质、地位、运营管理、资金筹措、组织网络等固定下来,使之能真正地惠及八亿农民。从这一点上说,新农保立法十分关键,主要是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基金、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运营、使用和监督等等。确保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可控。保证其稳定、持续、发展。
3、加强基金管理,确保保值增值。因为农村养老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与基金客观要求高收益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高收益率而违规动作基金,所以,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管理,放手让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规律自主选择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外国养老基金运用的经验,让其以不同的比例,参与各种运用渠道,如各种类型的存款、购买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贷款信托、契约者贷款、购买不动产等,使其保值又增值。

4、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比例,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倡议》(以下简称《规划倡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根据本倡议,政府应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通过财政收入的增加和逐步降低政府行政支出等手段,将增加基础养老金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政府在预算中不断增加新农保支出比重;增强地方财权,提高地方政府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补贴比例,逐步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在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农村老龄人口“老有所养”的一项紧迫任务。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ylbxlw/lw22633.html上一论文:阐释销售线索管理软件系统设计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