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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发展农业保险:困难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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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偿付能力,从而改善农户信用环境,使农民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当前黑龙江农业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理由农业保险资金没有全部落实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地方财政需要补贴20%的保费,然而地方财政大多无力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大部分地区资金没有得到落实。黑龙江省内所辖各县区财政资金相对短缺
黑龙江省是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已经成功打造了“千亿粮”大省。然而,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在这样一个粮食主产区,探究农业保险的发展,更好地配合粮食生产,具有很高的指导作用和现实作用。
自然灾害与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黑龙江省是自然灾害类型最多最复杂的地区。农业发展面对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早霜、洪水、病虫害、地质灾害,这些灾害的频繁发生阻碍了粮食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
自然灾害阻碍了粮食增产。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现象尤为突出,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已经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近十年来,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佳木斯和大兴安岭地区受自然灾害影响巨大,频繁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粮食产量的增长。这些地区受灾与粮食损失情况统计见表1(其中,受灾次数是指影响到粮食生产的各类灾害)。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黑龙江省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300万吨以上,农业自然发展农业保险:困难与对策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灾害已经成为制约粮食增产的重要因素。
自然灾害高发区农民的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佳木斯和大兴安岭地区近十年来的农民人均收入变化(详见表2)表明:除2006年外,其他年份农民的人均收入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见,自然灾害高发区的灾害直接影响到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没有农业保险的保障,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风调雨顺”的气候,一旦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收入将会直接减少。
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支持力度弱
当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个数、承保的土地数量,以及深度和密度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都不够大。在被统计的五个地区中,农业保险公司的个数远远低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个数,可见,农业保险公司没有给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提供强大的支援。另外,承保的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过小,五个地区中只有佳木斯地区承保的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了50%。五个地区的农业保险深度(指某地区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该地区GDP的比重)和农业保险密度(指按照当地农业人口计算的人均农业保险费额)的数据也进一步显示出农业保险没有对粮食生产提供强大支援(详见表3)。
农业保险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现实作用
黑龙江省农业发达,粮食商品量、存储量均居全国第一,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黑龙江省的大豆产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首位,其出口量占全国的2/3。2012年,黑龙江省的粮食总产量为1128亿斤,这样的农业大省给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前景。另外,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导致该地区自然灾害高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对整个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供应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农业面对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是风险较大的产业。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农业保险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减少农业损失,加大灾害救助。如实施紧急恢复计划,对遭受损失的农业用地给予紧急贷款或一定的财政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支持抗旱设施建设等。这种由国家直接拨款进行预防或救助的方式在抵御农业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却很难调动广大农户事前防灾减损的积极性。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偿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契约行为,能够大大提高投保人以及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积极性。
农业保险是改善农户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目前,全省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的根本理由在于,农业是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差,银行的涉农贷款业务要比对其他行业的贷款面对更多的风险。尽管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贴息资金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但贷款本金的偿还依然缺乏保障。开展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偿付能力,从而改善农户信用环境,使农民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
当前黑龙江农业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理由
农业保险资金没有全部落实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地方财政需要补贴20%的保费,然而地方财政大多无力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大部分地区资金没有得到落实。黑龙江省内所辖各县区财政资金相对短缺,每年靠上级的转移支付才能勉强维持开支,无力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资金配套,大部分县市保费补贴很难落实到位。
受灾损失核实情况复杂,赔偿额度认定易引发纠纷。灾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灾情查勘和秋后测产等多个环节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额度。但是,由于保险基本单位小且过于分散,给查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以大兴安岭地区为例,2012年参保的农户,分散在15个乡镇的118个村、568个村民组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定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由于赔偿金额大部分处于50元至300元之间,在理赔额度认定方面也容易产生争议。
农业保险公司投入积极性不高,农民投保意识薄弱。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投入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高风险直接导致了高赔付,加之保险经营的成本较高,如果没有政府政策扶持,必定会导致亏损。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标的分散,同时,农业灾害本身具有复杂性,在缺少有关历史数据的情况下,进行保险品种的设计、验标和出险查勘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旱灾、涝灾、风灾、雹灾和各种病虫害等灾害,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较大。尤其是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要赔付的比例会更多。保险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于农业保险这种保费低、风险大的保险品种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民投保意愿较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必定导致农业保险的高费率,种植论文导读:险发展的政策倡议充分借助政府的力量。政府要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多重并举,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业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适合黑龙江省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步骤建立多种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
业保险费率一般维持在5%~15%之间,在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按商业化标准缴费农民买不起,按农民买得起的标准收费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局面一直困扰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因而农民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农户投保土地和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土地之间存在差异。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参保户必须是整户、整组、整村投保,而且低洼易涝地不允许参保。但农户只愿投保地级差的土地,不愿投保地级好的土地,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想投保的土地保险公司却不愿接保,保险公司想接保的土地农民却不愿投保”的矛盾局面,无法保证较高的参保率。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业发展构想及发展策略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业发展构想
农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保险公司要通过各级财政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以及与农户的互利合作,多渠道收取保险费。如利用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成政府和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保险费资金支发展农业保险:困难与对策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持。用好用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列支各项涉农的税前抵扣项目,加速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积累。
农业保险公司要创新营销方式。要利用多种渠道发展农村业务,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财产险、责任险、货运险等业务,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保险、奶牛养殖一揽子保险等。将种养两业险与财产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降低展业成本,实现粮食生产稳步提高的目标,以及农民真正作用上的增产增收。
农业保险公司要与金融服务机构沟通合作。要重点开展和强化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通过落实农业资金投入、农业信贷等措施,增强农民的投保能力,拓宽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相关渠道。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倡议
充分借助政府的力量。政府要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多重并举,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业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适合黑龙江省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步骤建立多种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农业保险立法。进一步明确保险双方的法律责任,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首先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将农业保险界定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次要采取列举式和开放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农业保险的范围,因地制宜引导多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另外,还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权利,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推行新的保险模式。积极推行“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的保险模式。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龙头企业理赔,龙头企业再对农民进行补偿。解决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保险标的小、分布广、勘查难、理赔难所导致的保险公司运作成本过高等理由。
建立深层次农业保险制度。细化粮食产区土地的风险等级,建立不同梯次、不同赔付额度的深层次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公司应建立能够核实土地风险等级的专业队伍,对全省的承保土地划分风险等级,然后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收取保费,并在受灾之后根据土地的风险等级进行有梯次的赔付。
鼓励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大力支持再保险公司的发展,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由再保险公司和经营农业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联合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险联合体,弥补单个保险公司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的缺陷。
(作者单位: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