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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保险:馅饼还是陷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789 浏览:80552
论文导读:至上百万元保障的意外险或航空意外险,而且都是免费的,甚至还可以转送给朋友。几个月前,泰康人寿与奇虎360就推出了首个免费航意险“飞常保”,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只需填写姓名、号和手机号即可免费获得一份有效期1年,不限次、不限国内国际,保额为10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障。保障时间包含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全
“我最近接到好几次同一家保险公司的电话,推销某款新上市的产品。”周女士告诉笔者。实际上,说是推销并不确切,因为这款保险产品并不需要周女士支付保费,而是免费赠送给她的,周女士只要提供姓名和号即可。对于这样一份盛情,尽管对方声称这份保单非常适合她,又不需要任何成本,不会被泄露,但周女士几经权衡后,还是明确告知对方不需要。
姚先生通过微信获得了一份免费的意外险。由于他关注了一家保险公司“E服务”的微信公众号,在某次活动中,他免费领取了1份保额30万元、保障期限6个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类似的情况总是在生活中上演。保险公司真的会免费赠送保单给客户吗?免费保险到底是“馅饼”还是藏有猫腻的陷阱?
保险电销敲门砖
免费保险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只不过对客户来说,心里多少还有些疑问。如果自己曾经在该保险公司购买过产品,那么获赠保险可以被理解为回馈客户的一种形式,属情理之中,而自己从未在该保险公司购买过任何产品,为何会有免费馅饼掉下来呢?
据了解,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的保单并非仅对老客户开放,人员会随机选择一部分号段进行盲打,只需要客户提供姓名和出生年月即可。这类保险并不寄送纸质保单,产品多为短期意外险,特点是保额较高,但实际保障成本并不高,保单内容简单,便于客户理解。
保险公司赠送客户保单的用意自然是为了积累客户信息,以便今后进一步跟进。“打陌生电话推销保险,一般都会直接被拒绝,但是如果说免费赠送保险,那么就有很多人愿意进一步了解了。”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免费赠送保单并不会引起客户反感,而是一些保险公司拉拢客户的最佳策略。
挖掘微信客户
今年以来,通过微信平台让用户免费领取保险的做法进展得如火如荼,刷下微信、转发链接、玩个游戏,就能拿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保障的意外险或航空意外险,而且都是免费的,甚至还可以转送给朋友。
几个月前,泰康人寿与奇虎360就推出了首个免费航意险“飞常保”,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只需填写姓名、号和手机号即可免费获得一份有效期1年,不限次、不限国内国际,保额为10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障。保障时间包含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全过程。之后每次乘坐飞机时,只需登记航班号和出行日期,就能享受更便捷的后续服务。投保成功后,保存返回的电子保单号码,拍照复制或转发给他人亦有效。
阳光保险、华夏保险也都在各自的节推出了微信赠送保险的回馈活动,关注其微信号的用户,即可以获得一份阳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险户或“华夏宝”综合意外伤害保障。
对于微信渠道的免费赠险,投保人应注意两点。一是要确定是否是从途径领取的保险。投保人可拨打该保险公司的,核对保单的真实性。二是应及时激活。对于接受了赠险的消费者,应及时进行激活操作,让保障生效,否则保险将白白浪费。
“保险公司赠险的出发点是希望用户通过免费试用、亲身体验,更加了解保险能够为其带来的益处。赠险也是保险公司开发新客户的一种营销手段,只不过如今随着微信的兴起,保险公司赠险的方式已经逐步从传统的电话、短信渠道向微信渠道转移。”一家大中型保险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表示。
详细了解免费保单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通过电话还是微信平台,如果接受了一份免费保单,请务必将保障内容、保障期限、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情况了解清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这份保单可能会帮上大忙。
保障内容即使是意外险,也有不同类别。究竟是交通意外保险、综合意外保险,还是单纯的航空意外险,需要投保人了解。
保障金额 交通意外险需弄清各种交通工具的具体保额,而综合意外险可能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保障,实用性更强。
保险期限应了解保障是从同意接受保单后立即生效还是次日或某个约定时间生效。对于获赠旅行意外险的投保人来说,免费保单一般可以在规定时段内任意时点开通。
受益人被保险人一般为接受免费保单的本人,而受益人通常为法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有特殊需求想要更换受益人,应及时向咨询变更策略。
理赔保单的作用在于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因此,接受免费保单的投保人有权利了解如何申请理赔,凭哪些材料才可获得理赔。
笔者要提醒的是,面对免费保险,投保人还应谨防不法分子以免费赠送保险为由骗取。如果对方要求提供银行、社保或其他与家庭经济相关的材料时,要多留个心眼,因为真正的免费保单并不需要这些信息。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不法分子正在骗取信息,需要投保人当心。
赠送也须合规
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促销或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为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障期限不能超过1年。此外,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和任何形式财产险,且净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通知》同时还明确,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且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获赠的保单将与日常销售的保单享受同样的理赔标准。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yanlaobxlw/lw45045.html上一论文:试析保险公司顾客价值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