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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对“空壳”公司背后法律理由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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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是被执行公司逃债行为蔓延的又一重要理由。(二)“空壳”公司的危害当前普遍存在的恶意逃债现象已经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脆弱的社会诚信理念,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社会危害是不容小觑的。一是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众多债权人的心理恐慌,影响社

一、“空壳”公司概述

(一)“空壳”公司的产生

逃债是指债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逃避、躲藏方式,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引起债的法律事实、法律状态发生转变,以达到不偿还债务或者少偿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是由来已久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则成为普遍性理由,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企业主因逃债下落不明的现象则是更加严重,当前呈蔓延发展之趋势。
公司空壳往往是公司为逃避债务而产生的一种存在状态。
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内资企业年检公示数据显示,2009年重庆市有三万户以上的公司没有年检,2010年没有年检的公司有四万多户。江津区2009年、2010 年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有3千多户。对于这些因不参加年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或因其它理由而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未注销登记的公司,学界称之为“空壳公司”或“休眠公司”[1]。

(二)“空壳”公司的存在形态

据调查目前我国“空壳”公司的存在形态[2]主要有三种:
1.“资格无,人犹在”。这种对“空壳”公司背后法律理由的深思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形态的“空壳”公司是指那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后,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未注销登记的公司。
2.“资格有,实体无”。此时公司没有正常的经营活动,处于一种“潜伏”、“歇业”或者“非法存续”的状态,但是其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即其营业资格还存在,只不过处于一种“法律资格尚存、经营实体已无”的休眠状态。
3.“人诈死,责任在”。这种形态的“空壳”公司一般经过了清算程序、注销程序,但由于清算程序、注销程序中的某些瑕疵,存在着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二、造成“空壳”公司的主要理由及危害

(一)产生“空壳”公司的主要理由

1.漠视社会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源于公司营利过程中同利害关系人之间利益冲突与摩擦的调整。法律必须给予公司经营活动一定的限制,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维系公司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益均衡,保障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2.社会信用缺失

我国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信用经济起步较晚,加上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观念普遍淡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体的信用观念有所增强,但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文化环境并未真正形成,整个社会还没有真正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现象比较普遍。

3.法律立法滞后

我国防范和制裁公司逃废债行为的立法相对滞后,缺少具体、系统的法律规范,从民法、行政法到刑法,都没有建立起防范和制裁公司逃废债的完整法律体系。被执行公司逃废债的民事责任不完善,行政责任缺失,刑事责任难以追究,都是立法方面所存在的理由。

4.风险意识薄弱

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是被执行公司逃债行为蔓延的又一重要理由。

(二)“空壳”公司的危害

当前普遍存在的恶意逃债现象已经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脆弱的社会诚信理念,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社会危害是不容小觑的。
一是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众多债权人的心理恐慌,影响社会稳定。这主要体现在农民工欠薪理由上,企业主逃债后经常导致群体民工集体,或众多债权人哄抢财产、毁坏财物事件。
二是逃债行为破坏了地方信用环境。当地方市场信用受到了外界质疑时,无论当地的资源多丰富,人才多饱和,都不能引起投资者的兴趣,这是因为一个地方的信用环境是优是劣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好坏,同时,社会信用缺失滋生了逃债现象,而逃债现象又造成社会信用更大面积缺失的恶性循环。
三是债务人为逃债致使公司空壳后,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对民商事诉讼案件面对一系列诸如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理由,并导致一些虚假诉讼案件难以查处,使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可能长时间处于停滞的状态,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这也是市场经济的损失。

三、遏制“空壳”公司的路径探索

(一)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我们也可以尝试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通过该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时时监测,当公司有大笔的投资或者其他较大规模的财务变化都会经过预警机构反馈出来,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危机信息,创新地把风险引入公司内部,让公司、管理者、股东共同承担风险责任,使责、权、利三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3]。

(二)设立公司保证金制度

从房地产经纪行业保证金制度和民办高校保证金制度的实际效果来看,建立公司保证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4]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和防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为公司在出现不良经营、非法经营、故意侵害债权人权益时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形成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使恶意逃债的“老赖分子”无处躲藏。
1.赋予执行机构有条件追加操控者的权力。如果能赋予执行机构有条件追加操控者的权力,那么对执行而言,无疑多了一份执行到位的砝码。
2.通过执行,依靠强大的舆论力量,最大限度压缩逃债“老赖”信用空间,切实打消“可逃则逃,能避则避”的侥幸心理。推行悬赏执行,建立执行线索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对逃债“老赖”发起“人肉搜索”,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3.制订“高消费限制令”。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务人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消费;不得乘坐高级轿车和飞机;不得购置房产及租赁写字楼;不得对外投资,包括购买股票、债券等。

(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共同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必罚”的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信用法制为依据,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将逃避债务等违法失信的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此平台论文导读: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参考文献:吕冰心.揭秘“休眠公司”.法人杂志,2007(2)21~22.周润健,宋常青,杨守勇.“公司恶意消失”身后.2007-01-03.余学斌,罗丽芬.我国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研究.集团经济研究,2006(11)21

4.许诺.直销企业缘何

,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培养企业、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吕冰心. 揭秘“休眠公司”[J ] . 法人杂志,2007 (2)21~22.
[2]周润健,宋常青,杨守勇.“公司恶意消失”身后[ EB/ OL ] .2007- 01-03.
[3]余学斌,罗丽芬. 我国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研究[J ] . 集团经济研究,2006 (11)214.
[4]许诺. 直销企业缘何设立保证金制度[ EB/ OL ] . 2006 -04 – 10.